老鳳祥有欺騙顧客行為,服務態度差,怎麼投訴

2021-04-11 15:18:47 字數 4541 閱讀 8240

1樓:雨雪未期

西安電子正copy街靠近軍區服務社bai的這家老鳳祥,服務態度極差du,本人買了個金鑲玉,當時zhi給了一條備dao用掛繩,店員主動告訴我隨時過來可以免費幫忙換繩,今天過去換繩,告知我不可能免費換,要收費,以前的店員承諾的,就讓我去找以前的店員,我去~他~媽的,這樣的店,我祝你們關門大吉!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個人偏袒,老鳳

祥的**還是相對來說不錯的。如果說有欺騙顧客行為,你要先看一版下是店裡面欺騙,還權是店員個人欺騙。如果是店裡面欺騙,那你直接投訴到店長那裡去理論,不行就投訴到315那裡。

如果是店員個人欺騙,你投訴到店長就可以。

服務態度差,這個我感覺是相對的,我們作為顧客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多忍讓,多體諒。伸手不打笑臉人,這個我感覺還是非常有道理的!

希望能幫到你!

3樓:

可以向市場監管局投訴。

4樓:德盛將來科技

打本地12315投訴

網際網路+法律服務的商業模式?

5樓:騮文鬆桃

是找大狀針對傳統企業法律服務痛點

推出新的企業法律服務模式

6樓:匿名使用者

「網際網路+法律」實際上有多種模式,我目前知道的其中一種正在成長的模式就是利用網際網路做「訴訟投資」,為案件的診斷、訴訟、執行、債權收購提供資料支援服務,搭建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合作橋樑,提供一站式的支援方案。

這樣的公司目前做的最好的是上海的「贏火蟲資訊科技****」(總部),它還有幾家分公司分佈在全國的一些大城市。

商業法律

7樓:腦子外面的世界

有權利。

在你所說的關係中,簡單的歸納為:

**關係:a是被**人,b是**人,b**a去購買東西。

買賣關係:b為買方,c是賣方。b**a向c購買東西。

在買賣關係中,賣方有收取貨款的權利,b有給付貨款的義務。因此c完全可以向b主張貨款。而且幾個月也沒有超過2年的訴訟時效。

如果c知道b是**a買貨,即b是顯名**或b披露了a是被**人,c也可以向a要錢。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反應的問題是「不當得利」問題。一般的,不當得利是指獲得財物沒有合法依據。其實b忘記收的錢,從法律意義上說,其權屬已經通過買賣關係轉到b,只不過b沒有實際支配,但b始終享有請求權,即b可以向c或a請求支付梨子的款項。

c將沒有支付梨子的錢交給a,如果a或c認為對該款項享有權屬,那麼就構成不當得利。c向a請求分錢,當然沒有法律依據。

9樓:常智國律師

首先,a與c之間屬於委託法律關係。

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三百九十八條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第四百零四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託人。

其次,委託合同有兩種形式,一是顯明合同,另一種是隱名合同。 隱名合同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但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

在隱名合同裡委託人有一個介入權,即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受託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託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第三人,委託人因此可以行使受託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託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託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同時第三人有一個選擇權,即受託人因委託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託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託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託人或者委託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因此,在隱名合同中,如果第三人選擇受託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貨款時,受託人可以依據委託合同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商業法律法規有那些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8個部門法,即1.憲法;2.憲法相關法;3民商法;4.行政法;5.經濟法;6.社會法;7.刑法;8.訴訟與非訟程式法。

民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調整範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民法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等眾多法律,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等眾多法律。

11樓:相愛

商業的法律法規,它遠遠不止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那些條文,其實內在我們一般都是不會僭越的但是作為一個行業的精神法律的人,可能需要去搞清楚。

12樓:我天天打呼嚕

公司法**法bao'xian'fa

商業法律諮詢 5

13樓:謙謙公子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14樓:譙風己芷文

你好,你所問的問題是內部的人洩漏招標底價,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

根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商業法律顧問

15樓:正合奇勝

你的這個會員卡可能涉及到得法律問題有兩個,如果你的會員卡是屬於那種預付費的。那麼你要小心你有沒有相應的手續,否則可能涉及的是非法集資(或者是非法**)。如果你在你的卡片裡面存有個人的資訊,你有義務來保證顧客的資訊不被洩露,如果一旦洩露可能構成不作為的侵犯個人隱私。

呵呵,但是看你提到的問題,基本上沒有一個頭緒。你的方法並不存在可操作性。

有一種和你所說的比較類似的運營模式叫做「維絡城」。你可以去了解下。如果滿意請給分。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關於會員卡,現在管理是比較混亂的,因為會員卡的糾紛屢見不鮮,但是最後的結果都是傾向於商家的。

你的這種構想並沒有不正當競爭。可以放心進行

法律有明確定義非商業用途嗎? 請詳細回答 謝謝~

17樓:偶然傷心了

1.先看看什麼是商業用途吧!

商業 金融 資訊 商業服務 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經營,指各種開發、裝飾、中介公司等從事各類經營業務活動所用的房屋。

旅遊,指賓館、飯店、樂園、俱樂部、旅行社等主要從事旅遊服務所用的房屋。

金融保險,指銀行、儲蓄所信用社、信託公司、**公司、保險公司等從事金融服務所用的房屋。

電訊資訊,指各種郵電、電訊部門、資訊產業部門,從事電訊與資訊工作所用的房屋。

以上都屬於商業用途

2.由以上可知:

商業用途就是用於市場或流通領域。

凡商用,必然涉及貨幣。不涉及人民幣就不算商用。

3.我國的法律條文都是排除性的,沒有具體規定哪些是商業用途哪些是非商業用途.只有在部分金融,銀行類的法律中規定有部分的商業用途的條文,所以只能參照來看,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也是參照來看的,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18樓:遊樂裝置

我國的法律條文都是排除性的,沒有具體規定哪些是商業用途哪些是非商業用途.只有在部分金融,銀行類的法律中規定有部分的商業用途的條文,所以只能參照來看,法官在審理案件的時候也是參照來看的,由法官來自由裁量。

所謂商業用途是指用於營利,因為商業是營利行業。

營利包括直接營利(如營銷、產品);也包括間接營利(如商業組織內非直接營利使用),這兩種情況屬商業活動和商業組織活動,故納入商業用途範疇。

例如:將軟體使用用途分為「個人用途」和「商業用途」:個人用途指個人在非團體機構中使用本軟體並用於非商業目的;商業用途指個人用於任何商業目的或團體機構出於任何目的使用本軟體。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問題,應該是國家徵地的時候,

只有在: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集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公共利益區別於 商業用地。

你說的 非商業用途應當就是公共利益。

國家目前對於公共利益,沒有明確界定。

《物權法》 一百三十七條 規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

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這裡的明確出來的都是非公益性用地。

關於公益性用地,你可以上網看一些相關的理論性文章還是有所收穫的。

河南 曹律師

20樓:劉大來律師

非商業用途,其實就是住宅。

婚姻中有多次欺騙行為的人,還可以原諒嗎

在婚姻中欺騙對方的人是不值得原諒的,因為有一次欺騙之後就要用更多的謊言去掩蓋之前的行為,久而久之這樣的婚姻也失去了意義。不可以原諒。愛你的人捨不得傷害你,傷害你的人並不愛你,你的原諒可以給一個痛改前非的人,卻不可以給一個毫無感恩之心的人。不可以原諒,婚姻中兩個人應該坦誠相待,如果一個人總是在婚姻中欺...

欺騙未成年人的錢算不算違法行為,欺騙未成年人的錢受到什麼法律責任

欺騙未成年人的錢,當然算犯法。欺騙他人錢財,不管他人有多大年齡,都屬於犯法。如果他人追究,是要看欺騙多少,付相應的處罰的。算犯法。這要看欺騙的後果如何,如果產生嚴重的後果要負法律的責任,因為欺騙未成年人,一個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這在法律上是違法的。欺騙未成年人的錢肯定是屬於違法行為,不僅僅是欺...

泰康人壽招聘行為屬於欺騙嗎,泰康人壽的招聘好像是騙子。。。

你好,鄙人在保險公司工作過,對這些內幕很瞭解。因為招聘主任之類的都是外勤,這裡你可不必考慮。但說是內勤,卻被當業務員用,一定是被欺騙了。因為現在保險公司招外勤很難,這個要從 人這樣的機制說起,你和公司不過是合作關係,沒有低薪,你賣的是保險公司的產品,但是保險公司卻要按照員工一樣來管理,這樣你們是很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