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在異地作案被抓獲,是不是要移交犯罪嫌疑人家鄉法院判刑

2021-04-10 08:11:51 字數 3305 閱讀 2353

1樓:匿名使用者

在異地的法院進行審判。

《刑法》第二十四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樓:西南神通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可見,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犯罪地法院管轄,特殊情況比如在被告居住地犯罪更嚴重的才由被告居住地管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 我經歷過 不會的你在那犯的事就在那判,那地方看守所負責送指定的幾家

監獄.有關係的可以送其他監獄,他在自己家鄉犯了事就要遣送會來判了 祝福你朋友沒事 還有跑關係直接跑法院叫律師直接把法院管你朋友的人約出來吃飯,直接給錢事不大你又給 的差不多就 可以判個緩刑

4樓:長春盛雲鵬

不需要``看案情如何`

違法和犯罪法律是怎麼定義的?

5樓:律圖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其實是蠻大的,違法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但是犯罪的刑罰是最為嚴厲的,所以兩者是不同的,那具體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和犯罪是bai兩個不du同的概念,二者既有zhi聯絡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dao切內違反國家的憲法容、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我國法律規定多少歲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7樓:法幫網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關於誘導他人犯罪的法律條文 10

8樓:任金波律師

1.要看其誘導起到多大作用

2.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則其與實施犯罪的人一起承擔同樣的罪

9樓:小白的孫子

誘導犯罪又叫教唆犯罪。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專買、威脅等方法屬,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徵是教唆人並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關係,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物件應當是具有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滿十四周歲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構成共犯關係,只對教唆人單獨定罪量刑。

青少年犯罪適用法律

10樓:盍楊氏浦丁

劫罪罪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1樓:卷長青靳娟

青少年這個概念copy太大了

你是想問具體法律還是法律名稱

你要注意一個問題

14歲以下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14-16歲的人犯特定的罪才給予刑事處罰

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不適用任何形式的死刑,對18歲以下青少年的審判原則上不公開進行。等等

我國現行刑法對**犯罪的法律規定

12樓:南霸天

現行刑法關於**罪的規定,分直接**罪和間接**罪兩種形式。

直接**罪系《刑法》第385條第一款的規定,也是對**犯罪的一般規 定,其內容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的,是**罪。」

間接**行為則在《刑法》第388 條中予以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 物的,以**論處。」

從法條內容上看,現行刑法關於**的立法與79刑法相比,並無新意。確定的**行為特徵未能有效應對已經變化的客觀複雜情勢,疏漏較 多。為嚴密法網,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對法條作出修正。

(一)個人**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犯罪的最本質特徵、犯罪的法律標誌和法律後果各是什麼?(3分

13樓:一抹陽光

最本質特徵是嚴重危害社會性,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刑法並依法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其中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

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標誌

後果:刑罰當罰性是犯罪嚴重危害性及刑事違法性的必然結果

被傳喚的犯罪嫌疑人有什麼權利

公安機關辦 bai理刑事案件程du序規定 第一zhi百七十四dao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 版示 傳權喚通知書 和偵 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簽名 蓋章 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填寫到案時間。訊問結束時,應當由其在 傳喚通知書 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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