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來女方方家做女婿,但女方想悔婚,男方家要我們給一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青春損失費,還有名譽損失費

2021-04-08 19:29:03 字數 1282 閱讀 6959

1樓:匿名使用者

親,這種事情是民間習俗糾紛,雖然從法律上講,是沒有道理的,但是從實際生活習俗上講,又符合一定的民情習俗,所以建議還是雙方協商解決嘛。

男女雙方本來打算定親但男方現在外面有人,想悔婚,就到處造謠說女方有別人了,造成女方的名譽受到嚴重

2樓:常勝將軍

應該能吧。如果你是純潔的,那麼受到損害了。但是好象沒有精神損失費這種說法。

頂多不要不金飾。給你賠禮道歉。以正名譽什麼的。

金錢方面就算補償也不會太大。但是你得有鐵的證據。男方外面有人是事實。

否則人家會說你也是造謠,汙衊。也要你精神賠償。完了退還男方所給一切財物。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向女方提出青春補償或精神損失費嗎

3樓:劉永方律師

1、男方不能bai以系女方提du出離婚為由要求青春補償或者精zhi神dao損失費。

2、《婚姻法》第2條第版1款規定:「實行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國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離婚,女方當然也有權提出離婚,男方不能因為女方提出離婚,就以此為由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當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

3、《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在離婚時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

4樓:遺忘的墜落

你們之間的協議因違法而根本無效,只要你能證明你當初不願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提起訴訟,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消婚姻,也就不存在離婚的說法了~

至於青春補償費或精神損失費法律不會支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賠償需符合上述條件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離婚但是我物件不同意

7樓:到人間旅遊

法律上沒有依據

至於法外怎麼樣,和法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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