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入世法出世法世間法 區別和聯絡

2021-04-01 01:18:49 字數 3109 閱讀 8581

1樓:潛川

我舉個例子你就很清楚了。假設主人公是隻猴子,它希望這輩子過得好,下輩子也做只猴子,於是它去學習有關的佛法,這就叫世間法;如果這隻猴子,不僅希望這輩子過得好,下輩子還能夠離開猴類,變**類,於是它也去學習有關的佛法,這叫出世間法。換而言之,修佛法只想這輩子過得好,下輩子還做人,還要過得更好,但實際上逃脫不了六道輪迴,這樣的法,就是世間法;如果重點在於完成自我生命的升級換代,離開我們生存的這個空間和世界,這就是出世間法了——這就是佛法中的世間法與出世間法。

至於入世法,就是指修出世間法的人們(以居士、僧人居多)仍然深入人間去普渡眾生,所謂「以出世的心做入世的事情」,這就是入世法。

2樓:如道居士

入世法是入於世間以解除眾生痛苦的方法。入世法講求去貪嗔痴三毒,持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五戒,弘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不貪、不嗔、不痴十善,行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六度。

出世法是出離世間之法,亦即斷惑證真或帶業往生。所謂「斷惑」,就是斷除一切煩惱。這些煩惱,包括現在的、過去的和未來的,包括煩惱的現行與種子。

這些煩惱,雖然佛教各宗各派有不同的理解,但都以貪、嗔、痴為根本。所謂「貪」,《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為貪?

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所謂「嗔」,《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為嗔?

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所謂「痴」,《成唯識論》卷六曰:「云何為痴?

於諸理、事,迷暗為性,能障無痴,一切雜染所依為業。」可見,眾生的輪迴是貪、嗔、痴等煩惱作祟的結果,只要貪、嗔、痴一日不斷,眾生就一日不得安寧。

用出世的態度或精神,來做入世的事業。這主要是態度方面的,或者說是世界觀與人生觀。就是人生在世,確實要很好地處理出世和入出的關係,要用辨證的觀點看待這一問題,才能有正確的答案。

入世,就是把現實生活中的恩怨、情慾、得失、利害、關係、成敗、對錯等做為行事待人的基本準則。一個人入世太深,久而久之,當局者迷,陷入繁瑣的生活末節之中,把實際利益看得過重,注重現實,囿於成見,難以超脫出來冷靜全面的看問題,也就難有什麼大的作為。這時就需要有點出世的精神。

出世,就是尊重生命、尊重客觀規律、既要全力以赴,又要順其自然,以平和的心態對人,以不苛求完美的心態對事。站得高一點,看得遠一點,對有些東西看得淡一些。這樣才能排除私心雜念,以這種出世的精神去做入世的事業,就會事半功倍。

(此引用自鳳凰網)

3樓:宇宙外的三道題

入世法,

比如儒家,治國齊家平天下;出世法,比如道教,講究自然無為;世間法,比如唯物的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社會主義建設,講究積極有為,努力建設,人人為社會做出貢獻;還有就是佛家的世出世間法了,即是入世法又是出世法,入世在於教導人諸善奉行,諸惡莫作的宗旨,出世在於教導人觀入緣起緣滅,開悟成佛的哲理。

關於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這與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有關內容是一致的。

佛教、伊斯蘭教、道教、**教等所有宗教。

5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一定

遵守和尊重:

佛教:佛祖,唯一;

**:耶穌,唯一;

共產:馬克思,唯一;

諸如此類

6樓:匿名使用者

借固名勝古積老爺,建別廟堂

我國關於宗教都有哪些法律法規

7樓:匿名使用者

《 憲 法 》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任 何 國 家 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不 得 強 制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歧 視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和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

國 家 保 護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任 何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破 壞 社 會 秩 序 、 損 害 公 民 身 體 健 康 、 妨 礙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活 動 。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事 務 不 受 外 國 勢 力 的 支 配 。 」

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就一條:堅持黨的正確領導。

法律法規有沒有關於宗教信仰的

法律上允許的宗教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律規定,bai公民在享有宗du教信zhi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

dao承擔法律所規定內的義務。在中國容,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這與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有關內容是一致的。

佛教、伊斯蘭教、道教、**教等所有宗教。

10樓:heart桑切斯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允許的宗教

這個是在行政規定裡寫明的。

佛教(包括藏傳)

伊斯蘭教

**教道教

11樓:勤奮的小小

法律上宗教信仰自由,但不能影響社會秩序,不要是邪教都可以。

12樓:笨熊戀蘭

尊重每個人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自由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但是打擊邪教

宗教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10

13樓:戚廣利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於社會

特殊意識形態。

宗教之成立,其種類甚多,型態亦有種種不同,有現存者,亦有已衰微乃至不存者。其型態可大別為個人心理之宗教與集團社會之宗教。個人心理之宗教,指個人獨自之宗教信念與體驗,而不論其是否參與特定之宗教組織,或具有何種特定之信仰型態。

若經由個人之虔誠信仰、深切體驗,而積極向他人弘傳,集合具有相同信仰之人群,即成為宗教團體,產生新興宗教,主倡者稱為此宗之開祖。若致力於對固有宗教之改革運動,則稱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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