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女方貸款買房,用自己公積金還款,婚前交的房,但婚後才把房產證辦下來,這個算個人財產嗎

2021-03-27 23:30:33 字數 3448 閱讀 6545

1樓:儆櫟

你好 算個人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樓:希諾的回憶

結婚了為什麼還要算這麼清楚

婚前用我的公積金貸款買房交首付款,婚後共同還款,如果房產證一般都是一年左右才能辦下來,

3樓:滅定吞天

辦房產證時,你可以是共同產權人,如果離婚,應房證是在婚後辦下的,按婚後財產計算。

請問婚前個人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能否增加配偶為還款人,用兩人公積金共同還貸,並在房產證上加名

4樓:監理師

可以的增加還款bai人。

1、還是要

du能到貸款zhi還完,才能加名

加名必須等到dao貸款還清。內

2、現在貸款買房,是要等容到還完貸款才能拿到房產證嗎

不是,房產證帶完款就能拿到。

3、婚前一方貸款買房,婚後用自己的公積金還貸,未約定其他,離婚時是否房產完全歸買房的一方所有

不是,離婚時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因為雖然還貸是一方,但結婚後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包括公積金。

4、如果雙方共同用公積金還貸,離婚時是否會按照每個人所出比例分房,還是簡單的判為一人一半

不是,離婚時按照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因為不管用誰的公積金還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付首付,領證後才辦下來的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5樓:舞璇瀅

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6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如果在婚後未約定各人財產製,實際採用婚後共同還貸的形式付清房款,理應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7樓:劉律師—房地產

就你所述情形看,不能簡單按照婚前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來理解。

首先,你結婚前已經購買該房產並以個人名義辦理了貸款,因此不管房產證什麼時候辦理都屬於你個人財產。因為在中國的特色就是房子都住了還沒有房產證的情形很多見。因此房產證並不是唯一的判斷依據。

但是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是:你結婚後依然在償還貸款,而此時你所用做還貸的錢應該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就該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普遍做法,你的房子可能分兩部分,婚前一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一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大概會按照付款的比例來計算房產的比例。(比如你房子原價20萬元,婚前付了10萬元,還有10萬元是婚後付的,現在房子值50萬元,那你個人財產就佔25萬元,共同財產佔25萬元。)

8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時間為準,但是你可以提供說明證明是婚前財產,可以多給你的。

9樓:上海楊律師

你沒有把相關問題說清楚,如你所述的情況,有可能認定為共同財產,也有可能認定為個人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還貸形成的房產價值及其增值(貶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在房產證之前辦,結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算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你能證明是你一個人還款的,那就是你的財產啦。。。。

12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這樣給你解釋可能比較好理解,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給你個可行的建議,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對該套房子和你愛人簽訂一個關於該套房子歸你個人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協議。

新的婚姻法是支援這種協議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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