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以後如果離婚雙方享有同等權嗎

2021-03-27 19:58:59 字數 5646 閱讀 9500

1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該房產在法律上視為共同財產。離婚雙方享有同等權,除非另有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

如果男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在領取結婚證以前增添女子姓名,後結婚又離婚的。其法律性質是婚前兩人交易,考慮到女方未支付相應對價,按照實踐,一般在10%-30%範疇分割給女方;如女方參與還貸的,可酌情多分但一般略少於50%。

如果男方婚前的個人房產,在領取結婚證後增添妻子姓名,後離婚的。其法律性質認定為夫妻贈與,通常平均分配。

所以建議領取結婚證後再添名字。

3樓:鑽誠投資擔保****

不是的,並不是在房產證加上名字就能分得房產,

房產的產權要看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名字為主。

4樓:聆水過客

房屋產權是夫妻共同擁有 具體根據各自擁有產權比例

5樓:陳永福律師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屬於共同共有財產。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6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9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12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13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15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17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1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19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20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21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婚後房產證加入女方名字離婚後女方可以分嗎

23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回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

答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24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5樓:匿名使用者

鶴崗法律問答顧問

婚前房產屬個人,婚後房產要看誰出錢購買的房產。如果是共同出錢是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6樓:千古玉

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於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麼,住房產權屬於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於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

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麼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後,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後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家一半。

如果你很有錢結婚前去國家公證處把自己的財產公證一下那麼離婚了哪些財產還是你的。但是這房子既然有兩人的名字肯定是一人一半啊不然為什麼要加女方的名字!請採納!

(不過我感覺是不是想太寬了現在就想著離婚的事,既然自己都不相信能過一輩子為什麼要結婚,當然了這只是我個人意見。要是我自己出錢買的房子離婚了我媳婦是不會要的,她有她的驕傲不是她的她不會動一指頭就算求著她要房子她都不會要,你家盡然還需要考慮這問題。我不知道是你有問題還是你未來的媳婦兒有問題。。

哎,,,想想怎麼過一輩子吧。。。。。。。。請允許我囉嗦一下,請勿見怪!)

27樓:匿名使用者

首付是您父母買的房,只要能拿出票據證明是您父母買的,就是婚前財產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父母給的話,沒有特別約定就是給你一個人的贈與。婚前購房婚後加上妻子的名字,原則上來說還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是婚後她也幫著還貸款,離婚的時候只要給與相應的賠償即可。所以加上名字離婚的時候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跟她沒有什麼關係。

29樓:律師周嵐

婚後加名視為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擔心,放心去加她名字吧,因為加了也沒有鳥用。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結婚之後的掙得錢,才是夫妻雙方共同的。

所以及時離婚了,女方也分不到房子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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