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破裂,夫妻之間在幾個月不在一起生活,可以無條件離婚嗎

2021-03-22 09:42:48 字數 6448 閱讀 5124

1樓:標杆情感諮詢

年齡增加不代表1個人變得更成熟,它只是一個數字,成熟意味著這個人他的處事方式,他跟伴侶之間相處的方式思維,都是有自己一套正確的方法。

那麼我們覺得如果你們這樣匆忙的結婚,又充滿了想離婚,肯定兩個人都是有問題的,一定要去解決這樣的問題,而不是一味的說想要離婚,離婚了之後你還要跟下一個人相處,那你怎麼跟下一個人能夠保證不再出問題呢?

2樓:

●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 關於分居時限對離婚的影響有一條規定,《婚姻法》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祝好朋友

3樓:弄不淋清

幾年才可以幾個月不行

如果夫妻之間10個月不在一起女方要求離婚能離掉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兩個不在一塊生活,並不是離婚的理由。

有些夫妻因為打工或者是工作的需要,可能常年不在一塊生活,但是他們的感情很好,婚姻生活也非常美滿。分居兩地,這都是生活中的一種正常現象,並不是離婚的理由。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判決夫妻離婚的法律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也就是說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理由,這與夫妻兩個分居長短是沒有必然聯絡的。

當然,夫妻兩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時間長的,可以作為一種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標準。

所以夫妻之間四個月不在一起生活,一方要求離婚,是否能夠離掉?這就看法庭如何判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了?

如果對方堅持不離婚,第1次判決不準離婚的可能性很大。

5樓:匿名使用者

能啊,現在就是每天都在一起要求離婚都可以,所以時間不是問題,關鍵是看兩個人還有沒有夫妻感情,兩個人是否還願意在一起做「夫妻」了!

6樓:aa微湖來客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去民政局協

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雙方已經就一切事宜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的情況,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

一方不同意能離婚,離婚方式採用訴訟離婚的形式,要求離婚,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法院調解我國法律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

二、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與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經過法院調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男方毆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傷殘,而男方遺棄女方等情況;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要有證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調動分居,這樣法院才會准予離婚;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以上列舉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訴訟一方提供相關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婚外情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以證明確有其事,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要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強了。

但是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訴訟離婚的情況,如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而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列。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訴訟離婚最快的時間應該在三個月之內。如果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法院會適用簡易程式,簡易程式的審限為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1、沒有爭議最快,雙方最好達到一致意見,或者證據充分,讓對方無力反駁,法官有足夠的證據認定事實,從而儘快做出判決。

2、就是隻要滿足對方的要求:從財產及子女扶養上,對方就會很快地答應的。當然,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結案,也是單方面離婚快速處理的一種方式。

調解必須簽署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的效力,不得反悔。

3、或者是對方有明顯的過錯,不適合有婚姻生活那最快。比如一方有出軌、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當然,這些有過錯的行為,需要另一方舉證證明。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7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如果夫妻之間已經分居長達十個月,屬於事實上的感情破裂,女方要求離婚的話,法院是會同意離的

8樓:星塵

需要男方同意,法院給予兩次調解的機會。最好是有除了分居之外的其他理由。其實真想離婚,一個感情破裂就是很好的理由,但需經過法院的調解,或許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若真的沒感情了,不妨協議離婚,當場就能辦理。

9樓:葉小姐

如果夫妻之間其中一方有感情都不能離的,法官會判夫妻還沒破裂的地步。如果你想離婚,你可以跟男方談判啊,他同意就可以,否則要分居兩年才可以離婚

10樓:qwertyuiop巫

沒有了愛,可以協商離婚,也可以選擇通過法律渠道起訴離婚。夫妻雙方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異地,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10個月不在一起,女方要求離婚的話,男方同意就能離掉,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話,最多兩年就能解除婚約。

12樓:ww小小魚

自動離婚要三年,時間短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之間10個月不在一起女方要離婚能離,這是婚姻法有規定的。

14樓:abc白馬嘯西風

可以已夫妻雙方長時間分居的理由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協商的可以好聚好散那樣最好,不行的話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離婚!婚姻法上是六個月

1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不同意的話,就有點麻煩可以要拖上一段時間。

17樓:杏花落雨暮色起

如果夫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必須分居半年以上才可以。

18樓:不愛**

男方不配合的話,不好離。不過你可以起訴離婚,一般起訴兩次都離了。

19樓:田萬阿麗莎釋

話,男方同意就能離掉,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話,最多兩年就能解除婚約。

夫妻之間多年沒有性生活可以無條件離婚嗎

20樓:姚聰鏡撞

不可以,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是人民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

21樓:神的代言人

可以,不過是有個時間期限的

22樓:手指蔥

如果真的不想在一起了,可以協議離婚或單方面提出離婚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可以離婚

23樓:華律網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構成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這個規定有三個要件,一是要分居滿兩年;二是分居因感情不合引起,而不是其他原因,如工作調動等因素;三是即使符合前面兩個要素,也僅是屬於被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方提出感情不合導致分居滿兩年以上,需要有證據證明,並被法院採信,繼而可能法院支援主張離婚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判決離婚。有此當事人諮詢分居二年是不是就自動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法律有此規定。

離婚也以*****為準(如果是訴訟離婚,則以判決書為準)。所以說,結婚和離婚都需到相應部門辦理書面手續,故不存在所謂「自動解除婚姻關係」的說法,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2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感情破裂,不在一起分居兩年的就可以離婚。

但是離婚並不是僅限於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

具體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不能誤認為為了懲罰過錯方,對過錯方提出的離婚判決不準離婚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與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與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實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這裡賦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怎樣去修補夫妻之間破裂的感情,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怎麼辦才能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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