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存在的意義,律師的存在意義探討

2021-03-20 01:59:03 字數 4007 閱讀 6025

1樓:北京郭律師

呵呵,首先,刑事案件只是律師業務的一小部分,且現在多數律師不辦理刑事案件。中國律師在風險預防、制度建設、保障經濟執行等方面仍發揮著重要作用。刑事案用勝訴、敗訴的概念並不合適,律師參與刑事案件意義在於一個公正的結果,就目前的刑事司法政策,整體上是偏右,也就是不是冤枉了很多人,而是存在放縱現象,這種情況下,律師要做無罪辯護,基本上都是所謂的敗訴,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這是什麼敗訴?

另外,我們現在的社會基礎不好,存在許多不正確的觀念和追求。

個別政法幹部的話只代表他的個人觀點,說明不了什麼,也代表不了什麼,更改變不了什麼。

地球上從有狗那天起,就沒有不帶成本的正義,社會錯綜複雜,更沒有必然實現的正義。律師收費是必須的,也是天經地義的,任何政法幹部無權說三道四,這不是什麼二次傷害。當然,如果律師違法亂紀,另當別論,我支援依法嚴懲。

2樓:蔡利律師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3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存在的意義是能夠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儘快的實現,如果沒有律師與權力部門抗衡,中國社會的法治程序就會更慢,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也就繼續遭受權力的侵害。

4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分爭.保護受害人利益.維**律.維護和平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秉公執法,不貪圖利益的**是不會有事的。有事的都是太貪圖利益驅使導致的。

律師的存在意義**

6樓:被人註冊了嗎

這是一來個法律正義觀的問題,自法律所認可的正義bai是什麼,決定了律du師要扮演什麼樣zhi的角色

資本主dao義的正義觀是什麼?就是資本本身,律師只為資本辯護。

一個大律師,在明知道自己的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利用辯護技巧,幫助當事人脫罪,一方面是為了賺取鉅額的辯護費,一方面是為了擴大自己的名氣,為自己創造更多的辯護髮財的機會。

資本主義社會鼓勵的是資本的生長繁殖,鼓勵人人利己,在這樣一種價值觀下,追求資本就是最大的正義。

一個大律師,可以為了一個弱小的,有冤屈的當事人與國家機器鬥爭,這看似是正義的,高尚的,但是背後的功利動機也是很明顯的,出名,對律師來說,出名就意味著更多的資本。

資本主義的法律,必然是保護資本的,有興趣的話,推薦閱讀邊沁的書

7樓:雲州星星雨

一把刀,有人用來切菜,有人用來殺人。是不是因為有人用刀來殺人,那麼就可以認為刀只是是殺人的器物呢?

律師其實是服務業,說白了就是一把刀,是切菜還是殺人,其自身字做不了主,其職業特點也做不了主。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並不是面面俱到的,在法律無法清楚說明的地方,律師起著很重要的作用。不能說律師扭曲了判決,只能說法律本身無法完全的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存在的意義

9樓:愛喝粥

法律的意義:

1.法律的秩序意義。法律在構建社會秩序中起著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證著人類的生存,保證著社會的發展。在現代社會,國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這取決於人對理效能力的確信。

2.法律的自由意義。法律提供給個人選擇的機會,法律明確行為模式,讓行為人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將個人自由賦予法律的形式,成為法律權利,使自由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最後,法律通過劃定自由的界限,為普遍自由的實現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為了每個人更好地實現自由。

3.法律的正義意義。正義是法律的理想或價值目標,法律通過分配權利義務,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補償受害者以恢復正義。

4.法律的效率意義。在當代,法律對生活的滲透無所不在,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義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顧平等與效率的同時,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實現。

5.法律的利益意義。法律確認利益,通過平衡衝突進行社會控制,解決社會糾紛,平息社會矛盾,恢復社會常態,促進社會發展。

律師制度存在的意義

10樓:匿名使用者

維護假文明,實行真暴力。

歷來如此,從無特例。

律師的意義和追求?

11樓:熱氧化

這個你要問自己,別人的行為你改變不了,如果你能成為律師,你會怎麼做,你的追求是什麼?為什麼要一味的看到事情的負面,我以前超級喜歡律師這個行業,後來因為一些原因放棄了,但是,如果現在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選擇成為律師,我會用我的力量幫助那些正面的人,打到負面的律師,這就是我當初追求的。

律師的作用和價值

12樓:哇哎西西

一、律師精通法律法規,包括實體法和程式法,並有能力調查案件。此外,律師也養成了從法律角度思考的習慣。他們可以將面前的具體案件與法律規範適當聯絡起來,通過法律推理提出某些客觀和有說服力的主張,並及時向法院提出訴訟。

二、律師根據其法律法規知識和法律推理能力,還可以根據具體案件組織有利於其委託人的論據和證據材料,並以邏輯嚴謹和完整的方式進行辯論,這種辯論不一定與律師自身所持的信念或好惡直接相關。

三、律師熟悉法律實踐,尤其是與訴訟有關的實際問題。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個人經常要反覆處理大量的案件,並逐步掌握各種程式技巧。這不僅是知識的問題,也是經驗和技能的問題。

這顯然是雙方沒有的。

四、從與案件或糾紛本身的聯絡來看,當事人本身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往往只能從主觀的角度來看待訴訟,而律師可以保持一定的距離,客觀冷靜地把握情況,因為案件本質上是別人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律師應該學習美國的法律人,能夠執政才能把自己的法律思想貫徹到我們的國家的每個角落!

談談律師辯論的重要性,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庭辯論是系統陳述雙方觀點的階段,此時律師應當將證據和事實聯絡起來,並結合相應的法律進行縝密論證。在這個階段,由於已對證據進行了質證,所以辯論的重點應當放在證據的證明力、證據間的關聯和適用法律上。  法庭辯論是律師最容易出彩也最容易失敗的時候,還是當事人最盼望的時候(因為法庭調查對當事人來說可能比較生硬、專業性太強,當事人的觀點不能得到充分的表達),為此,有的律師做了充分的準備,撰寫了很詳盡的**意見,等宣判長宣佈開始進行辯論後,就拿出來宣讀(電視臺播出的法治節目裡這種情況也很多,蓋因電視錄相,律師壓力增大所致)。

我認為,法庭辯論的魅力之一就在於這是在法庭調查之後雙方觀點真刀真槍的交鋒,是「亮劍」的時候,而拿著判決書宣讀,相當於按事先設定的套路和對手過招。任何事前準備好了的書面意見都不可能將庭審中隨時出現的情況全部包括進去,即使在讀完之後再補充,也會影響現場效果。讀**意見還會讓法官認為與其現在聽還不如庭後再看書面意見,法官對陳述內容的關注程度會降低。

另外,任何寫好的文字難免會出現較多的書面用語,遠不會有即興的語言來得生動,哪怕即興的語言不甚流暢。因此,在辯論階段宣讀**意見的做法只會使庭審效果大打折扣。但是,**前準備一份辯論的提綱是很有必要的。

法庭辯論所使用的句式儘量用短句少用長句,還可適度用排比句、反問句、設問句,這會增加語言的感染力。多用歸謬法,順著對方的邏輯,得出錯誤的結論,這會增加說服力。  另外,辯論時應當說些什麼這也是一個問題。

證據很有利時,律師說話當然會理直氣壯,但是律師不可能只做佔上風的案件,有的案件的確處於下風,那該說點什麼?有人說:法律對你有利說法律,事實對你有利說事實,如果都不利,那就說感情吧。

這話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盡然。因為有利和不利是相對的,除了極個別案件,絕大多數案件中任何一方都存在有利和不利的地方,律師在下風案件中首先要說服自己,這種說服不光是心理暗示,更是基於對證據、對法條法理的不斷研究探尋,得出真理在手的結論。律師唯有說服了自己,相信自己是真理在手的,才能在庭審良好發揮。

如果在心理上已經認同對方的觀點,就難免會理不直氣不壯了。但是,這裡面仍然有一個「度」的問題,這種「真理在手」的狀態不是強詞奪理,更不是顛倒黑白,而是基於法律和法律事實本身的彈性和不確定性,是解釋方法的不同。法官最怕遇到口若懸河、言之無物、強詞奪理的律師,這不僅對案件的審理無益,延長庭審時間,更重要的是,法官會擔心律師不告訴當事人不利的情勢,反而提升當事人的預期,增加調解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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