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在境外為境內企業服務的稅務問題

2021-03-08 19:42:11 字數 1310 閱讀 7223

1樓:阿瑪蘭塔

^以下是國家稅務總局就您的問題對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所做的批覆,應該能解決您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國企業在華提供資訊系統的執行維護及諮詢服務徵稅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2005]912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與資訊系統有關的執行維護及諮詢服務徵稅問題的請示》收悉。據瞭解,德國愛科公司與其全球子公司簽訂了《it執行、維護和諮詢服務協議》,在德國為其包括愛科電子(珠海保稅區)****和艾科電子(珠海)****(以下稱「我國使用者」)在內的全球子公司提供資訊系統和相關軟體的執行、維護和諮詢服務。在費用支付上,德國愛科公司負責在境內外統一安排技術人員提供服務,墊付相關費用,然後向使用者收取服務費和代墊的軟體費。

現就德國愛科公司收取的服務費和代墊的軟體費的徵稅問題,批覆如下:

一、德國愛科公司的上述業務,屬於對我國使用者已有資訊系統包括其受讓的相關軟體的正常執行,提供的支援、維護和諮詢服務。現行規定中有關技術服務費用應合併作為特許權使用費徵收(預提)所得稅的技術服務,是指作為專有技術的授讓方式而發生的傳授、指導、培訓等勞務形式。因此,對德國愛科公司上述業務收取的服務費,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稅務處理,屬於境外提供勞務部分,不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屬於境內勞務部分取得的收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德稅收協定第三條和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

二、對德國愛科公司收取的其代墊的我國使用者使用境外企業提供的軟體的軟體費,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照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分別徵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對其中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中共** ***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的技術轉讓免徵營業稅條件的,可依照該項通知的規定,免徵營業稅。

三、企業應準確合理地劃分上述收入,計算繳納有關稅收。對其中劃分不合理或確實無法按實際劃分的部分,主管稅務機關可確定合理的比例劃分方法,劃分應稅收入。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2樓:會計於莉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而這裡所說的應稅勞務,是指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境內,所以你總部在境外,但接受應稅勞務的公司在境內,屬於營業稅納稅人的範圍,要交營業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發生的與該機構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彙集範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檔案,併合理攤銷的,准予扣除,

境內企業可以在境外開戶嗎,中國企業可不可以在境外開立離岸賬戶

可以的1.提出申請 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 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 提出申請 2.有條件提出申請的企業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在境外開立賬戶 1 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收入,需在境外開立賬戶,將收入彙集後匯回境內 2 企業在境外有經常性零星支出,該類賬戶的資金存入...

境外中資企業居民身份的認定具有哪些形式

一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外註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 2009 82號 第七條規定 境外中資企業未提出居民企業申請的,其中國主要投資者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根據所掌握的情況對其是否屬於中國居民企業做出初步判定,層報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二 根據 國家稅務總局...

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境外人員,如何繳納個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 澳 臺同胞。一 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我國的建設專案服務的工作人員,取得的工資,生活津貼,不論是我方支付或外國支付,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二 外國來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