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收養公證書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2021-03-07 07:18:27 字數 1194 閱讀 9182

1樓:華律網

我國關於收養他人小孩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依法辦理相應的收養手續後才能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而不少人收養他人的小孩後還進行了公證,公正則需要這些手續。1、要辦好收養公證,首先收養要符合法律規定。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2、收養公證在當事人住所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收養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管轄。

實踐中當事人往往不在一個公證處的管轄區,可以本著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到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機關辦理。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送養人應當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如果被收養人是年滿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徵得本人的同意。

3、辦理收養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以下證明材料。(l)當事人的身份證明。(2)收養人的職業、經濟收入的證明。

(3)收養人和送養人家庭成員的狀況證明。(4)收養人身體狀況證明。(5)收養協議。

(6)其它公證機關要求提供的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四條不滿14週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

2樓:愛喝粥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共同生活多年,親友、群眾也認其為父母子女,但未辦理公證或其他合法手續的收養。

事實收養未經法定程式,當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鑑於我國的具體情況,在有關收養的法規和政策頒行前,成立收養時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事實收養並不違法。在收養法規和政策頒行後的事實收養,則是違法的。

對社會生活中存在的事實收養,應採取不同的態度和對策:第一,過去已經形成的事實收養,凡不違背收養的基本原則和社會道德的,應予承認。當事人要求補辦法定手續的,應予補辦。

第二,因不符合收養條件,公證登記機關不予辦理,當事人自行收養的,不予承認。如確實符合收養要件,可在補辦公證或登記後承認其效力。

《收養法》實施前,雖未履行法律手續,但已經形成收養事實的收養關係,當事人可以申辦事實收養公證。凡當事人能夠證實雙方確實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稱,建立了事實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且被收養人與其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確已消除的,公證處可以為當事人辦理收養公證。公證處辦理此類事實收養公證,應當按收養關係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係是否真實、合法。

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係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係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實收養公證由收養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

事實收養關係怎樣才能成立,事實收養關係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所謂事實收養,是指未辦理一定的法律手續,而具有收養的實質內容所形成的收養關係,事實收養時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大量存在於現實生活當中。收養法 不承認事實收養為合法有效的收養。但是,在收養法頒佈事實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發生的事實收養,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形成收養關係。具體來講,事實收養應當...

公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證書有哪些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 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第五章 公證效力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

關於買房公證的問題,關於買房委託公證書的問題?

一 由於暫無產權,公證處不會受理你們的合同公證的 二 公證處公證是不保證你的合同必須履行的,公證的作用就是證明合同是真實的與合法的 三 違約金根據合同法,不得超過20 超過部份法律不予保護四 除了違約金以外,雙方還可以約定賠償金,需要舉證實際損失方能向另一方索賠 五 違約條款就是允許對方完成一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