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的婚姻6大功能是什麼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麼?

2021-03-07 04:12:49 字數 5363 閱讀 5172

1樓:匿名使用者

分別是**功能,生育功能,經濟功能,教育功能,幫扶功能,關係功能。

一、**功能

**功能是指婚姻為男女**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通過婚姻結成穩定的夫妻關係,相互忠誠,彼此*****。出軌、性功能障礙、性疲勞等都是對**功能的破壞。

二、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是指通過婚姻關係組成家庭來實現繁衍後代、培養後代的功能。非婚也能「生」,但「育」有所欠缺,缺乏法律保障,單親帶大的孩子容易出現人格缺陷。不願意生孩子或者因身體原因不能生孩子都是生育功能的缺失。

三、經濟功能

經濟功能指婚姻能整合家庭經濟(經濟共同體)實現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婚姻本身不產生經濟價值,但兩個人的經濟能力比一個人的強,通過婚姻組成家庭後某些消費可以減少或避免。經濟聯煙就是注重了婚姻的經濟功能。

夫妻任何一方偷懶不掙錢、盲目投資、超越消費能力的消費行為(亂花錢)都是對經濟功能的破壞。

四、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家庭成員間具有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共同培養教育下一代的功能。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有著重要影響,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不能取代。夫妻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對孩子放任自流、離婚等都是對教育功能的破壞。

五、幫扶功能

幫扶功能是指家庭中無經濟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員依靠有能力的家庭成員幫助、扶持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能。比如夫妻一方生病或失業的時候,孩子還小或者父母喪失生活能力的時候就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的幫扶。不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夫妻一方生病、失業時被遺棄或忽視都是幫扶功能欠缺的表現。

六、關係功能

關係功能是指婚姻能把原來不認識或者不熟悉的兩個家族中的很多人變成「親戚」,結成更穩定、更友善、更可靠的人際關係。政治聯姻就是看中婚姻的關係功能。夫妻關係惡化會對聯姻家族的人際關係帶來不好的影響,夫妻關係良好則能獲得更多的人際支援。

對親戚、朋友的冷落就是對關係功能的破壞。

2023年5月1日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

內容以調整婚姻關係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係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2023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2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功能

**功能是指婚姻為男女**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通過婚姻結成穩定的夫妻關係,相互忠誠,彼此*****。出軌、性功能障礙、性疲勞等都是對**功能的破壞。

二、生育功能

生育功能是指通過婚姻關係組成家庭來實現繁衍後代、培養後代的功能。非婚也能「生」,但「育」有所欠缺,缺乏法律保障,單親帶大的孩子容易出現人格缺陷。不願意生孩子或者因身體原因不能生孩子都是生育功能的缺失。

三、經濟功能

經濟功能指婚姻能整合家庭經濟(經濟共同體)實現提高生活水平的功能。婚姻本身不產生經濟價值,但兩個人的經濟能力比一個人的強,通過婚姻組成家庭後某些消費可以減少或避免。經濟聯煙就是注重了婚姻的經濟功能。

夫妻任何一方偷懶不掙錢、盲目投資、超越消費能力的消費行為(亂花錢)都是對經濟功能的破壞。

四、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是指家庭成員間具有相互督促、共同提高、共同培養教育下一代的功能。家庭教育在人的一生中有著重要影響,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不能取代。夫妻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對孩子放任自流、離婚等都是對教育功能的破壞。

五、幫扶功能

幫扶功能是指家庭中無經濟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家庭成員依靠有能力的家庭成員幫助、扶持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能。比如夫妻一方生病或失業的時候,孩子還小或者父母喪失生活能力的時候就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的幫扶。不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夫妻一方生病、失業時被遺棄或忽視都是幫扶功能欠缺的表現。

六、關係功能

關係功能是指婚姻能把原來不認識或者不熟悉的兩個家族中的很多人變成「親戚」,結成更穩定、更友善、更可靠的人際關係。政治聯姻就是看中婚姻的關係功能。夫妻關係惡化會對聯姻家族的人際關係帶來不好的影響,夫妻關係良好則能獲得更多的人際支援。

對親戚、朋友的冷落就是對關係功能的破壞。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婚姻家庭的

自然功能

主要有兩個:

**功能

和生育功能

。**功能

就是指婚姻家庭在男女兩性相愛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在婚姻家庭產生以後,

男女之間的兩性關係,必須以婚姻的形式出現。婚姻為男女兩性的相愛提供了合法的形式

和保障,而家庭則為男女兩性的相愛提供了合法的場所。**是更親密的、靈肉合一的愛

情的開始。

「二人同心,其利斷金」也是中國人民幾千年的智慧的結晶。

生育功能

就是指人口再生產的功能,指婚姻家庭在人類的繁衍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生育是兩性結合的必然產物,是人作為自然界生物的本性體現。由於人的生育繁衍是通過

家庭來實現的,所以,生育功能就構成家庭的一個基本功能,這也是婚姻家庭自然屬性的

表現。孩子更是一個愛情的結晶,感情的見證。

婚姻家庭的

社會功能

主要包括:

家庭經濟功能、家庭教育功能、家庭保障功能

等。家庭的經濟功能

由兩部分構成:家庭生產功能表現家庭具有一定條件下組織生產、經

營的作用。家庭消費功能表現家庭在任何條件下所具有的得以維持生存所必需的消費功能。

婚姻家庭的經濟功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受不同生產方式的影響,會有不同的表現。在我

國,婚姻家庭的經濟功能主要表現為消費功能,而且一直佔居主導地位。這在某方面也是

維持社會和平的基礎,促進社會發展。

家庭的教育功能

家庭是一個親屬團體,其成員間有著特殊的、緊密的聯絡,相互間或

有婚姻關係、或有血緣關係。基於這種特殊性,家庭便承擔起了教育家庭成員,培養下一

代的重任。家庭教育在社會教育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家庭教育不能取代學校和其

他各類的職業教育,只有把家庭教育和其他各類的教育結合起來,才能造就現代化建設的

高階人才,更大地發揮家庭教育和其他教育的作用。

家庭的扶養功能

指在家庭中,無經濟能力的家庭成員依靠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成員的扶

養,能夠正常地維持生活的功能。在我國目前,雖然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

度,有社會的保障作後盾,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每個人的能力千差萬別,還存在一些需

要經濟幫助的人群。因此,我們強調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間具有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以保

障弱勢群體的生活,進而保障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就顯得更加重要和突出。婚姻家庭

在保障家庭成員基本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組織所不能代替的。婚姻家庭所具有的這

一優良傳統則賦予了我國婚姻家庭對家庭成員利益的保障功能。

夫妻間應該互助互愛,互相尊敬,保持忠貞而精誠的愛情。在坎坷的路上,能夠扶掖

而行,互慰互勉,相濡以沫;在平坦的路上,能夠攜手同行,一起分享快樂,享受寧靜柔

暢的生活;對家庭共同承擔責任,尊敬雙方父母,善於教育自己的子女,要努力為家庭創

造民主和諧的氣氛。只有這樣,才不會有什麼人為的「劃清界限」

,什麼離異出走,不會有

家破人亡,也不會有那種因偏激、怪僻、不平、憤怒而破壞社會秩序的兒女。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什麼?

4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是結婚男女雙方是出於自願的,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必要條件和禁止條件共五條: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4)、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

(5)、禁止結婚的疾病

7樓:被坑的遼寧人民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

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是什麼,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 規定,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1 協議離婚的條件 1 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 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 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 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 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 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的條件是什麼,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條件有哪些?

新 民法典 婚姻繼承編規定離婚的條件主要包括 1 協議離婚的,需要當事人之間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並進行登記 2 訴訟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後,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哪些,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結婚條件有,根據 婚姻法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