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仲裁時提供錄音能算證據嗎勞動仲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2021-03-06 11:00:23 字數 6230 閱讀 8701

1樓:九九歸一啊歲月

可以做證據,

首先,錄音時要明確被錄音人的自然情況,比如姓名,職務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適的、自然的方式明確對方的這些情況,以免引起對方的

2、要儘可能的明確雙方交易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額、過程和結果;需要注意,相關數額務必要明確具體,千萬不可模稜兩可,比如:甲欠乙14.3萬元,但未書面證據,乙為了獲取有力證據去找甲錄音,錄音時,乙對甲說:

「甲,你欠我那十幾萬元貨款什麼時候還我啊?」甲說:「我現在沒錢,等年底我肯定還你。

」乙的錄音就存在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欠款數額不明確。他不能緊緊依靠此錄音要求甲償還乙的14.

3萬元貨款,因為,錄音中未提到14.3萬元欠款的事,而乙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那麼乙只可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

3、利用錄音以證明未過訴訟時效問題。有些欠款已經長達數年,債權人雖然年年去債務人處去催要,但並無書面證據證明。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債權人僅僅靠2年前的欠條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很有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則法院就有可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債權人敗訴。

為了避免此種不利結果出現,有些債權人就會想辦法找債務人去錄音,以證明債權人年年去債務人處催要欠款的事實。做該類錄音要注意:如果對方是公司企業,一要儘量找對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錄音,二要明確對方姓名、職務、欠款時間,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實。

4、錄音時要注意幾個要點:

一、錄音人應提出話題或者提出質疑問題以便引導、促使被錄音人自己說出事實真相。堅持錄音者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被錄者沉默並不表示視為其承認。

有些人錄音時滔滔不絕,而被錄音者卻一言不發,這樣的錄音沒有多大價值。

二、錄音過程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導致對錄音者被動不利。

為了便於法院審判人員清晰的、明確的掌握錄音內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援錄音者的訴訟主張,錄音者務必要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錄音證據一同提交人民法庭。

可以使用匹諾曹錄音軟體

2樓:野馬幫何莫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但證據效力如何得綜合全案具體情況判斷

勞動仲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嗎?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錄音可以作為申請勞動仲裁時的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勞動仲裁員是不是採信,雖然這種情況的錄音不合法,但有時也有一定的證明作用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能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

6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可以,不過只能針對勞動仲裁本身的有效性。

7樓:上海小律師

這要區分情況的,不是一概而論的.

勞動仲裁錄音可以做證據嗎,提交形式

8樓:農村土地流轉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質證。您參考 如下法條 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錄音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嗎?

9樓:movielover丶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23年頒佈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相關規定,證明勞動關係方面的證據按證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2、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10樓:乖寶の愛

錄音可以當作勞動仲裁的證據使用。

仲裁一般來說都是調解,建議你直接走法院吧,不然仲裁結果下來,對方不執行,你還是需要走法院的。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錄音可以作為申請勞動

仲裁時的證據使用。

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12樓:濟南程律師

如果經庭審質證後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證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則可能支援提供錄音一方的主張。

錄音作為民事訴訟法中視聽資料的證據形式,是否能夠得到勞動人民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認證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需要在庭上經舉證、質證後才能確定。錄音證據除了應符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合法性三性外,還要注意審查錄音證據的真偽、是否有刪減、是否與其他證據相印證等因素。

13樓:農村土地流轉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質證。您參考 如下法條 申請仲裁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4樓:sb中的戰鬥機

錄音和**都可以成為證據,爭取找些證人最好了,告訴他們,今天不為你說話,明天沒有人為他說話^_^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5樓:l冰柘

可以的,仲裁員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認定的。而且你可以去法律快車進行網路法律諮詢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做為證據使用,關鍵還要看錄音的內容是否完整,能否證明錄音的真實性。

勞動仲裁中,手機錄音作為證據的話

17樓:給魚洗澡

您好,手機錄音可以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如果只有錄音這一個證據的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力很弱,沒有多大用處的,如果是一組證據,那麼錄音就能起到輔助證明的作用,另外要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與案件的關聯性去考慮錄音證據的有效性,所以錄音證據只能是輔助證據,不能單獨拿來證明問題。‍建議再找一個證人作證就更好。

像你說的手機錄音音質較差,而且還有周圍嘈雜的聲音,這個可以作音質降噪處理的,為避免作假須兩人共同製作完成記錄簽字提交。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仲裁中錄音錄影證據需要先去鑑定嗎? 20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仲裁來中的錄音錄影證據,如自取得程式合法,內容真實完整,與案件具有關聯性,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如果勞動仲裁的另一方,對於該錄音證據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在仲裁程式中申請對該錄音證據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經鑑定沒有瑕疵的錄音錄影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19樓:

錄音bai錄影證據在我國很麻煩的,du你首先要保證zhi手段合法,其次你的談話內容不dao涉及他人的版隱私啊商權業祕密啊什麼東西,不然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

其次,對於單方提供的證據,對方如果不認可,就很可能要走鑑定程式,你們雙方或者請仲裁員指定鑑定場所,至於費用的分擔這個不好說,你可以爭取下,讓對方付錢。

所有的證據它的證明力怎麼樣,都不是我們當事人說了算的,要尊重仲裁員的意見。

最後再給你提個建議啊,勞動仲裁雖然不服可以再提出訴訟,但是一般到法院了很難改判的,所以你還是在仲裁那裡多花點心思吧。

20樓:

證據欠缺要學bai

會用「舉證責任倒置du」。

zhi「舉證責任倒置」在dao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回議調答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仲裁中這樣的錄音證據有法律效力嗎?

21樓:哈哈親愛的

勞動仲裁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否有法律效力,需要仲裁庭質證。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2樓:匿名使用者

錄音是否在辭職後錄製的,並不影響錄音的有效性。如果錄音中的表述不清,或與你的主張、證據存在相互矛盾的部分,才是無效的。

如果仲裁不認,就繼續到法院起訴。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錄音證據在法律上成為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採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將可以重現案件原始聲響、形象的錄音錄影資料和儲存於電子計算機的有關資料及其他科技裝置提供的資訊,用來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資料。

認定視聽資料是否具有效力,並作為證據使用,必須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

一、視聽資料的合法性。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從採證行為本身判斷是否合法,要求採集的視聽資料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二是從採集行為的目的是否合法進行判斷,出於合法目的設定的錄音錄影形成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三是從採集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進行判斷,不具有危害性獲取的視聽資料,具有合法性。

二、視聽資料的真實性。審判實踐中,一些當事人對於對方提供的視聽資料並不完全認可。因此對視聽資料需要查明採集證據當時的時間、地點、在場人、背景,並聯系錄音錄影的前前後後和其他證據綜合考慮,運用邏輯方法,確定有優勢的證據,最終認定事實。

當事人對於視聽資料真實性存有異議,需要提醒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方法甄別真假,並且告知當事人不申請可能會承擔不利的後果。

三、視聽資料的證明力。證據存在某些瑕疵和弱點,不能作為單獨定案事實的依據,必須依靠其他證據的佐證,補強證據價值,才可作為定案依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其真實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此就全部否認其作為證據的證明能力和證明力,而要通過全部證據的綜合審定,補強視聽資料的證明力,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真實,實現實體正義。

在視聽資料為單一證據的情況下,有必要提示當事人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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