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2021-03-05 09:13:45 字數 3409 閱讀 6497

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物件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裡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

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2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無權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有權利,又沒權利,應該是人性化點不能談有沒有權利。

你的情況讓我也難過,為什麼明明相愛不能在一起呢。。特別看不慣男方家不同意自己兒子喜歡的女孩兒。身為長者,都鬧成這樣,太不像話了。

如果是我父母來我跟我老婆同居的地方鬧,我果斷的不要他們,因為我小時候到我畢業他們只給了我錢,一直不在我身邊。

因為我不知道那些跟父母一起長大的兒子的心理是什麼樣的,所以我無法給你正確的答案。但我覺得你的他不夠勇敢,不夠果斷,有優柔寡斷的傾向。暫時分開住,呵呵 反而給他父母信心了。

對你們很不利。告訴他,如果是男人,如果夠愛你 就站直了,不要左右晃動,相信自己的眼睛,堅持自己的愛情! 怕沒有父母的幫助買不了房,買不了車而結不了婚嗎?

呵呵,請問樓主,你都有他了你還在乎這些嗎? 你在乎,那我沒話說。反正我的老婆是不在乎。

4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現實中父母干涉孩子婚姻的現象還是比較常見的,但是法律規定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遭遇我很同情。因為我有相似的經歷。

12年前,我和他結婚,沒有他父母的祝福,雖然婚禮他們都到場的,但他們是板著臉讓我進門的。不知道他們為什麼那麼不喜歡我。婚後事事處處針對我,婆媳關係很惡劣,但我儘量忍讓,12年裡從沒有與我公婆有過口角或爭執。

但心裡很憋屈啊,活得多累啊你不知道!公婆整天盼著我們離婚,(說他們心理**都不為過),後來兒子出生了,公婆還是不認可我,甚至連孩子他們都不在乎。他們每天琢磨的就是要我們離婚,12年後,我們終於被他們挑撥得離婚了,他們得逞了,我解脫了!

但我生命中最好的12年賠進去了,還搭上我的兒子一生的遺憾!——不能擁有一個完整的家庭!

不想你重蹈覆轍,因為代價太沉重了!放棄吧,長通不如短痛!現在狠心一點強過以後生不如死!

6樓:阿蛙

你問他的父母,這是賣兒子嗎,這是想讓自己的兒子入贅到別人家嗎?

帶著你的小男友離開這裡吧,他們只是說說而已的,這麼自私的人,他們怎麼捨得會為了這樣的事情去死?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你嫁給了你男友,他們以後一定會多有刁難的,那時候你躲不掉的,這樣的老東西,看了真可恨~

7樓:匿名使用者

權利肯定是沒有的,不過他們有個身份在那裡,你們對長輩的很多地方處於被動和劣勢這是事實,因為這是社會公認的.雖然沒有法定.

至於為什麼他們就是不喜歡你,估計就是因為你不是本地戶口,他們應該有大北京人的盲目自大吧,另外,你不是上海人吧.如果是的話,現在還是很多人對上海人有偏見的.

根據你的描述,只能理解他的父母不是通情達理的人,估計做思想工作非常困難.

你們還是做一個選擇吧,如果還要繼續在一起,估計最好是和他的父母保持一定距離,

父母怎麼說都會在他心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這個你要理解他.

8樓:匿名使用者

於情於理是沒有權利的,但是從事實來說,從血緣關係和他們母子親情來說又是有權利的——否則你們現在用這麼痛苦嗎?

1、你條件比你男朋友還好,分手是他的遺憾,你可以找到更好的。

2、女人結婚是很重要的事情,二婚男人和二婚女人再婚的差距太大了,你絕對不會願意親身體驗的,所以結婚前一定要看好了,千萬別小瞧了公婆在裡面挑唆。你和你男朋友沒有血緣,相識也不會超過10年,在感情和血緣關係上你一輩子也拼不過他父母,現在結婚了,一時的勝利早晚是抗不過他們長期奮戰的。

3、他父母這個態度、做派很恐怖。買豬要看圈,在這樣環境里長大的你的男朋友人品到底怎麼樣,你還應該仔細觀察。

9樓:匿名使用者

有毛權利!一群老頑固,就算他們有經驗是過來人考慮的多,起碼給個叫人聽著信服的解釋吧

10樓:然小牧

父母干涉兒女的婚姻、有他們的原因,每個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孩子們好。但是有時候要和父母多溝通、父母的最終目的只是要自己的孩子幸福而已,那麼我想如果不是那種不通情達理的父母的話,好好交流一下應該可以的。畢竟父母最終的目的是想自己的孩子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明白為什麼會這麼反對你們,你也沒說個理由來,我相信你心裡應該明白他們反對的原因吧。

不喜歡你是因為什麼呢?

我覺得你應該反省一下自己,可能你是哪些地方讓他們不滿意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違反婚姻法裡自由戀愛自由婚姻的,但是在現實中,很難解決,如果城市裡面還可以找居委會調節,別的地方真的束手無策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離家出走吧,讓他們找不到,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現實就是這樣,有的人為了父母,有的人為了對方,看怎麼想吧。。好多事情很無奈。。

15樓:

如果只是說權利的話,父母無權干涉成年子女的生育問題,可是父母作為家長他們的干涉只是出於一種關心.並無惡意,我們做子女的也應該諒解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的,但是你不在正確的立場的話,還是有的,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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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樹木的砍伐權再在林業部門 林地賠償標準.各省 市 的林地賠償標準不同,具體標準請諮詢當地林業部門或國土資源部門。根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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