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合理的注意義務

2021-03-04 09:31:33 字數 814 閱讀 7045

1樓:革曼華劍鳥

一般注意義務肇始於德國,後來逐漸為其它大陸法系國家或地區所接受,如日本、臺灣。它是由誠信原則催生而出的。德國法上侵權行為法的危機產生,

肇因於德國法上以民法第823條第1項、第2項及第826條所形成的三大「一般侵權行為法規範」過渡強調對權利層面的保護,

根據侵權責任的嚴格要件主義,

只有發生絕對權利的侵害結果,

才會導致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故為了處理社會生活中複雜多樣化的侵權案件,學說判例亟於設法擴大侵權法受保護的範圍。其次,科技發展出現的高新產品引發出了許多常人所難以事先預防的不幸事故,缺乏專業知識的受害人卻無法從民法典獲得有效救濟的依據。為了解決法律規定的不足或立法滯後的弊病,

法官通過判例發展出了「一般交易安全注意義務」,似有建構一般性的侵權責任要件,

以應對複雜疑難案件的損害賠償問題之勢。

2樓:商玉枝弭甲

注意義務是指行為人作

為時應當注意有無侵害某種法益,不作為時應當注意有無違反某種特定的法律義務的責任。在疏忽過失中,注意義務是指結果預見義務,即對於構成要件的結果所具有的預見義務。

據我所知,法律中的忠誠義務有多種:夫妻忠誠義務,董事忠誠義務,員工對企業的忠誠義務等。

3樓:不望亭嬴凰

一般注意義務制度是民法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法官通過司法實踐中的判例積累加以發展起來的,在通常情況下作為社會普通人所應達到的注意標準,具體來說就是指創設和持續特定危險源者,基於誠信原則、善良風俗或適當社會生活不成文的規則所要求的對此等危險負有的合理的注意,並且而對一般人負有除去或者防止危險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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