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轄權是工傷所在的地還是公司所在城市

2021-03-04 09:23:18 字數 3346 閱讀 5622

1樓:聞不倒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

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版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權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起訴必須在所發生工傷事故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嗎

2樓:阿元

是的,一般應當在工傷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但是,因為單位的註冊地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如果工傷者選擇到單位的註冊地法院起訴,也是可以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工傷待遇爭議案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是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到原單位所在地先認定工傷,根據規定享受待遇即可。如果是民工,在事故發生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4]18號

三、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訴訟管轄怎麼規定,應該向工傷地法院提起訴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對不予認定工傷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6樓:玉竹水瓶座

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工傷賠償 跨省仲裁 公司怎樣運用管轄權異議把仲裁案件申請回公司註冊地的法院。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21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也就是說,單位不可以隨便以單位在某地,而勞動者在另外一個地方工作為名,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把案件退還給單位所在地的仲裁部門。當有的勞動者沒簽訂合同的時候,按事實勞動關係發生地為管轄地來申請仲裁。

對於勞動者來說,或許可以鑽這個空子,當一個單位不正規的時候,沒有合同,而這個勞動者的工作性質又是要經常在外地跑的,比如業務員、工程師等等,那麼勞動者就可以隨便找一個地方申請勞動仲裁!這個時候單位想提出管轄權異議必須要舉證勞動者應當而且實際上是在單位所在地工作的,但是因為單位沒勞動合同,或者單位無法舉出勞動者在單位所在地工作的證明,那麼就以勞動者的主張為準。也就是說,這條實際上限制了單位,不可以隨便以單位所在地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了!

8樓:呂方芝

現在是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的嗎

工傷待遇爭議案哪些法院有管轄權,對工傷待遇爭議案,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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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傳票有效嗎,沒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有效嗎

你千萬不要去提交答辯狀,如果你提交了,就等於承認了該法院有管轄權了。所以,建回議你現在儘快去答郵局查詢該 信是否已經被對方接收。按照法律規定你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你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而如果你按期提出了異議,並以郵局郵寄的方式發出的,以郵戳日期為你提叫異議的...

無管轄權法院所做的裁定有效嗎

個人認為 一 基層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勞動者申請撤銷應到基層法院,版 用人單位申請權撤銷應當到中級法院,所以這在法律上就認可了兩級法院都有管轄權,但是本次申請撤銷是用人單位提出的,所以,基層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二 基層法院的駁回裁定是有效的,如果裁定撤銷,就屬於越權裁判。應當歸於無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