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傳票有效嗎,沒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有效嗎

2021-03-04 09:20:08 字數 2190 閱讀 214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千萬不要去提交答辯狀,如果你提交了,就等於承認了該法院有管轄權了。

所以,建回議你現在儘快去答郵局查詢該**信是否已經被對方接收。

按照法律規定你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你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而如果你按期提出了異議,並以郵局郵寄的方式發出的,以郵戳日期為你提叫異議的日期。所以,不管發出傳票的法院是否接到你的異議,只要法院沒有作出裁定,你就可以不去答辯不去應訴,而應該去作查詢、異議等程式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即在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按期提出的,法院才審查,預期不予審查.

沒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有效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立案有效。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於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無管轄權的法院判決是否有效

4樓:曉夢殘月裡

無管轄權的法院判決是有效的、因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該法院管轄。故其判決應為有效。

法院公告後,被告沒有到場,而此法院沒有管轄權,此法院作出的判決是否有效? 25

5樓:哈哈親愛的

公告送復達,缺制席審理。法

院公告期滿bai,視為送達,du被告不到庭zhi的將會以缺席判

dao決,這種情況下被告等於放棄了當庭抗辯的權利,判決結果自然是對其不利的,所以原告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

要是合同已經約定了爭議解決的管轄法院,原告不能選擇其他管轄權的法院,否則此法院做出的判決是無效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被告在答辯期內沒有提出管轄異議的,該法院就有管轄權。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當然有效。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7樓:孤帆遠影

被告不到場如果他的**律師到場也可以的,這不算程式瑕疵。至於法院如果確實沒有管轄權原告被告都有權以管轄權進行抗辯要求移交有管轄權法院重審。所以只要有一方提出管轄權異議並對其採納判決就無效。

無管轄權法院所做的裁定有效嗎

8樓:振鷺欲飛

個人認為:

一、基層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勞動者申請撤銷應到基層法院,版

用人單位申請權撤銷應當到中級法院,所以這在法律上就認可了兩級法院都有管轄權,但是本次申請撤銷是用人單位提出的,所以,基層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二、基層法院的駁回裁定是有效的,如果裁定撤銷,就屬於越權裁判。應當歸於無效。

你的選擇是正確的,如果雙方當事人調解解決了該案件,是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何意,是合法有效的,這樣的情況,屬於對方利用訴訟技巧,把你繞裡面了。

根據法律規定,基層法院應當僅就仲裁的程式問題進行審查,而不能因實體問題,推翻仲裁裁決。恰恰基層法院對於用人單位的撤銷申請是沒有審理許可權的,所以,你選擇不和對方談判調解,是正確的。

如果基層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你可以以程式違法為理由,直接上訴,本案不存在管轄問題。

9樓:山野柴胡

本案要看仲裁事項是否屬於終局裁決範圍。

無管轄權的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否可不到庭?

10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只要你認為它沒有管轄權,你都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異議的方式就是提出書面的管轄異議申請書,而收到該管轄異議申請書的法院無論如何都必須出一個裁定確認它是否有管轄權的。

如果對該裁定不服,你可以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再次確定對於該案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提出管轄異議後,**自然就不用去開了。

但是舉證問題,各地法院的司法實踐操作會有不同,有的地方法院對於管轄異議終局裁定之後,舉證期是順延計算,而有的是重新計算。所以,具體如何處理要根據法院的情況判斷。

無管轄權法院所做的裁定有效嗎

個人認為 一 基層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勞動者申請撤銷應到基層法院,版 用人單位申請權撤銷應當到中級法院,所以這在法律上就認可了兩級法院都有管轄權,但是本次申請撤銷是用人單位提出的,所以,基層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申請。二 基層法院的駁回裁定是有效的,如果裁定撤銷,就屬於越權裁判。應當歸於無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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