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扣掉我全部績效工資,合理嗎

2021-03-04 08:30:15 字數 4346 閱讀 5276

1樓:農村土地流轉

公司可以通過制定績效考核制度

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職工的業績進行監督的,但由專於涉及職屬

工切身利益,制度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的商議,包括考核辦法和考核程式,如果職工有異議,可提出就制度與公司協商的(勞動合同發是這樣規定的,但你敢嗎?)老闆沒按正常的規章制度(考核)流程做.就扣除績效公司是違法的,可以仲裁或申請支付令討回.

績效全部扣除合法嗎 50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

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

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r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r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r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r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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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標準分類

績效考評標準從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類。通常的分類方法有如下幾種:

1、按評價的手段分,可把評價標準分為定量標準和定性標準。

1)定量標準,就是用數量作為標度的標準,如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一般用分數作為標度。

2)定性標準,就是用評語或字元作為標度的標準,如對員工性格的描述。

2、按評價的尺度分,可將評價標準分為類別標準、等級標準、等距標準、比值標準和隸屬度標準。

1)類別標準,是用類別尺度作為標度的標準,它實質上同定性標準中的數字符號為標度的標準相同。

2)等級標準,是用等級尺度作為標度的標準。

3)等距標準,是用等距尺度作為標度的標準。與等級標準不同的是,用等距標準測得的分數可以相加,而等級標準測得的分數不能相加。

4)比值標準,是用比值作為標度的標準。這類標準所指的物件通常是工作的數量與質量、出勤率等。

5)隸屬度標準,是用模糊數學中隸屬係數作為標度的標準。這類標準基本上適用於所有評價內容,能回答經典標度無法解決的問題。因而被廣泛使用。

3樓:匿名使用者

績效工資是獎金的另一種

稱呼,是指單位在基本工資之外額外支付的工資,所以因為員工工作原因全部扣除績效工資是合理合規的。是否合法應由以下因素決定:1、關於扣減績效的規定是否經過職代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通過,假如沒有,這項規定就不合法。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2、你在入職前公司是否告知你關於績效工資如何扣減的規定,假如沒有,這項規定對你來說不合法。《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

3、關於扣減職工績效工資是否向職工告知並提出績效改進方案,假如沒有雖然合法但不合理。以上三條若公司有一條沒有做到你就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扣績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

4樓:柔情西瓜啊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3、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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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法號放肆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或變相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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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扣績效工資,這個的話,首先要看你是不是沒有完成任務?勞動法也是在你們公司合同以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違紀,公司罰款不合法,但是扣除員工績效工資是絕對合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有約定,不會違反,但是如果沒有約束,哪就違反了

既扣發績效工資又處以罰款合法嗎公司扣績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

用人單位扣發績效工資又處以罰款,如果勞動者導致的事宜影響績效考核,用人單位可以扣減績效工資,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規章制度承擔相關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

企業放我的加班休假不給實際工資合理嗎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在工作日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 支付工資報酬 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不可用補休替代。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

沒有籤合同的急辭工要扣半個月的工資合理嗎

看你給用人單位合同怎麼籤的,有什麼格式約定 還有你的辭職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影響或是損失之類的 回答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不合法。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員工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