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直行車路口和我左轉彎車,撞到我左轉彎車後尾

2021-03-03 23:03:44 字數 3715 閱讀 2398

1樓:毛秀才嗎

轉彎讓直行,轉彎讓全責或主責。但是具體責任比例還是要根據現場其他證據有交警裁定。

我是左轉彎車輛,被對面直行車輛撞到右側尾部,誰的責任大

2樓:海警

不是誰都責任大,是你的全責;

轉彎讓直行,這是《交通法》規定的;

轉彎車輛只要是被直行車輛撞上,就是轉彎車輛全責;

不信你等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人說轉彎車輛被直行車輛撞到尾部,直行車也有責任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無違章(酒駕、闖紅燈、超速、無證等等)的情況下,通常應該判你全責。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第2項的規定,車輛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以下討論中有來車、車輛字眼的,指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一、同一道路,相對方向行駛,轉彎讓直行。(為什麼說是相對方向的,因為後面有法規和這個衝突。所以常說的轉彎讓直行只適用於同一道路的相對方向)

1、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無紅綠燈時,相對方向轉彎讓直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訊號燈控制的轉彎或直行一方有優先通行權。

1、紅燈右轉車輛應讓綠燈直行車輛通行,此時轉彎讓直行,其實是訊號燈在控制,和在第一種情況中的轉彎讓直行無關。綠燈時右轉車輛只需要讓綠燈直行的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3款「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2、上一輪訊號放行轉彎車優先通行,上輪訊號燈黃燈亮時進入路口左轉或右轉的車,本輪訊號燈綠燈直行車應當讓行。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2項「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有標誌標線控制的直行車讓不受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車先行。

1、受輔路標誌控制的,讓有主路標誌控制的轉彎、變更車道機動車。

2、有讓行標誌的,直行要讓轉彎。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1項:「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車道:轉彎前車比直行後車有優先通行權。

1、無論前車轉彎、掉頭,都比直行後車更具有優先通行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1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僅規定前車左轉、掉頭禁止超車,沒有規定前車右轉不能超車。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中,已經規定了超車必須在左側,所以理論上右轉彎不會和後方來車有衝突。發生事故,自然是違章右側超車的負責。

五、沒有交通訊號和標線的路口,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這個稍微複雜些

1、引出來的2種讓**況

(1)通過路口左轉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轉車。

(2)通過路口直行車,讓右方道路直行和轉彎車,包括左轉和右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2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2、對於該項的詳細解釋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見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規則路口等。

(2)通過交叉路口車輛的執行狀態,包括直行和轉彎。

(3)右方道路的來車運動狀態,也包括直行和轉彎,因為無論直行和轉彎,都要通過交叉路口中心點附近,並且有方是否有車容易判斷,但是車輛是轉彎還是直行這個很難判斷。

(4)非機動車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9條第2項,也規定了在沒有訊號燈、標誌標線控制的路口,讓右方道路來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最後總結,讓行規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時候,才能顯示出對於交通安全暢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學性,但是交通參與者的駕駛習慣和對法規的理解參差不齊,發生事故後處理事故交警的業務水平也都不同,還有事故的處理和賠償機制上仍然存在漏洞。

4樓:ax高先生

肯定是左轉彎的車輛全責!轉彎不讓直行,轉彎全責!但是按照客觀的原因來講,如果他快要使出路口了,而你撞上他的屁股,那交警可能會判同等責任!

十字路口左轉車輛與直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5樓:愛了_個去

正常情況下,進去主道不得影響主道車輛正常通行,停車位車輛全責。

但直行車輛有導致事故違法行為的,如超速、逆行、不留意路況、前車出主道你不減速讓行等行為,結果會有不同:

1、有訊號燈的路口,燈頭讓燈尾

「燈頭讓燈尾」實際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時,先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有優先通過權。

上圖中,如果白車越過停止線通過交叉路口過程中,訊號燈由綠變紅,另一方向訊號燈由紅變綠,這時後進入交叉路口的紅車輛,必須讓行白車通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則紅車全責,白車無責。

這種情況非常常見,但是責任如何認定,很多人並不十分了解。

2、主路出口,輔路讓主路先行

紅車a轉向出主路,直行黑車b應給減速讓行,不可認為自己直行而為所欲為,,很多情況下,都有等待標誌,所以一旦出事故,在輔路的車要負全責。

3、違規行車

違規行車,走不該走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被判全責沒商量。黑色車b闖導流帶,雖是直行,但是一旦撞到轉向進主路的紅色車a時,是要負全責的。

4、有「讓」標誌

只要記住有「讓」標誌,你不管什麼車都得讓,不讓就全責。有人說過「標有讓字,讓也得讓,不讓也得讓,否則警察叔叔不讓」。

5、同向同道行駛,轉彎前車比直行後車有優先通行權

這種情況也很容易被忽略,很多司機認為如果自己是直行車,前方車輛掉頭或轉彎,在這時發生交通事故,肯定是前方車輛全責。

實際這真的未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法,同一道路同向行駛的前方車輛左轉或掉頭的時候,後方是禁止超車的。其實就是讓後方車輛配合前方車輛轉彎或掉頭。而此時直行的黃色車正好是後車,這時候超車發生事故,是要負全責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轉彎讓直行,但左轉已經完成準備駛離十字路口時。突然一輛小轎車從對方向急速衝入十字路口,並一頭撞在車尾,如果交警看到你不應當負全責.我個人認為對方全責或主責

7樓:假裝v虛偽

拐彎讓直行原則,如果對方有超速,酒駕,逆行等重大違規,對方全責,如沒有,你全責。你說的疾行過來的車輛是否超速?如果他超速他全責。沒超速你全責。

8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

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你全責,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轉彎車必需讓直行車先行。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是肯定有一方或雙方有交通違法行為再加上避讓失敗而導致的,此事故中你的違法行為在先(未按規定避讓直行車輛),而對方車輛是避讓失敗。所以駕駛車輛一定要學會避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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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您,直行為先吧。具體的責任認定要由交警部門出,這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按照你的情況私下定責的話,你是無責任的。按所說的情況,雙方不違章,你在後,他在前,從視線上他看不到你,是你速度快了,應是你的責任大。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我方直行,對方左轉彎,發生碰撞,沒有交通訊號燈,對方路口有斑馬線,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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