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有哪些例子,什麼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021-03-03 22:11:58 字數 5404 閱讀 8405

1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法不溯及既往的主要意思是法律不追究法律沒有頒佈前的犯罪行為。

什麼叫「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2樓:搜虎哈哈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的具體含義如下:

1.從定義上來看:

(1)法律具有指導作用。無論是明確的指導還是無限期的指導,它都為人們提供了既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依法實施自己的行為。在頒佈新法律之前,新法律沒有提供既定的行為模式。

(2)因此,頒佈後的新法律不能根據模型指導前人的行為。換句話說,新法律頒佈前人們的行為只能根據當時的法律進行調整。

(3)此外,法律還具有**效應,即由於法律的存在,人們可以預先估計相互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未釋出的法律並未由人們預見,自然也無法發揮任何作用。因此,新法律不具追溯力。

2.該原則的具體表現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國家不能用現行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也不能用現行的法律來懲罰當時合法的人們過去的行為。從而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和濫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保護人們所期望的信賴利益。

3.現代國家一般遵循的原則

(1)首先是「法不追溯」的原則,即國家不能使用現行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也不能基於人們從事某種合法行為的事實。時間但現在似乎是非法的。法律懲罰他們。

許多學者認為「法律不追溯」應該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之一。

(2)其次,作為「法不追溯」原則的補充,許多國家也認為法律規範的有效性可以有條件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即所謂的「有利可追溯」原則。在我們的國家法律中,有利的可追溯原則反映在過去行為或關係在當時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但根據現行法律是合法的,則在對所有人都有益的情況下。

(3)有關各方應該按照新法律承認其合法性並予以保護。在我國的刑法中,「有利的可追溯」被表達為「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律原則上不追溯,但新法律並不認為屬於犯罪或只受到較輕處罰的,採用新法律衡量。

拓展資料:

1.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2.溯及力出自法律出版社的《法學導論》(楊宗科主編):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是否適用的問題。

如果適用,則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溯及力。

3.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採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

(1)從舊原則,即刑法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一律沒有溯及力。

(2)從新原則,即刑法對於其生效前未經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一律適用,具有溯及力。

(3)從新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具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時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時,依照舊法處理。

(4)從舊兼從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則依新法處理。

4.上述諸種原則,從舊兼從輕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適應實際的需要,為絕大多數國家刑法所採,我國刑法亦採此原則。

3樓:胡能聰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2023年憲法規定:

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

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拓展資料

法不溯及既往的歷史發展

法不溯及既往作為基本理念和法律原則歷史悠久,早在古羅馬時期就有法諺「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美國新自然法學家富勒在考察法的內在道德時,曾提出著名的八個條件,其中之一即法不溯及既往,並且認為倘若對其完全違背,就使法律根本不存在。儘管理論上已達成相當共識,但是,中外法史上都不乏溯及既往的立法實踐,尤其在**時期,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是實施重典的必然手段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希特勒就曾經用追溯既往的法律野蠻**猶太人。

法不溯及既往在國內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4條前段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憲法性法律檔案中規定不溯及既往原則,也是第一次將溯及既往這一學術概念作為法律概念使用。

法不溯及既往在西方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不僅取得理論上的共識,也成為不少國家成文法的規定。

《我國刑法中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則研究》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國家立法法已經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是我國立法法已經明確的問題,就是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溯及既往,就是說一個法律對於其生效以前發生的事沒有法律效力。

「法不溯及既往」有以下兩層意思,一是立法上不溯及既往,即立法機關(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等)原則上不得制訂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規範;二是適用上不溯及既往,即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不得擅自將法律規範溯及適用。

「法不溯及既往」,要求國家應充分保障公民的信賴利益,也就是要求國家不得對已完結的事實重新作出對公民不利的法律評價,這是對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約束,具有憲法原則的性質。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5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地將,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刑法中,如果對當事人有利,法律就可以溯及既往。

6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就是新的法律頒佈實施後,對於以前已經發生的行為及後果,按照新法規定若也是不合規定的,那麼就不再追究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現在的法管不著法公佈前的事情

為什麼說「法不溯及既往」?

8樓:匿名使用者

1.由於法律是一種行為規則,並且只有公佈的法律才有可能成為約束人們行為的準則,所以法律不能對人們以前的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評價,如果真能"溯及既往"這樣人們就不知道今天的行為會違反將來哪一天的法律,故世界各國一般採用法無溯及力的原則,即"法不溯及既往".

2.法在一般情況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如我國《刑法》的溯及力問題實行的原則就是「從舊兼從輕」原則。

9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原則,因為當你沒規定為違法時,別人做了,當然是違法。你不能後製定一種規範去調整以前發生的事情,這是不公平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2023年憲法規定:

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過。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

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簡答:為什麼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1樓:

談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一般是指新法對新法未頒佈實施以前的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因為法律具有可**性,即法律規範必須能**到人與人之間的行為及後果。

如果新法具有溯及力,那麼在舊法有效時空範圍內做出的行為將沒有任何可**性和安全感,是一種無法可依的狀態。

所以,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在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背景下,世界各國通常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從舊原則,使用舊法律。從輕原則,在新舊法律選擇上,誰判的輕適用誰。

而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官在作出新判例時對該案的涉案人員是顯然不公平的,所以被人們所詬病。

12樓:達子

法律只有公諸於世,才能要求社會成員共同遵守併產生約束力。經舊法確立的法律關係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變,難免影響社會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適用於其生效後發生的事實和關係,「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羅馬法中就得到確立併為後世所公認的原則。中國民法也採取民法規範一般沒有溯及力的原則。

關於程式法的溯及力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1、很難得遇到這種理論性很強的問題。樓主找的理論點很精彩,但選題不夠準確。因民訴法修改造成的時效問題中,最有代表性的不是再審的兩年期限,而是申請執行期間從六個月、一年擴充套件到二年。

假如申請人沒在老法的執行期間申請執行,但他來執行時仍在新法的執行期間,法院是否受理?這個問題比再審的問題尖銳得多。實踐裡法院會受理這種執行申請。

2、至於你說的再審時效例外的問題,其實很容易繞過去。注意條文是說從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三個月提出,只要當事人裝傻說我剛剛知道,哪怕十年以後他跑來了法院都會受理。因為他在老法的時候不知道,在新法生效後才知道,那就是新法生效後發生的問題,根本就應該適用新法,完全不產生溯及力問題。

3、程式法溯及力問題的基本邏輯是:程式是裁判機關用於裁判的流程,你什麼時候來打官司,就適用什麼時候的程式法。以商事仲裁為例,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規則,未選擇的,視為接受現行仲裁規則。

14樓:銀馳陳慕

==其實我覺得你所說的**問題跟溯及力問題根本沒有關係啊。

溯及力是法律法規生效以前的時間和行為是否適用啊。

而你這個問題說的是調價後的**是否可以對以前以使用的天然氣追收費用。

而此期間並不是《巨集觀調控法》和《市場法》頒佈的時間,怎麼會涉及溯及力問題。

你的問題無非就是,如果《巨集觀調控法》和《市場法》規定了說天然氣調價後以前的錢要追收,那麼他就有理;如果沒這樣的規定,他就沒有任何依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現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適用於生效後發生的事件和行為,不適用於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即採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16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時候才受2年時間的限制。你可以把你們掌握的情況向上級檢察院反映。檢察院啟動再審不受時間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作出判決法院的上級檢察院有權啟動再審。

17樓:匿名使用者

程式法不具有溯及力。不存在依照舊程式再審舊案子的問題。

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對不對

18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這是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未頒佈的法,並不為人們預知,自然也就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的法治原則,一般情況下法律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有例外,法律既不禁止有利於被告的溯及往。

法不溯及既往是不是說法律對它生效以前的未經審判或審判尚未確定

應該這麼說吧,若法律生效前,未經判決的案件,依當時的法律處罰為輕時,該法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一般是這樣,不過有些會有溯及力。但都會說明的 法律中溯及力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刑法沒有溯及力,它主要用在那些法律中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 如果不適用,就沒有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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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矛盾,兩者適用情況不同,具體解釋如下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這一原 則要求新的法律 注意這裡的新法通常是指實體法 對其生效前的行為不發生效力,老的按老規矩辦 新的按新規矩辦 不能搞 秋後算賬 舉例 10年前做a事件不受任何限制,此時則不存在違法之說 但是10年後的今天法律規定了,誰做了a事件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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