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關係大一思修

2021-03-03 21:37:02 字數 5504 閱讀 4976

1樓:燦燦

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一)權利和義務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允許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只盡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情況出現.

2、司法機關對公民適用法律時,一律平等對待.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

1、某一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來說,就是他人的義務或權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某一內容只是義務,不是權利,但公民可以從履行義務中受益.表現為權利和義務的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公民可以從自己履行義務中盡情享受國家稅收帶來的物質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滿足.

公民履行義務的自覺性越高,國家就會更加富強,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進他們自覺履行義務.也就是說,公民為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就是為實現自己的權利創造條件;國家使公民享受履行義務的益處,更能促進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公民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從根本上來說是一致的.

3、某一內容既是公民的權利(義務):又是義務(權利).表現為公民權利與義務的彼此結合,具有雙重性.如公民的勞動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

在法律中,權利與義務永遠是同時出現的,它們呈現出以下的相互關係

(三)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二者的關係還表現為:

1、法律關係中的對應關係。這種對應關係是指任何一項法律權利都有相對應的法律義務,二者是相互關聯、對立統一的.正如馬克思指出的: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勞動和受教育等則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對等關係。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的總量是大體相等的.如果權利的總量大於義務的總量,有的權利就是虛設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就有特權.

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二者的總量也是相等的,如債權與債務是對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補關係。法律權利的享有有助於法律義務的積極履行.在許多情況下,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去履行義務.

法律義務也是法律責任,義務規範要求的作為與不作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體如果都能這樣對待義務,就必然有助於權利的實現,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係。在任何型別的法律體系中,都是既有權利又有義務的,這樣,才能通過法律對人們的社會行為進行調整.但是由於國家本質和社會性質的不同,決定了人們的價值選擇不同,因而,有的法律體系以義務為本位,如從奴隸社會開始有法的時候起,歷史上一系列法律體系,就「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一個階級,另方面卻幾乎把一切義務推給另一個階級.」

大一思修問題!!!急!!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2樓:星的辰的光

(1)公民的

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

權利和義務,作為法律關係是同時產生而又相對應存在的。任何人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既平等地享有權利,又平等地履行義務。只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或只履行義務不享有權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都是不存在的。

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

(2)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國家保障公民享有和行使的權利,使公民真正認識到自己是國家的主人,就可以激發主人翁責任感,從而調動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使公民更自覺地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公民自覺地履行義務,必然促進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享有和行使各種權利創造必要的條件。

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對立起來。

雖然是複製,,但是你這麼急我也管不了了,望採納,謝謝

3樓:321憂傷倒數

第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第

二、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第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大一思修案例分析

4樓:彭醜

法律是人類道德的底線。公交車上為老人讓位是美好的道德行為,不讓坐只是不道德的行為,並不違反法律。司機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罷運侵犯了乘客的權利,這是法律所禁止的。

法律義務是人們必須去做的事情,權利是法律賦予人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情。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也是相輔相成的,辯證統一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分析:中學生趙某,15週歲,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五、六歲。某日,趙某偷拿家裡的1萬元買了一輛摩托車。試分析:

(1)該摩托車買賣合同的效力狀況如何?

(2)趙某父親發現此事後,起訴到法院要求商店將1萬元退給自己,同時自己將摩托車退還商店。趙某父親的訴訟請求是否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援

答:題目很清楚,趙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購買摩托車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父作為法定**人,拒絕追認的,合同無效,雙方各自返還取得的財產。其父的要求法院會支援的

另:合同無效、我國合同法規定未成年人簽訂與其年齡不相當的合同要有其法定代表人(即監護人)的追認才能有效力、否則效力待定。因此父親的申訴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援

另 1. 該摩托車的買賣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2 趙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法院的支援。

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大一思修)

6樓:匿名使用者

人與他人之間求同存異,相處時,儘量避免不同的地方,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做事要考慮到對方的感受,有其大家都不願做的事情,能自己做的儘量自己做,與社會嘛,你是改變不了社會的只能適應社會,順從規律,做到,窮則獨善其身,達則接濟天下

7樓:趙育才

首先,個人活動對社會發展產生能動的影響。在性 質上,當個人活動符合社會發展規律,反映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時,就能對社會發展進步起積極的推動作用;反之,就會阻礙社會的發展。個人活動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也有大小之分。

其次,個人活動受社會發展的制約。個人活動受一定社會的生產力狀況和生產關係的性質等經濟條件以及政治、文化制度等的制約;個人活動還受到社會發展規律的制約。

個人與社會是辯證統一的關係。

在具體做法上,1、擺正上下級關係。 同在一個辦公室,你是下級,要接受上級領導,就要尊重他。不能因為上級平易近人,就可以嘻嘻哈哈。

當然有的領導,喜歡嘻嘻哈哈,不喜歡繃著臉幹工作。即使如此,作為下級也要有分寸。

2、擺正同事的距離 。有的同事,平時與人為善,對人親熱。有的同事,表面上很好,暗地裡喜歡做別人的私活。

你不能好人歹人分不清,老少鬍子一把捋。對任何同事,都應有原則,不卑不亢大方得體。

3、擺正對事的處理 。任何單位都會出現各種各樣奇怪的事情,不能什麼事,都要過問。有的事你過問人家會領你的情,對你很感謝。

而有的事你就不能過問,你熱心過問,有時反而會出現令人尷尬的局面。

4、擺正好與壞界線 。同事接觸,說話做事,都有到什麼山唱什麼歌的區別。有的人敢於說真話,並不問對方能不能接受。

有的人就像薛寶釵,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說真話的,當時並不一定好;說鬼話的,也許能得人喜歡。對此,你要有識別能力,分別對待。

5、擺正態度分場合。 不同場合,應有不同的態度。如果你始終用一種態度,去對待不同場合的同一件事,肯定要將事情辦糟。

也許你還想不通:「我並沒錯啊!怎麼會這樣呢?

」 場合變了,就是條件變了,你還不變,能不糟嗎?

當然,事物是變化的,處好同事關係,要適時而動,因人而異,不可千人一法,萬事一方。

6、擺正個人與國家、個人與集體的關係。屬於個人的應得的,心安理得。不是應得的,不能得。

8樓:匿名使用者

協調個人與他人的關係應該堅持平等、誠信、寬容、互助的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競爭與合作的關係,並能同時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係。

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係,關鍵在於把握個人在社會中的定位。正確認識個體性與社會性的統一關係;正確認識個人需要和社會需要的統一關係;正確認識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關係;正確認識享受個人權利和自由與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的統一關係。

9樓:cvt無級變速器

人的社會價值是指個人通過自己的實踐活動為滿足社會的需要所做出的貢獻,簡單地說就是個人對社會的貢獻;人的個人價值是指社會在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做的給予,簡單地說就是社會對個人的滿足。人的價值是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也就是貢獻與滿足的統一。

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是相互統一的,不可分割的。這要求我們:一方面,社會應儘可能地創造條件,滿足個人的合理需要;另一方面,個人也必須努力對社會盡義務、擔責任,儘可能地為社會多作貢獻。

我們主張社會價值與個人價值的統一,貢獻與滿足的統一。只講對社會的貢獻而不講滿足個人合理需要,或只講滿足個人需要而不肯為社會貢獻,都是對人的價值的片面理解。

個人價值同社會價值除了相互統

一、相一致的一面之外,也有不一致、相沖突的一面。我國目前正處於並將長期處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一方面,社會主義的優越性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創造了舊社會無可比擬的條件和可能,另一方面,初級階段相對落後的生產力和尚不完善的社會制度還不能為個人價值的實現提供充分的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為社會做貢獻、為人民服務放在第一位,特別是當個人價值同社會價值發生矛盾時,尤其提倡個人價值自覺地服從社會價值,有時甚至還要犧牲個人價值,去維護和實現社會價值。

望採納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自己,在他人眼裡都是他人,公平公正地對待他人,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實正是善待自己。不要蠅營狗苟,不要使用陰謀論,可以大大降低自己與社會的時間等成本。當然亂世當圓,治世當方,也不能一味的婦人之仁。

11樓:荀廷謙滕春

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協調個人與社會的關係,關鍵在於把握個人在社會中的定位。

1、正確認識個體性與社會性的統一關係。人的個體性與社會性是辯證統

一、相輔相成的。人以個體的形式存在,同時又以社會的形式存在。在生物本能上,人只有在社會中才能獲得生命生存和延續的條件,在自身價值的實現上,也只有在社會關係中才能找到途徑並具有可能。

2、正確認識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的統一關係。人作為獨立的個體存在,有維持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要。但是,人的需要不同於動物的需要,即使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深深地打上了社會歷史的印記,成為一種社會性的需要。

人的需要的滿足,只能藉助於社會,憑藉一定的社會關係,通過一定的社會方式實現的。

3、正確認識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關係。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歸根到底是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的關係。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會利益離不開個人利益,個人利益也離不開社會利益。

社會整體利益體現了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是個人利益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它也保障著個人利益的實現。

4、正確認識享受個人權利、自由與承擔社會責任、義務的統一關係。個人的權利、自由是在社會中獲得的,沒有社會,個人的權利、自由都無從談起。因此,享受個人的權利、自由與承擔社會的責任、義務是統一的。

只有人人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為社會多作貢獻,社會的財富才能不斷地增加,才能為人們享有權利和自由提供雄厚的基礎,人也只有在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義務中,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健全、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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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結合實際談談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係,最好能舉例

權利第一性,義務第二性。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必須履行。權利義務的總量是相等的。法律義務是最低的道德。法律權利是生來就有的,而義務是他人設定的本人必須履行的,權利可以放棄,但是義務不行.例如,我借給張三10塊錢,他就有還我的義務,但是我把我個可以請求他無條件還款的權利放棄後,他就不需要履行他的義務了.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