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我國城市建設存在的問題?存在什麼弊端?

2021-03-04 05:27:53 字數 5569 閱讀 4065

1樓:手機使用者

主要有三f方4面的制約因素: 2、歷t史原因造成的即成事實的房產或者土u地使用,版給規劃帶來極權大g的影響 2、缺乏2參考依據,城市規劃是一d個w民生問題,同時也v是一n個h政治和經濟問題,因此,很多規劃無o法真正落實到的原因是這三j個p方2面互8相的制衡。 5、城市規劃缺乏3現實的法律保護,尤u其是在行政命令過分5幹t涉的城市中5,規劃無h法依靠自身所依據的理論或者意向來實現,受到多方6面的行政幹i擾,尤x其是地方8一g把手6的幹i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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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建設存在的問題?存在什麼弊端?

2樓:匿名使用者

1、城市建設資金缺口大,欠帳多,嚴重製約著城市的發展。據統計,近三來,我市用於城市設施建設的資金達7200多萬元,而財政投入資金2260萬元,資金缺口大,欠帳多,資金不足已經成為制約城建事業發展的「瓶頸」。其原因主要是市場觀念淡薄,上級政策沒有用足用好用活,存在著「等、靠、要」的思想傾向。

近年來,在老城改造中,雖然採取「以路帶房,以房補路,配套建設,綜合開發」等辦法籌措資金,但從總體上看,籌資的渠道不寬、辦法不活。

2、配套建設跟不上,生態環境差,服務功能不完善。由於城市土地珍貴,所以惜土如金,見縫插房,捨不得拿出土地搞環境綠化和公用設施建設,這種情況在城市中心區的**地帶表現尤為突出。一方面,城市綠地太少,「綠意」不濃,缺乏現代氣息;另一方面,公用設施太少,服務功能不健全,這已成為城市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

3、城市建築形式單一,缺乏文化品味和現代氣息,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沒有在城市建設中體現出來。在城市建設中,如何體現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做到歷史風貌與現代文明和諧統一,是擺在我市城市建設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4、城市規劃、城市建設與城市執行三個階段之間的管理脫節。盲目開發、違背規劃、不考慮執行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表現在城市建設有脫離實際「大幹快上」、急功近利追求「政績」的現象,結果帶來了至今難以糾正的損失,這方面的教訓也是深刻的,群眾對此怨聲載道,牢騷滿腹。

例如,鈞陶城的開發與建設即屬此類情形。

5、近幾年來,由於鄉鎮企業飛速發展,原城市規劃嚴重滯後,同時又沒有及時制訂出控制性規劃,使得亂佔亂建的現象比較嚴重,這種現象在城鄉結合部尤為突出。

現階段中國城市規劃存在的問題現象

3樓:匿名使用者

一、當前城市規劃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進行著,在為我國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造成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損失,影響了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城市規劃建設中的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狼煙四起的「圈地運動」,導致城市近郊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民的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由於實行市場經濟、住房體制改革、允許土地拍賣,再加上國家鼓勵推進城市化等,房地產、經濟開發區等一時火暴,城市的「圈地運動」一浪高過一浪。據統計,僅2023年1—8月全國購置土地面積13680萬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長42%。

造成國有土地資產大量流失的「圈地運動」黑幕重重:盲目圈地引發惡意炒作,地價與住宅**上升,出現「虛熱」苗頭,房產有泡沫之險;圈地前後既沒專案可行性研究,又無規劃,出現開發區開而不發的怪現象,造成土地資源閒置;盲目圈地,破壞了大量耕地,造成後備土地資源不足。非但如此,圈地還引起了農民的非農業化問題。

一般說來,在圈地之後,失去了土地的農民唯一的出路就是轉向二三產業,由此實現農民的非農化和穩妥地推進城市化。然而,按照國家規定,農村土地不能直接進入一級市場,只能以較低的**被國家徵用。農村土地**與被國家徵用後的土地**相比,存在著幾十倍或更大的差價,再加上各級提留,因而被徵地的農民拿到手的補償費過低,而農民為尋找出路需要支付的第二三產業的開發費用往往是徵地補償的好幾倍。

因此農民難以進行二三產業生產性的投資,更談不上讓這點資金長期發揮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功能。所有這些會對城市化產生相當的負面影響並給社會穩定留下隱患。

體現歷史文化傳統的古建築和歷史遺蹟遭到破壞、甚至完全消失。在建築史上,我們常常為我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時期的建築風格異彩紛呈而倍感驕傲和自豪,可是在盲目追求「一年一小變,三年一大變」的城市改造中,它們被無情地拆除了。它們的舊址上出現了高密度、高體量的商品房與道路。

幾百年、上千年營造的城市,其原有的建築、道路、歷史遺蹟和文化脈絡永遠地消失在機器的轟鳴中。比如,古城蘇州為了修建一條橫穿市區的幹路,就拆除了長達數公里的宋、元、明、清、**時期的街道、小巷、石橋等古建築,無論市民作怎樣的努力還是沒能保留這些永遠不可複製的歷史遺蹟。鑑於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以「蘇州古城」的名義來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專案申請。

同時,沒有合理的規劃,許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建築,被一群群沒有文化根基的「火柴盒」式的建築和爛尾樓所包圍,失去了其天際線和應有的景觀展示,如同昨日黃花。

不顧區域一體化趨勢,城市搞「諸侯規劃」。許多城市為了相互競爭,忽視都市圈的客觀存在,置經濟全球化、區域一體化浪潮不顧,坐井觀天、畫地為牢,片面地從各自城市競爭角度出發,單純地規劃一個城市,導致城市的產業結構類似、雷同。比如,許多城市都定位於資訊產業、高科技產業,造成區域基礎設施規劃和城市發展佈局不合理。

單個城市缺乏區域的支援,猶如魚缺少水,後勁不足,從而不利於整個區域的發展,這些都嚴重地妨礙了我國城市總體實力,降低了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城市規劃大同小異。許多城市**為了展示政績,展示城市「魅力」,盲目搞大廣場、大草坪、超高建築,有的城市一下子建立了十幾個廣場,要知道中國是嚴重缺水國家,光澆灌這些大廣場上的草坪不僅花費本該用於其它方面的資金,而且還增加城市的供水壓力。有的城市斥巨資從深山老林購買古木大樹,把數以萬計的名貴參天大樹移植到城市裡,城市綠化率確實一時提高了不少,城市儼然成了鬱鬱蔥蔥的「花園城市」,可是不久,這些林木因「水土不服」而死亡,造成極大的浪費。

有的城市建立超高層「標誌性建築」,鶴立城市一隅,與城市景觀極不協調。許多城市的規劃幾乎是一個模樣:中心商業區、廣場、步行街、環線、大學城、開發區等。

中等城市效仿(特)大城市,小城市拷貝中等城市,鄉鎮複製小城市。城市就像從流水線上生產出來的產品,千城一面,城市個性幾乎蕩然無存。

還有其它一些問題。如有的城市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和環境汙染的治理,sars事件就對我國的城市規劃環境建設提出了挑戰;有的城市在風景名勝區內大興土木,超強開發,導致景區自然生態和景觀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影響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二、我國城市規劃體系存在的不足

導致上述情況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要從我國現有城市規劃體系來尋其根源。城市規劃體系包括三個方面: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城市規劃的監督與檢查。

筆者以為,目前,我國城市規劃體系主要存在著以下四個方面的缺陷。

第一,行政判斷和長官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城市規劃。「新官上任三把火」,黨政領導往往看重的是任期內的政績,上級領導考核他們是看他們建設了多少專案,加上對城市規劃的重要性存在著模糊認識,認為規劃可有可無,只要經濟發展了,其它都是次要的。由於對政治業績的追求,城市**、領導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開發商的影響或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眼前經濟發展的許多短期行為:

要求規劃部門按照領導的意志進行規劃的編制,或利用權力隨意改變已經批准的城市規劃。一句順口溜對此作了概括:「規劃規劃,不如領導一句話」。

由政績意識支配,城市**只要專案,不顧規劃,亂批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規劃部門在堅持原則與不堅持原則之間左右為難:堅持原則就要得罪領導;不堅持原則是失職。

在現行的體制下,規劃只好服從專案,服從領導。在目前,長官意志強烈地影響著城市規劃,干擾著規劃的合理性,出現了規劃利益的長遠性與**任期政績顯現之間的矛盾、規劃利益的整體性與開發商利益的區域性性之間的矛盾。

一句話,在現階段行政領導存在著「出政績——發展經濟——吸引投資——突破規劃」的思想行為方式,使城市規劃部門和設計師面對的是「棋子」會自己走動的「一盤棋」,他們的美好藍圖在謀劃、實施中備受行政部門意志的左右,經過不斷修改被搞得面目全非、支離破碎。

第二,規劃管理、監督的欠缺。目前城市規劃出現上述的「異化現象」,使得規劃很像橡皮泥,能縮能伸、能圓能方,已制定的規劃無法落實。雖然現行《城市規劃法》明確規定,城市規劃實施與管理的行政主體是規劃主管部門,然而現行的規劃管理體制,難以糾正領導在城市建設指導思想上的偏差,難以督促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作用和法定效力的落實。

目前,很大部分違反《城市規劃法》的基本上是**。當前的體制下,如**違法,規劃主管部門縱然有「捨得一身剮」的勇氣,也是無法或難以對**這位「皇帝」進行抵制和執法的。

與此同時,出現了削弱城市規劃執法的情況。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規劃執法的要求越來越高,任務越來越重,重要性越來越大,可執法力量卻越來越弱。在**機構改革之時,不少地方或砍掉規劃部門,或不適當地減少規劃人員,造成了規劃執法軟弱無力,甚至出現了執法真空。

於是凸顯了要加強規劃執法力度與規劃執法力量不足之間的矛盾。

同時,還缺乏有效、及時的監督機構。《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要求進行監督與檢查」,這說明規劃的監督檢查也是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然而在現行體制下,該部門難以發揮對城鄉規劃的監督制約作用。目前,對規劃管理監督的形式主要是**監督,但它具有明顯的滯後性,當問題出現並已經達到很嚴重程度之後,才會**。

****確實能制止一些違規建設專案,解決一些問題,但有些違規專案雖然得到了制止,其損失卻永遠得不到挽回了,比如,前述對歷史古蹟和文化遺產的破壞,我們已無法恢復其本來面目,其經濟社會效益的損失也是無法用金錢來估算的。

第三,規劃決策的封閉性。我國城市規劃決策基本上是一個封閉的工作系統。長期以來,規劃從編制、修訂、審批到通過,都視為行政部門同步的操作過程,絕少向外界公佈,規劃的制定僅限制在由領導、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形成的一個小圈子裡。

就目前而言,權力權威遠遠大於知識權威,在制定規劃決策時,在很大程度上是決策主體(即領導和部門)單方面作用於決策物件(專家及相關人員),幾乎不存在兩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專家處於決策的第二線。而且規劃決策全過程充斥著政見和利益衝突,影響著規劃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各部門之間的利益衝突,在當前主要通過財政預算來解決,因此各部門為獲取更多資源而相互競爭,而在資源分配過程中行政主體並不能做到不偏不倚。

因而地方主義、宗派主義在決策過程中普遍存在,也就是說城市規劃沒有起到協調各利益集團的作用,出現利益主體訴諸於暗箱操作的現象就不足為奇了,個人「尋租」、集團「尋租」也就不可避免。然而個人、集團利益的最大化,並不代表公眾利益的最大化,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規劃無法體現、發揮公平原則和作用。

第四,城市規劃的公眾參與度不高。按照s·r·安斯汀將公眾參與城市規劃分成三種型別和八個層次的觀點來看,我國公眾參與城市規劃還處於告知性參與階段,參與的程度還處於低層次上。這不是公民對城市規劃的熱情不高,而是規劃主管部門或其它部門很少向社會公佈有關規劃資訊,公民根本沒有機會參與規劃的決策,即使公眾能夠設計出可行的規劃方案,出於多種原因,規劃主管部門拒絕接受他們的成果,使公佈規劃資訊流於形式主義。

如《南方週末》2023年4月3**道,鄭州市民任俊傑響應市**徵集規劃、改造二七廣場的號召,設計出了二七廣場改造方案,規劃方案通過「地下隧道穿行,地面外環輔助」等手段,可對擁擠的交通進行有效疏導,使原來的六條馬路交匯口,變成了一個50000平方米的市民休閒廣場,其設計理念得到專家的認可,更是得到成千上萬市民的支援,但規劃等部門認為他「沒有規劃資質」而嘲弄、侮辱他,否定了他的設計方案,準備啟用來自上海一家設計單位的方案。雖然,現在不乏負責規劃的有關部門要求一些非規劃專家和代表共同商議規劃大計,但專家、代表不好違主人之意,隨聲附和,最多解決一些不傷感情的技術問題,再者這些專家和代表能否代表和反映公眾意志還很難斷定。公眾對城市規劃的參與度不高,對規劃的執行監督幾乎無從談起,使得大量社會資源流向了「面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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