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是指借錢的人還是被借的人,借款人是借別人錢的人還是借錢給別人的人

2021-03-03 21:01:23 字數 3587 閱讀 4492

1樓:微

借款人:向擁有資金的一方借出款項的人,一般指個人、企業。

銀行與企業簽訂《借款合同》,約定貸款人和借款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出借人是債權人,借款人是債務人。明白了嗎。

借款人是借別人錢的人還是借錢給別人的人

3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借款人即債務人,也就是欠債的人

2、把錢借出去的是貸款人、出借人

4樓:吳左手平凡

借錢的人,不是放款的人

借款人、出借人各指什麼意思?詳細點!

5樓:槿礫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出借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

借貸合同和借用合同均為單務合同,在將標的物交付借用人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但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則負有告知義務,當出借人故意隱瞞致借用人遭受損失時,出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出借人還負有容許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義務,負有轉移出借物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義務。出借人對借用人有請求返還借用物的權利,或返還同種類、同品質、數量的物的權利;在有償借貸中,還有權請求利息或其他報償。

6樓:u愛浪的浪子

在貸款當中借款人、出借人是借款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

1,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又稱出借人;

2,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7樓:遊樂裝置

借款人---手頭緊,找人借錢的人。

出借人---資金寬裕,借錢給別人的人。

8樓:匿名使用者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區分:

出借人,是指將錢借出去給別人的一方,借出後可以享有債權,這裡等同於債權人。

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錢的一方,因為借了他人的錢,所以有還錢的義務,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需要還錢給出借人,這裡等同於債務人。

債權人、債務人、出借人、借款人的區分:

債「權」人= 「出」借人

債「務」人= 「借」款人

9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出借人是「借用人」的對稱。又稱「貸與人」。借貸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將貨幣或實物交付給借用人所有或使用,並按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貨幣或同種類、數量、質量的實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當事人。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擴充套件資料:

(1)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借貸合同和借用合同均為單務合同,在將標的物交付借用人後,出借人一般不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但如標的物有瑕疵,出借人則負有告知義務,當出借人故意隱瞞致借用人遭受損失時,出借人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出借人還負有容許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義務,負有轉移出借物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義務。出借人對借用人有請求返還借用物的權利,或返還同種類、同品質、數量的物的權利;在有償借貸中,還有權請求利息或其他報償。

(2)借款人借款所需資料:

1)公司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證、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貸款卡。

2.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

3.經營場地租賃合同及租金支付憑據,近三個月水、電費單。

4.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若有)。

5. 企業名下資產證明。

2)個人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

2.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

3.借款人、房產權利人戶口本。

4.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

5.個人資產證明,如房產、汽車、**、債券等。

6.個人近六個月或一年的銀行流水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款人和出借人給予借款合同產生相應的民事法律權利和義務的雙方當事人。

出借人,是指將貨幣的所有權轉移給借款人,並約定在一定的期限內接受返還的一方;

借款人,則指的是獲得出借人貨幣的所有權,但是負有一定期限內返還借款義務的另一方。

相關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借款人就是沒錢找別人借的,出借人就是有錢借給別人的

12樓:莫言蠍子

借款人、出借人是借款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又稱出借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

被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意思是什麼

13樓:華律網

欠款人就是欠了別人的錢,自己還沒有還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別人的錢,自己還沒有還的,借和欠的含意並不一樣,在一些法律糾紛中,會因為字眼來大做文章。(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

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3)當借條持有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14樓:匿名使用者

被借款人:把錢借給別人的人

借款人: 找別人借錢的人

15樓:康秦瑀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

被借款人是指借出錢款的那個人;

借款人的限制資訊:

1)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2)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16樓:廣西律師陳祖權

被借款人就是出借資金的人,也就是債權人,借款人是借入資金的人,也就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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