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發展階段有幾個層次,成年人通常停留在第幾層次

2021-03-03 21:00:02 字數 4974 閱讀 5787

1樓:依稀白鷺上青天

1、原始社會的道德 2、奴隸社會的道德 3、封建社會的道德 4、資本主義社會的道德 5、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捶

簡述個人道德發展階段

2樓:demon陌

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出生~3歲)。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3~7歲)。

第三階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階段。(7~12歲)第四階段: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

科爾伯格的道德階段包含如下的一些特徵。

1、道德發展的各階段都是一個「結構化了的統一體」,一個有組織的思想系統。

2、每一階段的核心特徵標誌著階段與階段之間的質的差異。

3、這些階段形成一個自然的連續順序,在發展過程中,新的階段從前一階段中發展出來,因而是舊與新的綜合體。

4、每一個體都是為建立他自己的綜合體積極努力,而不是去接受一個社會文化所規定的現成模式。

3樓:郭猛

科爾伯格

道德發展分成三個層次,每個層次又分為兩個階段:

層次1 前慣例期(pre-conventional)

並沒有道德觀念,凡事只會著重個人利益和只為滿足自己而行事。

階段1 避罰服從取向(obedience and punishment orientation)

只單純地為免被懲罰而服於規範,不會考慮其他事情。

階段2 相對功利取向(self-interest orientation)

視會被人讚賞的行為作規範,為得到因讚賞而取得的利益而遵守規範。

層次2 慣例期(conventional)

道德觀念是以他人的標準作判斷,以此作為發展自我道德觀念的方向,因為這個層次的兒童希望得到別人的認同。

階段3 尋求認可取向(interpersonal accord and conformity)

為了取得**的好感,而遵從**定立的「好孩子」標準的規範( the good boy/good girl attitude)。同時亦認為滿足大眾期望的行為便是好的行為,因此會有較強的從眾表現。

階段4 遵守法規取向(authority and social-order maintaining orientation)

認為法律至高無尚的權威,並服從大眾所定下的各種規律作為道德規範。

層次3 後慣例期(post-conventional)

道德觀念已超越一般人及社會規範,對自我有所要求。

階段5 社會法制取向(social contract orientation)

相信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和大眾的共同最大利益而制定的,一切會以大眾的利益,但仍有不足之處,所以有些時候應為了大眾的利益而作出違法。

階段6 普遍倫理取向(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s)

憑自我心行事。

儘管法律有所限制,不過若因此而無法實踐自己的道德觀念,縱使犯法也在所不惜,因為那些法律是有違其建立的原意。

處於這個階段的人,會認為他所做的全為了全世界人類的福祉著想。

皮亞傑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出生~3歲)。第二階段:

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3~7歲)。第三階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階段(7~12歲)第四階段:

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

皮亞傑根據兒童對規則的理解和使用,對過失和說謊的認識和對公正的認識的考察和研究,把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劃分為四個有序的階段: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出生~3歲)。

皮亞傑認為這一年齡時期的兒童正處於前運算思維時期,他們對問題的考慮都還是自我中心的。他們不顧規則,按照自己的想象去招待規則。他們的行動易衝動,感情泛化,行為直接受行動的結果所支配,道德認知不守恆。

例如,同樣的行動規則,若是出自父母就願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們並不真正理解規則的含義,分不清公正、義務和服從。他們的行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3~7歲)。

這是比較低階的道德思維階段,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單方面地尊重權威,有一種遵守**標準和服從**規則的義務感。也就是說,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應和作為道德判斷所特有的某些顯著的結構中表現出來。其基本特徵是:

一是絕對遵從父母、權威者或年齡較大的人。兒童認為服從權威就是「好」,不聽話就是「壞」。二是對規則本身的尊重和順從,即把人們規定的規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

皮亞傑將這一結構稱為道德的實在論。

第二,從行為的物質後果來判斷一種行為的好壞,而不是根據主觀動機來判斷。例如,認為打碎的杯子數量多的行為比打碎杯子數量少的行為更壞,而不考慮有意還是無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為有絕對化的傾向。

道德實在論的兒童在評定行為是非時,總是抱極端的態度,或者完全正確,或者完全錯誤,還以為別人也這樣看,不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地位看問題。皮亞傑與英海爾德在談到這個時期的兒童特點時說:「道德實在主義引向客觀的責任觀,歷而對一種行為的評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於惡意的動機違反這個原則,還是動機好卻無意違反了規則。

例如,兒童在理解不準撒謊的社會價值之前很外(因為缺乏充分的社會化),在對有意的欺騙與遊戲或純粹的願望有失真實區別之前,**就告訴他們不要撒謊。結果說真話就成了兒童主觀人格之外的東西,並引起了道德實在論和客觀責任觀,從而使兒童認為一切諾言的嚴重性似乎並不是看有意欺騙的程度,而是看實際上跟真實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贊成來歷的懲罰,並認為受懲罰的行為本身就說明是壞的,還把道德法則與自然規律相混淆,認為不端的行為會受到自然力量的懲罰。例如,對一個7歲的孩子說,有個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倒,問孩子「汽車為什麼會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為他偷了糖。在道德實在論的兒童看來,懲罰就是一種報應,目的是使過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過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懲罰看作是改變兒童行為的一種手段。

第三階段:自律或合作道德階段(7~12歲)

皮亞傑認為兒童大約在7~12歲期間進入道德主觀論階段,這個階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兒童已認識到規則是由人們根據相互之間的協作而創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們的願望加以改變的。規則不再被當作存在於自身之外的強加的東西。

第二,判斷行為時,不只是考慮行為的後果,還考慮行為的動機。研究表明,12歲的兒童都認為,那些由積極和動機支配但損失較大的兒童,比起懷有不良動機而只造成小損失的兒童要好些。由於考慮到行為的動機,因而在懲罰時能注意照顧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與權威和同伴處於相互尊重的關係,兒童能較高地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並能較現實地判斷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地位,判斷不再絕對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幾種觀點。

第五,提出的懲罰較溫和,更為直接地針對所犯的錯誤,帶有補償性,而且把錯誤看作是對過失者的一種教訓。

達到自律性道德階段的兒童,在遊戲時不再受年長者的約束,能與同年齡兒童平等地參加遊戲,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場與對方的立場,共同制定規則,遵守規則,獨立舉行遊戲比賽。  皮亞傑認為兒童道德發展的這些階段的順序是固定不變的,兒童的道德認識是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過程。他律道德階段的兒童是根據外在的道德法則進行判斷,他們只注意行動的外部結果,不考慮行為的動機,他們的是非標準取決於是否服從麵人的命令或規定。

這是一種受自身之外的價值標準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後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已能從客觀動機出發,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標準來判斷是非,這是一種為兒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觀的價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屬於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亞傑認為只有達到了這個水平,兒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第四階段: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

這個階段,兒童的道德觀念開始傾向於公正。皮亞傑認為,當可逆的道德觀念從利他主義角度去考慮時,就產生了關於公正的觀念。公正觀念不是一種判斷是或非的單純的規則關係,而是一種出於關心與同情的真正的道德關係。

也就是說,兒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規則去判斷,在依據規則判斷時隱含考慮到同伴的一些具體情況,從關心和同情出發去判斷。皮亞傑認為公正觀念是一種高階的平等關係,這種道德觀念已經能夠從內部對兒童的道德判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管理道德發展的三個層次六個階段是什麼意思

4樓:你幾睡啦

三個層次:

1、前習俗水平

2、習俗水平

3、後習俗水平

六個階段:

1、服從於懲罰的道德定向階段

2、相對的功利主義的道德定向階段

3、人際和諧(或好孩子)的道德定向階段

4、維護權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階段

5、社會契約的道德定向階段

6、普遍原則的道德定向階段

簡介:管理道德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道德,是從事管理工作的管理者的行為準則與規範的總和,是特殊的職業道德規範,是對管理者提出的道德要求,對管理者自身而言,可以說是管理者的立身之本、行為之基、發展之源;對企業而言,是對企業進行管理價值導向,是企業健康持續發展所需的一種重要資源,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提升綜合競爭力的源泉,可以說管理道德是管理者與企業的精神財富。

表現:在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一些單純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企業唯利是圖。因此,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經常出現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與實際上不講道德經營的高度**,由此產生了企業管理的道德失衡。

1.企業與顧客的關係方面:欺騙性的廣告宣傳,在營銷和推廣上誇大其詞,生產不安全或有損健康的產品。

有些經營者明知產品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成分,但故意向消費者隱瞞真相,而大力宣傳其對消費者有利的方面,或信口開河、擅自誇大產品的功效。

2.企業與競爭者的關係方面:假冒其他企業的商標,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侵犯他人商業祕密,損害競爭對手商業聲譽,不遵守市場遊戲規則,挖牆腳等。

特別是企業間不講信譽、彼此拖欠和賴賬、不履行合同。

3.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方面:有些企業盲目追求利潤,不顧員工的生存和工作環境,侵犯員工的健康權利;有些企業在招聘、提升和報酬上採取性別、種族歧視,侵犯隱私;有些企業對員工的工作評價不公正,剋扣薪水等。

4.企業與**的關係方面:財務欺詐、偷稅漏費、***結、權利腐敗、商業賄賂、地方保護主義、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等。

5.企業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方面:企業為追求高利潤,對治理汙染採取消極態度。

對排放'三廢"等造成的汙染不實施治理而是繼續偷偷地排出。特別是一些化工、印染、造紙等工廠規模小,對廢水缺乏必要的處理,嚴重汙染環境。

皮亞傑道德發展階段理論的道德發展四階段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 自我中心階段 或前道德階段 2 5歲 該階段兒童缺乏按規則來規範行為的自覺性,在親子關係 同伴關係 價值判斷等方面均表現出自我中心傾向 第二階段為 權威階段 或他律道德階段 6 7 8歲 該階段兒童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絕對尊重和順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

如何評價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科爾伯格的道德 發展階段理論是道德認知發展論的理論核心。勞倫斯 科爾伯格自1958年在博士學位 中對其作了首次闡釋後,不斷修正,直到1983年他把所有研究成果整理為三大文集時還在進行修改,可見其治學之嚴謹。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研究,雖沿用皮亞傑的方法,但目的卻不像皮亞傑那樣旨在瞭解兒童對行為是非的道德...

簡述柯爾伯格道德發展階段論,並分析該理論對犯罪心理研究的重要

科爾伯格認為,兒童道德發展經歷前習俗水平 習俗水平 後習俗水平階段,每一專階段又屬包括二個階段。如果個人的道德發展停滯於第一層次,則可能出現攻擊行為或犯罪行為。1.前習俗水平 第一階段懲罰與服從的定向階段,因為害怕所以遵守規則。第二階段功利與相對的定向階段,自己的欲求得到滿足,偶爾也 把自己的東西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