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親戚家裡上班不是企業是個人,辭職的補償問題

2021-03-04 01:48:35 字數 1630 閱讀 9245

1樓:學易弘易

我最近在親戚家裡上班(不是企業是個人),辭職的補償問題,這你要去勞動部門問清楚。辭職不同於裁員(辭退),合同未滿裁員應該給於補償,自己辭職可能不會與此同論。當然欠你的工資是應該給的。

在親戚家公司工作,想辭職如何是好

2樓:徐儷菏

在親戚家公司工作,想辭職不難,建議做以下幾點:

1.想辭職,可以直接說:世界這麼大,我想去看看。

2.辭職,您能跳槽到更好的公司嗎?或者至少工資待遇不低於目前的情況?

所有的公司都是已多盈利為目標的,親戚家的也一樣,僱傭您是看在親戚面子上其實僱誰都一樣,還是因為您能力出眾呢?如果是前者,建議心懷感激。

3.不善與人溝通,會被別人欺負等,不是辭職、換個單位就能解決的。您需要調整改變自己。

3樓:水6元

在親戚的公司工作想辭職,勞動者應主動告訴親戚老闆,雙方對話協商解決為上策。勞動者具體的辭職方法,一是勞動者首先當面告知親戚老闆自己想辭職之事,雙方協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二是雙方在協商辭職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被動選擇依法向用人單位履行辭職提前30天告知義務來進行解除勞動合同。

力求在親戚面前做到先禮後兵,尊重親戚關係在先。

勞動者依法履行提前30天告知義務辭職,是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是親戚老闆的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接著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大概明白你的問題就是在親戚家公司工作,想要得到一些看似應該得到的福利。我給你的建議是,你的親戚為什麼要給你。還是你的溝通能力和工作能力有那一些值得親親戚要重視你。

這個問題要在你自身處做個總結,你要辭職並不難,可直接和你親戚說出你的想法。我相信他們會理解你的,但如果是自身的問題,恐怕你到了外面的公司更是寸步難行。

5樓:個人成長導師

這個不用不好意思,想清楚了,簡單直接的說就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出來,是親戚嗎有什麼好為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想幹了,提前辭職就可以了。

8樓:笑看凡雲淡

那就直說,畢竟人往高處走,你又不能一輩子在這兒,長痛不如短痛

9樓:柒玘雅

就是不想幹了 有那麼難?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出自己心中的想法。跟親戚多溝通。

11樓:匿名使用者

嗯,有道理,先分析自身情況吧,是不是想要便利才導致這種狀況的產生。反思自己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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