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利弊權衡!多方考慮!
去外地工資是高!從吃住行考量!
住!要租房遊巖!多出一筆不小開銷!
吃!如果一家人在一起消費要省不少!和家人分離!多出二處開伙食開銷!
行!萬一家中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等等要請假要往家中趕!來回費用又是一大筆開銷!
家人上老下小不得照顧!不方便!如請人幫工又是多一筆開銷!
回家工資雖低點!除去~~上述在外地多出多美筆開銷!二者收入差距不大的話!還是家中好!
但是如果純磨螞在做埋外地!工資很高很高!吃住行各方面多出開銷在高工資比較下微乎其微!不在乎!那還是在外地拿高工資好!
2樓:白雪
這個事情還是得綜合敏液考慮,首先工資高,高到什麼程度,能給自己帶來多大的棚拿悶影響。離家近,家裡是否有老有小,需要長期照顧與否。
工資高,能給自己帶來生活順利,哪怕家人需要照顧,也能請人看護,或者生病能不被錢拖累,那也能考慮遠點。反之離家近,自己能工作和照顧家人兼鏈彎顧,那低點工資就低點,畢竟誰到最後都得迴歸家庭,這個社會關係無法避開的!
3樓:網友
看看外地有多遠,有沒有孩子,父母年齡身體怎麼畝橋旁樣,如果沒有孩子,父母年輕力強,建議迅橡外地,收入是以後的保障,如果孩消念子小,父母年老,建議回家,大不了再做做副業。
4樓:南文宣
這種情況很常見,很多人選擇禪睜去外地工作,把孩子老人留在家裡,有的人也選擇帶枯襲穗上家人一起出去,沒卜有的人為了照顧家人選擇在家附近找乙個工資低一點的工作,總之各有各的好,需要自己去權衡。
到底是去外地掙高工資,還是在家裡掙低工資?
5樓:風星兒
人要生活不得不打工掙工資,但打工掙工資是一方面,更多的是求發展,外地高工資也好,家裡低工資也罷,**環境適宜自己發展,就選擇在**。外地工資雖高,但自己若看不到發展前途,怎麼都不會有好的感覺,如果在家裡,工資雖然低一點,但如果有助自己奔前途,低工資也就無所謂,何況,在家裡現在工作也不是就不能改變了,你工作出色,遇到貴人,同樣有到大城市去發展的可能。
去外面掙高工資,還是留在家裡拿低工資,你還得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理想去選擇,你有遠大的抱負,感到自己有潛力可挖,掙高工資有助更大去發揮自己的潛能。你若沒什麼本事,做事是個有心無力的人,在家一定安逸些,外面的工資高競爭力也強,弱小者常會自危。但選擇怎樣還是看自己,外面的世界雖美麗,家裡卻可愛。
孩子的成長不能靠老人去教育,如爺爺奶奶或姥爺姥娘,老人往往會溺愛孩子,管理不到位。所以這時候父母就不要遊走四海九州,為掙錢而掙錢了。孩子長大了,成才了,這要比父母累彎了腰,累疼了腿,為兒女留下一大筆錢財有用得多。
如果你仔細觀察過,父母在外打工,那些留守兒童,學習成績沒有幾個出類拔萃的。乙個人靠苦力掙錢再多,不如在家幫助孩子早日成才,也讓兒子上上名牌大學,讀個碩士、博士,通過讀書,掌握高科技技術,既能為父母盡孝,又能為祖國強大而出力。在城市裡工作工資肯定比老家工資高的,隨之而來的是高房價和高消費等高生活成本拉低了人的幸福感獲得感,使人感覺還不如在老家幹呢。
但是在老家工作有些低,但是生活成本低啊,父母孩子都在身邊陪伴著自己,這種幸福感在城市裡感覺不到的。各有好處的,要根據個人的情況來決定的。
6樓:清秋雲奕
外地。實際上外地的生活成本跟家鄉的相差不大,但是家鄉的工資水平卻比較有限。
7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還是要去外地掙更高的工資,因為外地機會比較多,這樣的話也能夠提高自己的技能,長見識,以後對自己的發展比較有好處。
8樓:阿斯達歲的說
我覺得應該去外地掙高工資,因為趁著年輕一定要多掙些錢,所以不要在乎外地還是本地,掙錢才是王道。
異地要工資怎麼要
9樓:李亞兵
法律分析: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祥蔽:
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謹羨州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
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派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外地打工回家了怎麼要工資
10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在外地打工,回家了要工資可以通過以下途徑進行:
1、協商。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褲鎮困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係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瞭解。
雙方胡念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通過自願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任何人都不能強迫;
2、申請調解。調解程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與協商程式一樣,調解程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式。仲裁程式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式。該程式既具有勞動爭議調解靈活、快捷的特點,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手段。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式之一,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即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要經過仲裁程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人在外地工資要不到怎麼辦
11樓:侯安春
法律分析: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對於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沒首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芹碧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枯首數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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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已經拖欠月的工資了,怎麼弄啊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後 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