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跑路保安不讓走怎麼辦

2025-07-28 01:46:45 字數 1500 閱讀 6888

1樓:帳號已登出

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的話,員工可以自行離職走人,這不會構成違約責任,當然,有些公司會扣著工資不發,這樣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公司結清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高待遇的情況下員工執意離職,則不會有額外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讓走怎麼辦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提前乙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大螞舉約定培訓費等協議的,當事人需要與單位協商給予合理的補償。另外,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物此人單位要求滾碧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樓:二樓末座

如果是辦完正常離職手續,保安是沒有杈利阻。

攔的,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及時報警處理。

電子廠保安不讓我出廠門.咋解決

3樓:小別兔別又別

保安不讓出廠轎消可以請求領導或者選擇報警。

1、直接跟廠領導溝通批示,得到同意,得到類似通行證或者是出廠條,基本都會放行。

2、如果你沒有不正當行為,保安沒有權利不讓出廠,因為保安沒有執法權,根據我國法律任何鬧帆神人都不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有了廠裡允許後還是不放行的話直接可以選擇報液虧警。

電子廠不讓走怎麼辦

4樓:律說律答

電子廠裡不批離職,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法等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也可以直接找勞動仲裁進行調解處理,來解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

若廠裡不批辭工,可先書寫辭職信,一式兩份,用快遞寄送乙份至公司人事部,保留副本和快遞迴執單。30天內或3天后可以去結算工資,只要履行告知義務即可。若到時不結算工資,可帶上辭職書副本和回執單作為證據,去當地勞動管理站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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