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當乙個母親選擇離婚並不要孩子,這對孩子可能會帶來複雜的情感和後果。在當下社會的實際情況下,下面是可能發生的觀點:
1. 感到被拋棄:孩子可能會感到被母親拋棄,因為母親選擇離開並不要他們。這可能導致孩子對母親的行為感到憤怒、傷心和失望。
2. 缺乏安全感:母親離婚且不要孩子可能讓孩子感到缺乏安全感。他們可能無法依靠母親的支援和照顧,從而產生內心的不安全感。
3. 自責與自尊受損:孩子可能會自責,認為自己是導致母親離開的原因。這種自責可能導致他們的自尊心受損,對自己有負面的評價。
4. 心理創傷:對於孩子來說,母親離婚且不要他們可能造成心理創傷。這種創傷可能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發展產生長期影響。
5. 對父母關係的看法:孩子可能會對父母關係產生懷疑和負面看法。他們可能對婚姻和家庭穩定性失去信心,對愛情、婚姻和親密關係持有消極態度。
6. 家庭動態的變化:母親離婚不要孩子可能導致家庭動態的巨大變化。孩子可能需要適應新的居住環境、親密關係的改變以及與其他親人的相處方式等。
7. 尋找自我認同:孩子可能會在尋找自我認同的過程中遇到困難。他們可能會思考自己的根源和身份,因為母親的離開可能給他們帶來自我認同上的挑戰。
8. 影響親子關係:孩子與母親之間的親子關係可能會受到影響。他們可能會感到母親的缺席和缺乏母愛,並可能因此對建立親密關係感到困惑和不安。
這些觀點並不適用於每個孩子,每個家庭的情況都是獨特的。有些孩子可能能夠理解母親的決定,積極適應變化,並與母親保持良好的關係。然而,對於另一些孩子來說,母親的決定可能會導致長期的情感和心理影響,需要得到適當的支援和關懷。
2樓:彩虹色的土
孩子如果已經懂事了,她知道了母親不要自己了,那麼可能會心生埋怨,覺得自己是不被愛被拋棄的那個小孩。如果孩子還小不懂事,而且她身邊的家人很愛她,父親對她也很好,她在不缺愛的環境里長大,她就不會被影響到。
3樓:ff凡凡
母親不要孩子對孩子的影響太大了,孩子沒有安全感,不能健康的成長。
4樓:燈大美美單身
會讓孩子從小就失去母愛,沒有母親愛護的孩子會很自卑的,而且膽子也會很小,這樣對孩子的身心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所以作為母親一定要有責任心,既然給了他生命,就應該對他要負責的,要把自己的愛都給孩子的。
5樓:勵志追求夢想人
母親不要孩子對孩子可能會產生以下影響:
1. 心理影響:孩子可能會感到被拋棄、無價值或不被期待。這可能導致孩子自卑、焦慮、情緒不穩定、患上抑鬱症或其他心理健康問題。
2. 自尊感和身份認同問題:母親不要孩子可能會對孩子的自尊感和身份認同造成負面影響。孩子可能會感到缺乏被接受和愛的重要感覺,從而影響他們對自己的價值和身份的正確認知。
3. 家庭關係:母親對孩子的拒絕可能會對整個家庭產生緊張和衝突。這對父親、兄弟姐妹和其他親屬關係都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導致家庭關係緊張和不穩定。
4. 教育和發展:母親不要孩子可能會妨礙孩子的教育和發展。孩子可能會錯過接受良好的教育、獲得社會技能和發展個人潛力的機會。
5. 社會適應能力:母親不要孩子可能會影響孩子的社會適應能力。孩子可能會覺得難以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缺乏信任他人的能力,影響他們在社會中的成功和滿足感。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影響並非適用於所有情況,每個孩子和家庭都是獨特的。有時候,其他家庭成員、社會支援系統或精神健康專業人士的支援可以幫助孩子應對這些負面影響。
母親不要孩子犯法嗎
6樓:王力
法律分析:母親不要孩子是違法的。父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父母將承擔法律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必須承擔。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撫養費用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薯早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子女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處理。總的來說,我國的法律是明確規定了父母是必須要對孩子實行撫養的,不然會被依法進行判決,或者剝離其監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空磨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數虧雀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父母不要孩子的原因都有哪些?
7樓:埃松我會
為了自己的名聲,未婚先孕,生了又不想要,生活壓力大,弄丟了孩子,薯巨集租不想養孩子,孩子難養,一般來說,大多數父母拋棄孩子,都是因為家庭負擔太重,養不起,才會拋棄自己的孩子,要是能夠養得起,誰願意輕易就捨棄了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骨肉。有人就說了,那為什麼要生下來呢?這種情況,大多數也是封建思想在作怪,想養乙個兒子,卻不料生下乙個女兒,為了再生下乙個兒子,又養不起,怎麼辦?
只好拋棄乙個了。在。
七、八十年代,因為國家控制計劃生育,許多人為了得到乙個兒子,又避免國家的罰款,養下來的女兒就只好要拋棄了。這些都是絕槐重男輕女的思想造成的。當然,舊社會由於缺少避孕措施,不得不養下來的孩子,是真的養不活,只好捨棄了,這些還真不能全怪父母,那個社會,真的沒有其他辦法。
還有一種,未婚先孕的一類,這種人由於沒有結婚,先生下孩子,又不能和孩子的父親結婚數兆,所以為了避免在社會上的恥笑,而不得不拋棄了孩子。最後一種,為了追求自己所謂的幸福,比如離婚,比如離家出走,拋棄了自己的孩子,這一種是最應該受到譴責的,因為她完全是為了個人自私。其他的雖然也有,但沒有代表性,就不說了,總而言之,除了舊社會那種無奈的情況,所有拋棄自己孩子的舉動都應該受到譴責的。
父母不要孩子有哪三個原因?
8樓:沒有手的鋅鎘熔融
我們看到類似遺棄孩子的事情,都會由內心發出無比的痛恨,看著無辜的孩子抽泣,我們會厭惡甚至詛咒那惡毒的父母,憑什麼遺棄自己的親生骨肉,而往往那些父母,會把以下3點當做自己所作所為的理由,而且說得信誓旦旦。
1,因為夫妻不合,他們選擇拋棄。
和上文所說一樣,很多惡毒的父母,會因為自己夫妻不合而分開,在他們的心裡,兩人共同養育的孩子,在這乙個成了負擔,沒有了對孩子的愛,只剩下了恨。所以他們寧願選擇拋棄,有的甚至會把恨寄託在孩子身上,對孩子惡言相向,甚至拳打腳踢。
2,因為孩子缺陷,他們選擇拋棄。
被拋棄最多的就是剛剛出世的嬰兒,他們往往因為先天的缺陷,而給自己的父母狠心拋棄, 往往這些惡毒的父母還會留下紙條,講述自己的不幸,沒能力去撫養,身體有缺陷的孩子。說來困拿說去是他們沒有當父母的責任,如果有,絕不會捨得把自己的孩子,扔在沒人注意的角落。
3,因為懦弱,他們選擇拋棄。
很多被拋棄的孩子,他們的父母認為自己的經濟能力有限,沒有能力去撫養孩子長大。認為自己是一事無成的,壓根就沒想要這個孩子,不願去多添乙個「累贅」,甚至捨不得花錢做流產,只等孩子呱呱墜地之後,狠心遺棄。他們懦弱到,不敢去嘗試撫養孩子成長,不敢去嘗試面對孩子,只會默默奢求孩子有好心人收養。
結語:沒有什麼理由,是能夠讓父母去狠心遺棄自己的孩子,能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沒資格但父母,只期望那些孩子能有最好的歸宿,不至於在寒風中瑟瑟發動,只希望好人能多一些,能夠站出來幫助這些可憐的孩子,只希望社會沒有黑暗的一面,所有的孩子都能開輪櫻心快臘尺叢樂的成長,無病無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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