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術許可使用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什麼

2025-07-22 16:40:09 字數 3338 閱讀 1513

技術許可合同是什麼

1樓:何麗娜

法律哪中分析: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又稱「許可證協議」。是指出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條件和範圍內實施使用其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而受讓方須支付碼悉約定費用的協議。

是技術轉讓合同的主要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李模山同。

專有許可合同

2樓:周麗

法律分析:指在 國際技術** 中,以轉讓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 專有技術一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耐虛所必需的、未向社會改畝睜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核歲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什麼是技術許可合同

3樓:胡文學

指在國際技術**中,以轉讓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專有技術一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需的、未向社會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專有技術作為所有人擁有的一項資產,能成為技術**的物件,是以所有人對之保密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專有權為前提條件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獨佔性資產。

一、技術許可合同的保證條款。

主要是對專有技術的實施所能達到的技術指標(效能、質量、數量等)的保證。由於專有技術的內容不公開,沒有這種保證就無法對其經濟價值作出確當的評價,也就難以確定許可報酬。一般地說,保證的範圍越大,索取的費用也越高。

從技術引進方來說,要求對方作出的保證應限於真正必要的範圍之內。

此外,合同還包括專有技術的傳授問題,許可合同期限與其中某些條款的期限的關係問題,以及合同期滿後被許可方的義務問題等等,都反映了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點。

二、技術開發合同的保密規定。

專有技術是保密技術,如引進方不承擔保密義務,輸出方一般不肯輕易轉讓。保密條款的作用在於防止專有技術不受限制地擴散,致使其完全喪失作為獨佔財產的價值。保密條款主要規定保密物件、保密期限、保密範圍及洩密責任。

保密物件應是許可方提供的確屬不為公眾所知的那部分專有技術。要防止把一般技術資料也包括進保密範圍。關於保密的地區範圍,引進方應通盤考慮,酌情確定。

如規定保密物件包括繼續提供的改進技術在內,則應相應地規定許可方也須承擔對反饋技術(見許可合同)的保密義務。保密期一般與合同有效期相一致。如規定合同終止後仍應保密是不合理的。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哪些

4樓:周業懇

一、什麼是技術許可合同?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的規定,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二、技術許可合同的種類。

1、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並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並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範圍內使用其專好正利,並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

2、技術秘密的許可使用在我國民法典中稱為技術秘密的轉讓,但這種說法不嚴謹。我國民法典有關技術秘密轉讓的章節,實際上有關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技術秘密的使用許可是技術秘密權利人保持其總體權利中的所有權、收益權、處分權,而在一定條件下將其技術秘密許可他人使用。

從技術秘密權利人的所有權出發,被許可方接受使用許可,表明被許可友核悔方尊重權利人的權利、接受權利人的合法約束,從這個角度看許可合同又有三個特徵:許可的專有性。許可合同的標的是技術秘密的使用權,使用權還可以再分為從生產到銷售、使用各個環節的權利。

許可方可允許被許可方擁有這一過程的全部權利,也可僅將其中乙個階段的權利許可對方使用,例如,生產許可、加工包裝許可、銷售許可、盈利性使用許可等。許可的時間性。指在技術秘密的生命期內,許可方可允許被許可方始終擁有使氏衝用權,或者僅允許有其中一段的使用權。

許可的地域性。許可方可允許在全國擁有使用權,也可允許在數縣、數省、幾個大區有使用權。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5樓:王煥坤

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又稱「許可證協議」。是指出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條件和範圍內實施使用其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費用的協議。是技術轉讓合同的主要形式。

一、技術轉讓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技術轉讓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如下:

1、技術秘密轉讓的非專利技術的內容、要求及工業化程式;

2、轉讓的技術秘密的技術情報及提供的資料和提交的期限、地點、方式;

3、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

4、轉讓費及其支付方法;

5、違約責任;

6、技術指導的內容;

7、後續改進技術的提供和分享。

二、技術轉讓合同的瞎念型別。

技術轉讓合同的型別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以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是指出讓方將一定技術成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移轉受讓方,而受讓方須支付約定價金或使用費的協議。

三、技術轉讓合同的型別有哪些。

包括下列型別:

1.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磨裂困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

3.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秘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秘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源滲授權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範圍內實施其專利技術、受讓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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