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流量,擅自把好友私隱寫進文章算侵權嗎?

2025-07-21 22:50:11 字數 4022 閱讀 9303

1樓:社會生活家

當然是一種侵權行為,未經他人乎悶猛允許通過各種手段傳播,的確算是一種侵權行為。

很多人對於個人私隱方面的法律並不是很瞭解,其實在現如今科技時代當中。我們在網路上總是能夠看到各歲橋種各樣的爆料,罩返殊不知這樣的爆料行為,從本質上來講已經侵犯了他人的權益。無論在任何情況之下,個人的權益都應該要受到法律的保護。

未經他人允許,私自將他人的個人私隱洩露,這是一種非常惡劣的刑事犯罪。

最近有一檔電視劇集節目引起了網友的討論,在《張衛國的夏天》這檔電視節目當中,因為劇情搞笑,引起了廣大觀眾的追崇。但是在這部電視劇集當中,也存在著乙個法律問題。作為主人公張衛國的朋友林巨集,沒有經過主人公的允許,將他人的人生經歷寫在了文章當中,最終在網路上大範圍傳播。

也有律師朋友表示,電視劇集當中的行為的確已經符合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任何組織以及個人,都享有最基本的名譽權以及私隱權。不得通過任何違法手段,將他人的私隱權公佈於眾。

其實從本質上來講,電視劇集中林巨集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此項規定。因此,作為電視劇集主人公的張衛國,可以通過用法律的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相信大家每個人心中都有一些小秘密,都不希望這些秘密在公眾面前露出來。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私隱權,私隱權是值得我們去尊重的。未經他的允許,私自散播他人的私隱,不僅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同樣也觸犯了相關法律規定。

2樓:阿澤說教育

算侵權,但是很少有作者會擅自這麼做,因為他們不會知法犯法。

擅自把別人私隱寫進網路文章算侵權嗎?

3樓:神評配音君

最近電視劇集《張衛國的夏天》在熱播當中,在這個哪都不能去的時間裡,我一集不落地在追這部劇,以打發我無聊的時光。

這部劇最讓我感慨的就是主人公張衛國的命運多舛。張衛國(黃磊飾演)出生在北京的乙個衚衕裡,家境一般,工作一般,雖然到了中年也沒有多大的出息,但是正所謂知足常樂嘛,他生活也過得十分幸福和愜意。

但是這樣的日子卻因為父親的離去被徹底改變了。在張衛國父親將要離世的時候,他告訴張衛國乙個驚天秘密,那就是張衛國是被tai監收養的孩子(此前父親一直告訴他,他是王族的後裔)。好吧,反差的確有點大,讓男主難以接受。

而塵消且「禍不單行」,後來張衛國又被告知一直居住的地方(四合院)產權竟然是別人的,自己需要揹負高額的房租。與此同時,家裡流傳下來據說價值過億的「古董瓷馬」也被所謂的「專家」攜帶跑了。

生活對他來講可以說是很不公平了,但是這種不幸並沒有停止。張衛國的好朋友林巨集年又把他的前半生經歷寫成了一篇爆款文章《tai監的後裔》,使得張衛國的生活遭遇了更多的麻煩和不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私隱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一)以**、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返歲、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派世知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私隱權。

依據法律來看,林巨集年的行為屬於私自處理他人的隱秘資訊。他未經張衛國同意便將其個人資訊用作商業用途,予以對外公佈,侵犯他人私隱坐實。

那麼遇到這種情況,張衛國該怎麼做呢?

對於這種情形,張衛國可以主動聯絡侵權者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並給予道歉和賠償。如果協商無效那麼也可以報警或者到法院進行申訴。

總而言之,在生活中,如果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定要敢於維權、勇於維權。這麼做一方面是對自己負責,另一方面也是為社會「正風氣」。

同時,我還想說的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也要善於保護好個人的私隱,避免私隱洩露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害。

4樓:網友

本質上是一種侵權,實際很難認定。因為文藝作品是現實材料加上藝術加工而成的,原型不可能被百分百還原在作品裡,而且作者也不一定會承認其使用了誰為並殲原型。或蔽叢你說我寫的是衫櫻張衛國,我說純屬巧合,你也沒辦法。

把朋友私隱寫成文章「賺流量」,這種行為違法嗎?

5樓:教育達人

在播出的電視劇集《張衛國的夏天》中主角中魏國的悲催人生,被自己的好友林巨集年寫成了一篇文章,並且釋出在網路上還爆紅了一時張衛國的生活,也是因此而遭受到了諸多的不便。那麼困肆逗像林巨集年這種將自己朋友的私隱,寫成文章賺流量還未經過本人的允許,這種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對張衛國的本身其實是構成了名譽權和私隱權的侵犯。

在電視劇集當中,張衛國的人生也是非常的搞笑也很離奇,自己的爺爺死後才發現自己並不是什麼皇族的後裔,而是乙個太監的後裔,其實也不完全是,他的爸爸是他爺爺撿來的孩子,他的爺爺是乙個太監。本來以為能夠自己坐擁千萬資產的他,後來卻發現出來打水一場空,什麼都沒有了。而當他的好友林巨集年鄭剛剛踏入主流**行業,也非常需要乙個包括文章為中心的事業開路,所以他就將張衛國的經歷寫成了一篇文章,並在網路上爆發,在當時也給趙衛國的生活帶去了很多的煩惱。

雹銷。<>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其實這一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的行為。因為民法典規定了每乙個民事主體都享有自己的名譽權和私隱權,如何組織以及個人都不能以侮辱和誹謗的方式輕旱,民事主體的權益。在電視劇集中,林巨集年的行為就侵犯了張衛國的名譽權以及私隱權。

他擅自將張衛國的離奇經歷編寫成了文章並且發表,也對張衛國的生活造成了危害。張衛國當然有權要求林巨集年刪除這篇文章,如果不接受的話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汪賣賠償。

將自己的好友經歷寫成一篇文章,如果是經過好友的錄取,並且儘量的以事實為敘述為基礎,不對他人的生活造成影響的話,應該是不算違法行為的,就算平常我們用朋友的**做表情包也要注意分寸,不然的話也是有違法的風險的。

6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這種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這已經侵犯了朋友的私隱權,這樣的做法也非常不尊重朋友。

7樓:暖冬微瀾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了對他人名譽權和私隱權的侵犯,張衛國有權要求林巨集年刪除文章,如歷指果遭到拒絕,則可以搜輪攔集相關證據,肢桐配提起訴訟,要求林巨集年賠償相應損失。

8樓:使用者名稱j煩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構成了對他人名譽權和私隱權的侵犯,是屬於違法的。

發文章用別人資料侵權嗎

9樓:唐玉娟

可能會侵權。

我國「著作權法」相關條例規定,個人為學習、研究或欣賞的目的,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著作權法並未對引用內容數量的多少作出規定。你寫**時雖然借用他人的文章,但已在文章末尾註明瞭出處,因此這種行為屬於合法,並未構成侵權。

但是,如果你引用的他人的文章內容太多,則你們單位將**彙集發表的行為則可能侵害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二、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1、網路名譽侵權。網路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佈虛假資訊或者是揭人私隱、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路侵權盜版。網路侵權盜版是依託網路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著網際網絡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路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路**已經成為盜版網路音像產品、網路遊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

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伺服器,外掛軟體程式,擅自利用網際網絡從事網路遊戲經營。

3、部落格侵權。部落格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型別的侵權行為,就是在部落格這一網路空間採用寫部落格日誌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三、網路侵權如何處理。

1、蒐集對方侵權的證據。

儲存對方侵權行為的直接證據,比如對方沒經允許私自**自己所有的文章陸尺逗,並署他的名字。再比如保留計算機中對方黑客的攻擊痕跡。

2、如果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早賣請一些網路高手辦你辦理,一定要掌握一些直接的,明顯的證據。

3、證據保管好了,馬上去法院起訴對困凱方。並迅速提交自己準備的證據。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怎麼把移動流量換成電信流量?

在謹孫慎冊設定裡面祥孝鏈找到雙卡和流動網絡。點開它,然後在裡面找到資料,裡面有兩個選擇移動或者電信。你把它改成電信,就可以用電信流量了。移動流量換成電信流量,那你去把移動手機號登出掉,然後再去辦乙個電信手機激頌卡,這樣子就可以變成則爛了電信孫鉛漏流量了。把移動流量換成電信流量,只需在鏈念擾手機設定當...

業主與物業發生糾紛,物業擅自把水電停了怎麼辦

第一 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門是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比如當地的房管局等 如果要投訴物業公司,去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最合適不過了 第二 如果投訴不管用,就通過法律途徑,法院訴訟也可以解決,並且像這類事實清楚的違法事件通常可以訴訟贏 第三 法律依據 ...

開發商把我的房屋鑰匙擅自給了他人違約怎麼弄?

開發商把你的房屋鑰匙擅自給了他人。開發商大意了有這種情況。給錯了,房門鑰匙。我在新聞裡都看過。房屋都裝修完了。都錯了。跟開發商說一說這個事情,讓他把鑰匙還給你就行。拿你們購房合同和發票去法院起訴。你可到消協要求仲裁,不行就走司法程式!這種情況就是開發商在欺騙,用一間房子,吊很多人來購買,那樣的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