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下班出車禍,店裡有什麼責任?

2025-07-06 22:50:09 字數 1717 閱讀 3887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存在勞動合同合同關係,在上下班路上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內。店裡(用人單位)須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如果是勞務合同關係(店鋪不具備用人單位條件的),店裡不存在過錯時不承擔責任。

工傷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人身損害的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擔當原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穗滑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猜行臘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帶森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安吉鍾健春

店裡作為用人單位可能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是也團擾分情況,比山團如是員工自己無證駕駛或者駕駛無牌照的車輛,經過交警部門認定承逗或橘擔主要責任的,店裡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除了員工承擔主要責任的情形,店裡都需要承擔工傷責任。如果購買了工傷保險,可以由工傷保險賠償一部分,如果沒有購買的話需要全部自己承擔。實踐中有些店購買僱主責任保險,這部分保險也是可以代替員工進行工傷保險的賠償的。

3樓:自省

如果你申請工傷認定,店裡就要承擔責任了,如果你不申請工傷認定,店裡就可以不承擔責任。

員工上下班途**車禍公司要負責嗎

4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公司員工在上下班路上傷了,屬於工傷事故,公司應當承擔工傷責任。

員工在上下班的路上發生意外,如果公司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公司需按照工傷保險規定來賠償,如果繳納的有工傷保險,則由工傷保險負責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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