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桂芳芳
你好,是否是事實婚姻要看時間,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且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就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只存在於1994年2月1日之前,之後不存在事實婚姻。1994 年2月1日之後在我國要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必須符合條件並辦理結婚登記。
相關法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7 條:未派旅鬧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塵罩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鎮鉛定處理。
2樓:大律君
辦了婚禮沒有領證不是事實婚姻,現在已辯配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只是舉行了婚禮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建立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不想共同生活老稿直接分開即可。男女雙方必須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當天)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在該日期之後,男女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能確立夫妻關係。如果在此之後以夫妻名侍灶孝義同居生活而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都不屬於事實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關係,而只是普通的同居關係。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範圍內承認事實婚姻。
儘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予以保護。
辦了婚禮沒領證算事實婚姻嗎
3樓:唐俊
法律分析:算事實婚姻,但我國目前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我國民事法律中不再承認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對於《婚姻登記條例》公佈實施以後,即1994年2月1日之後,男女雙方雖具備結婚實質要件但欠缺形式要件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則應按同居關係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辦了婚禮沒領證算事實婚姻嗎
4樓:鄭萌
一、辦了婚禮沒領證算事實婚姻嗎。
1、辦了婚禮沒領證算事實婚姻。目前並不承認事實婚姻,需要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開即可,如果要確立夫妻關係,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才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沒領結婚證住在一起算是非法同居嗎。
沒領結婚證住在一起算不算非法同居,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雙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並且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又沒領結婚證的話,就是非法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2、如果沒有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此時不是非法同居。
我和我老婆只辦了婚禮沒有領證,同居2年有小孩一歲了。我們分手了,戶口是上女方家的,我能要回來嗎
根據我國 bai現有的法律,du孩子太小沒有自主意識是需要母親zhi撫養的,但dao 是你當父親的內需要拿撫養費。你實在想要回容孩子也要等孩子大一些有自主意識了,自己能做決定的情況下要求跟父親你才有機會,而且你還要有撫養能力。至於領沒領證無關緊要,因為你倆已成事實婚姻,只要符合條件你還是有機會的,祝...
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前面的事實婚姻和後面的再婚婚姻誰
94年以後形成的事實婚姻不被承認是婚姻,另行結婚不是再婚也不是重婚,不犯法。有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再婚犯法嗎,前面的事實婚姻和後面的再婚婚姻誰 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婚姻。之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問題,而是同居關係。一般是以婚姻登記為準。可以參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
什麼是事實婚姻,是要生了孩子才算嗎
概念如下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