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暨弘盛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享有知情權和。享受窮,因為物業管理管理條例的話,裡面明確規定了業主的。一些權利,所以他是有知情權,已經告知蠢了。
業主對物業有哪些知情權
2樓:朱英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社保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也可以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洞空知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虧或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納消。
物業法規定業主有哪些知情權
3樓:
您好,物業法規定業主的知情權,包含對內、對外兩大方面,對內是作為共同管理人所應有的知情權,對外則是作為受益人,在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行政監管的全流程中,所應有的知情權。業主知情權,包括單一業主的知情權,以敬肆及業主組織 ,如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知情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輪稿鬧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臘罩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哪些權利?
4樓:陳家靜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依法享有以下權利:在物業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參加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等等。
【法律依據】伍燃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盯謹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凱橘基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公司與業主知情權糾紛規定有哪些
5樓:王長玉
最高孝櫻巖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業主請求公佈、查閱下列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頌早況和資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及會議記錄;
三)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四)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處分情況;
五)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2.《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通常對於建築物以及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籌集情況,以及業主大會的相關會議記錄,如果業主需要進行檢視的話巧御,那麼物業應該進行公佈。一般業主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同時也可以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業主在物業管理中享有哪些權利?
6樓:孫旭權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的權利有: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召開業主大會;提出建議;行使投票權;享有被選舉權;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享有各類服務資金的使用橡蘆權;對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具有監督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歲如喊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乎野;(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求 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法律責任的宣傳標語
確實很難寫啊,只能簡化成這樣了,希望能幫到你。第五十七條 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應程式合法,違者處萬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八條 建設單位不可侵犯業主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違者罰款萬 萬元並賠償業主損失。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 物業管理企業應移交有關資料,違者罰款萬 萬元。第六十條 物業管理未企業應有資質證書,違者罰...
物業管理不到位業主怎麼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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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有哪些義務業主有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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