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職場螞蟻
企業開除員工,合法的情形很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穗帆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上面這四種情形,都需要用人單位拿出充足的證據,來證明員工的過失。一般情況下,企業都拿不出足夠的證據。比如企業要證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先要證明規章制度員工已經知曉或應當知曉,還要證明規章制度是合理冊肢合法的,再證明員工是嚴重違反的情況。
所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就能猜姿雹維權。
2樓:小民願望
如果,有員工,被領廳乎蠢導歪曲事實真相而開除。那麼,員工地首要任務,就是蒐集事實證據,並向上一級領導進行申述,要求撤消,其不正確的處罰決定。當然,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其恢復名譽,撤銷其不正確的處罰決定。當頃殲然,你也可以,在要求其恢復名譽的同時,申請勞動賠償(在本人不願扮陪繼續執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
3樓:柳雍
你和領導談談話吧!
老闆隨意開除員工,員工如何維權?
4樓:姜超
用工單位享有用工自主權,可以根據自身的經營計劃及需求,在人力市場上自主選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考核勞動者工作技能及業務水平是合理的,對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紀違法的勞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這是有條件限制的,不是隨意而為的。
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要以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自己舉證證明這一點。如果用人單位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卻不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錄用條件是什麼,需要用人單位在招工時就向勞動者公佈並說明。
老闆隨意炒人,員工運攜該如何維權?
實踐中,用工單位隨意開除勞動者的情形屢見不鮮。有些用工單位憑藉老闆個人喜好隨意決定勞動者去留;還有些公司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可隨意開除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用工單位應當合法合規。
如果這樣,勞動者該如何處理?
1、理性對待,據理力爭。
在現實工作的勞動關係中,用工單位可以根據員工的表現,決定其去留,但並不意味用工單位隨意開除員工。若用工單位無理由開除員工,應當據理力爭,讓用工單位說明理由並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者其他手續。因此在爭議過程中要以理性態度對待。
2、協商不成,尋求司法幫助。
根據蔽缺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在無故被解僱後,可以和用工單位協商談判。但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已經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用工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用工單位拒絕勞動者繼續上班也不同意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那麼勞動者可以選擇司法途徑解決該問題,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如果用工單位認為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那旁並伏麼用工單位必須舉證證明這些事實。當然特別規定也要特別對待處理。
如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工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用工模式下,用工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而不屬於違法,但勞動報酬必須給足。
員工的直接領導有沒有開除員工的權力
5樓:達達哥
首先理解開除的概念,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開除職工的幾種情形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開除職工的法律程式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企業在對職工作出開除處理時,必須遵循以下六個方面的程式:①弄清事實,取得證據。對職工違紀事實要查清,對所取得的證據要認真稽核,以保證違紀事實的確鑿無誤。
結論材料要同本人見面允許其申辯,如確實不符,應予改正;②廠長(經理)依據職工的錯誤事實,提出開除處理意見;③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後決定,並填寫《開除職工審批表》;④將開除處分決定報告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⑤將《開除通知書》發給職工本人;⑥將被開除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本人戶口所在街道勞動部門。
總結,綜合得出單位直接領導沒有直接開除員工的權利。
6樓:網友
按常理來說是有的。
因為領導,是各部門、各事務的領頭人,領導管理下的工作安排很大程度上是領導決定的,包括哪件事採用什麼方案處理、哪個人安排做哪件事,甚至是認為不適合的人員進行辭退或開除。原則上來說,開除乙個員工,往往需要經過基層領導、高層領導,一般性員工高層領導通常不會去管制用不用那個員工,只要基層領導說得過去很可能會認可,這和直接領導做決定開除員工效果是一樣的。而特殊員工,比如很難招、老員工等,高層領導可能會考慮此員工的作用、企業人性化等等而干涉多一點。
總之,大多數情況,特別是對企業影響不大的情況,是否開除某員工主要都是聽從直接領導的意思。
領導惡意開除員工怎麼處理
7樓:寧寧說法
惡意辭退員工的處理方式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賠償金。具體經濟賠償金的標準應當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87條規定,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發放。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惡意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惡意辭退員工的處理方式是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話,應當向員工支付賠償金,而賠償金往往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二、公司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高譽乎 規定一: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虛肆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乙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規定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現實生活當中,勞動者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相對來說了解的是比較少的,所以可能有些情況之下自己的權益已經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害,但是仍然不知道怎麼樣來進行維權,比如說被惡意辭退,以非常奇怪的為藉口來進行戚悉辭退,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賠經濟賠償金。
如果因工作上的事跟領導發生爭議,事後領導給員工開違職處分,員工可以申請勞動
8樓:
摘要。工作上和領導發生工作爭議。領導,並不能夠給員工進行開除處理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因工作上的事跟領導發生爭議,事後領導給員工開違職處分,員工可以申請勞動。
工作上和領導發生工作爭議。領導,並不能夠給員工進行開除處理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乙個新員吵裂跡工沒有上崗證,我按我們組長要求安排他學習操作裝置,然後被上面領導檢查到了,他停了新員工的崗,我就跟他公升並說我是按我們組長的意思按排的,源禪中途發生了爭執,然後領導就給我開了違紀處分。
這種情況不屬於違紀處分。
好的,謝謝。
對方依據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這樣的決定是錯誤的。你可以根據對方釋出通知依據的條款處理。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老闆開除員工違法嗎
9樓:梁博豪
被工廠老闆開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n一、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攔型法權益:n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蠢空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n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老闆開除員工違法嗎
10樓:
摘要。親,很高興為您解答:不違法的。
老闆可以在符合法律的規定下是有權利開除員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員工觸犯用人單位條規的時候,用人單位是有權利開除該員工的;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都屬於非法辭退。
要看具體的情形,辭退老員工不一定是非法辭退。
根據相關法或鏈核律規定,在員工觸犯用人單位條規的時候,用人單位是有權利開除該員工的;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衫掘件。凡是不符合法律規定辭退員工的都屬於非法辭退。要看具體的情形,辭退老員工不一喚基定是非法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困彎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稿尺枝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鍵敏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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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事實 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此為貶義詞。歪曲事實,讀音 w i q sh sh 造句 我們的國民跟綿羊一樣,被那些歪曲事實的人驅趕,放牧。首先要拿到正確事實,之後你再隨意怎樣歪曲事實都可以。近義詞 捏造事實 扭曲事實 毀謗 詆譭 反義詞 實話實說 無可諱言 實不相瞞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