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在辦離婚,他懷疑我和別人同居,想告我重婚,怎麼辦

2025-06-02 01:30:17 字數 4013 閱讀 3607

1樓:杏仁茶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就是茄李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如果你跟丈夫沒離婚前,又跟另乙個男人也沒有領結婚證就生活在一起,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來認定只是非法同居關係。非法同居關係,法律上不認可是夫妻關係。如果同居期間有爭執的,為了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分割清楚和子知圓女扶養承擔認可,也達到以後互不騷擾的目的,可以通知法院裁定你們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如果是和平分手,雙方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扶養達成一致,寫了協議書,表明不再做所謂的「夫妻」,雙方都簽字按手印,那也可以不必到法院裁定了。

4、最顫猛遲高人民法院的批覆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你自己可以對照一下是否套得上這條規定,就知道是否犯了重婚罪了。

5、一般重婚罪屬於自訴犯罪,受害人不起訴,法院不處理。即你不告,公安機關就不抓,法院就不理。不過,這種案件,如果危害不嚴重,通常判決的結果都是幾個月或一年,有的還是判緩刑。

你們現在已是在離婚訴訟階段,一般說來,判決准予離婚後,也就不會對重婚罪追究什麼了。只是在財產分割方面,法律會保護無過錯方,無過錯方的財產就會分得多一些。

2樓:偶來一客

如果你沒有和別人同居,那就隨便他告去,遊公升並而且即使和別人同居,也不一定構成重婚罪,重婚的證據收集比較困難的,你可以去看法條的解釋。而且他只是懷神蹟疑,更沒有什麼證據的。笑慧。

3樓:東玄雅

問題是你有沒有和別人同居,婚內公然和別人同居,是可以告你重婚罪。

4樓:帳號已登出

你們住一起才是同居。

老公跟別人同居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5樓:趙遠慶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

只要男方和小三以夫妻名義同居,證據確鑿是可以判重婚的。收集相關證據: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除了以上「以夫妻名義」的行為以外,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證據。

重婚具有兩種形式:(屬於第二種)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律上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老婆和別人同居我能告重婚罪嗎

6樓:草民學法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一方,偽造身份資訊,騙取婚姻登記機關及另一方的信任,再次取得結婚證的犯罪行為。

2、非法同居也就是婚姻法司法解釋1第二條所稱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長期的,穩定的共同居住。

3、如果符合第一種情形,無過錯一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對方的刑責,並在民事起訴之中,要求與對方離婚,同時按照婚姻法46條第一款的規定,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符合第二種情形,對方僅限於民事責任,按照婚姻法46條第二款的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共同財產,無過錯方可以全部取得或取得絕大多數。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可以對方的個人財產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對方的過錯行為十分嚴重,例如 與婚外異性已經生子女,那麼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適當的精神損害賠償。

7樓:心中最深處的他

如果他們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和居住,可以告重婚罪。

8樓:網友

同居並不屬於結婚,無法告,可以告她與人通姦。

離婚了以後,我發現老婆是先和他人同居才和我離婚的,我有證據,可以告她嗎?

9樓:雲鵬濤

離婚是經過雙方同意之後才辦理的,離婚以後己不是一家人,各自的錯誤不管是以前的還是現在都不應該再去追究,那己經沒有什麼意義了。關鍵是自己要面對現實,考慮自已以的終身大事,在自己的社交範圍尋找適合自己的另一半才是首要考慮的。

10樓:網友

告她什麼呢?以什麼罪名去告呢?其實還是道德問題,而且就算沒有這樣的事,難道你們就不離婚了嗎?

兩個人已經結束了關係,無論你再不甘心,其實事情也就這樣了,與其做不必要的糾纏,不如徹底放下,重新開始自己的生活更好。

11樓:儲秀逸

老花半人對歸七你的事情既然你們離婚了還是人人蠢進進饒人不要把事情搞得那麼絕。

12樓:網友

去告她吧,收集好證據材料哦。

父親已經和別人在外面同居,和母親還沒有離婚,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13樓:你妹夫鷫

不能告為重婚罪 ,但是可以告非法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你的父親 並沒有和對方結婚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這種現象是一種違法行為,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雖然這是非法的,但這種現象在當今社會仍大量存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關司法解釋對這方面的規範很少,僅簡單的稱其為非法行為不予保護,它忽略了這種現象在中國存在的現實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對弱者的權利保護乏力,立法者並未完全將其納入法律軌道,不能不說是我國現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 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不知答案您是否滿意。

14樓:網友

可以。法律支援。但你必須事先取得足夠的證據。

起訴離婚了他和別人同居我怎麼辦

15樓:windy小西瓜

1、婚後收入所得、婚後法定繼承得來的遺產等符合《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在離婚時可以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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