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違法的, 《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侵害私隱利益的民事責任方式,應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侵害他人私隱,造成財產損失的,應按照全部賠償原則,予以全部賠償。侵害他人私隱,致他人精神損害,並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根據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侵害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侵害人的得利情況,侵害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受訴法院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予以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顫激律平等保護。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明知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茄槐襪;(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2樓:藏藍色的墨水
違法,私人合法擁有的財物受法律保護,教官因為管理的需要可以暫時保管,但是不可沒收或者毀壞,
3樓:在生活中成長
這旦衡是蠢做不可帶遲衡以的。
學校私自沒收學生東西
4樓:常雲水
關鍵看你是否年滿18歲。我假定你還是未成年人,因為成年人什麼都可以做,什麼責任也都得負。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16歲以上自己養活自己的例外,不知道你是否符合呢?),因此需要監護人代為行使民事行為,以保障其民事權利。監護人一般為父母,學校亦負有一定的對在校生的監護職責。
現在你的東西被老師沒收了,你有沒有權利去」拿」回來呢?答案應當是肯定的,因為東西是你的,老師不能非法持久地佔有。但是問題在於,你並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東西雖然是你的,你卻無法像成年人一樣充分享有其所有權,為了保障你的所有權,所以要你的父母代為行使催還物品的請求權。
因此,你的老師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可以看出你是個自主精神較強的孩子,但是你要記住一點:權利也就意味著責任。當你急於行使你本應有的權利時,問問自己是否具備了承擔相應責任的能力。
要知道,現實世界的生活中,權利的甘甜往往被眾多義務的勞苦所沖淡、甚至湮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