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國春鄰里栽
佔壓燃氣管道」行為是指在燃氣管道上方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堆放其他設施或雜物的行為。這種行為非常危險!佔壓封埋燃氣管道如「埋雷」!
隨著城市發展程序的加快,佔壓、封埋燃氣管道的情況越發常見。管道佔壓、封埋不僅影響了管道的安全執行,對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市燃氣公司為此持之以恆開展日常管網巡查和燃鄭旅氣管線隱患專項整治等工作,確保燃氣管網安全執行。
佔壓燃氣管道」行為是指在燃缺叢大氣管道上方建設建築物、構築物或堆放其他設施或雜物的行為;封埋燃氣管道行為分為暗封(封閉在密閉空間)、暗埋(埋於牆內或地板或頂板,沒有密閉空間)。兩種隱患,在現實中經常相伴出現。若不及時處理佔壓、封埋問題,會造成以下嚴重危伏豎害:
01、佔壓建築自身及佔壓造成的地面不均勻沉降會對被佔壓管道產生一定作用力,易造成管道受損,發生燃氣洩漏、**等事故。
02、人員缺乏管道保護意識和法律知識,對管道被佔壓、封埋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認識不足,人員在佔壓建築內起居、辦公也增加了被佔壓燃氣管道、裝置的人為破壞危險。同時佔壓建設作為居住場所、辦公地點及倉儲等用途使用時,特別是在燃氣管道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一旦發生燃氣洩漏容易引發著火、**等事故。
2樓:輕柔且鮮亮的百花
向信訪局投訴,撥打市長**投訴,向燃氣公司管理部門投訴。
3樓:凱蒂冉
如何向燃氣主管部門彙報燃氣管道佔壓問題,只要撥打燃氣管道公司的**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佔壓燃氣管線違反什麼規定?
4樓:崔武
法律分析:佔壓燃氣管道行為違法又危害極大。希望各單位及個人,一旦發現「佔雀雹壓燃氣管道」行為,應該積極向我公司反應,共同為保障燃氣管網的安全執行做出一粗歲孫點貢獻。
法律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巖鏈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裝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燃氣管道佔壓如何處理
5樓: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1.加強相關保護燃氣管網法律法規。
以及攔閉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在實踐中,那些「違章佔纖辯壓燃氣管道」..
2.加強燃氣管網巡視力度,杜絕新毀衡缺增「違章佔壓燃氣管道」行為的發生。在實踐中,廣大燃氣企業可以。
3.對於已形成的佔壓物,應該依靠當地**解決。在實踐中,對於已形成的佔壓物,尤其是違章建築。
4.對於不服從拆除的「違章佔壓燃氣管道」行為,應該堅決依法依規追究法律責任。
燃氣公司有權要求業主配合打壓嗎
6樓:
摘要。親,燃氣公司無權要求業主配合打壓的,燃氣公司是企業,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也不是立法機關,本身並沒有各項行使權利,更無權制定罰款標準。如果燃氣使用者違約,燃氣公司可以依據合同約定,中斷居民用氣,但情形消失後,應立即恢復,不得無故拖延。
親,燃氣公司無權要求業主配合打壓的,燃氣公司是企業,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也不是立法機關,本身並沒有各項行使權吵做利,更無權制定罰款標準。如果燃氣使用者違約,燃氣公司可以攔答依據合同約定,中斷居民用氣,但情形消失後,應立即恢復,不得無故拖延。簡碰慧。
擴充套件知識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枝手 管道燃氣經營者對其供氣範圍內的市政燃氣設施、建築區做棚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執行、猛胡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的責任。所以,親您在燃氣裝置收到損壞時是可以要求燃氣公司進行維修的。
主管部門是什麼意思,企業主管部門是什麼意思
主管部門是指對事業機構 行政部門 有直接管理權力的黨委 行政部門,主管部室是對某項權力或者業務 服務承擔具體職能與責任的部室。主管部門,是指同一 管理級別中,對其他行政部門尤其是事業單位有直接管理權力的黨委 部門。按機構編制相關規定,主管部門肯定是使用行政編制的黨政部門。比如主管文化宣傳的部門,肯定...
公務員有哪些部門,公務員的主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 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和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 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
物業合同如果沒有到主管部門備案,合同是否有效,相關的法律依據
物業合同是否 有來效,在於是否如實自體現了雙方的bai合作意du願,是否在雙方平等 zhi自願的 dao條件下籤署的。物業管理條例 中也沒有強制備案的要求。所謂合同備案,更多的體現出一種主管部門監督的意識,但是否備案與合同的效力無關。物業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備案不是必須條件,也不是是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