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確認書的概念及其性質?

2025-04-30 22:40:07 字數 4520 閱讀 1348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確認書的概念合同確認書是對合同內容或合同是否成立進行確認的書面檔案。合同確認書既可以作為合同的特殊訂立形式,也可以作為對已成立合同的書面確認。在採用合同確認書形式訂立合同時,確認書接受方在合同確認書上簽字或蓋章表示其同意確認書記載的內容,合同於該確認書到達發出方時成立。

如果確認書的簽訂只需要一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時,合同於該確認書到達接受方時成立。書面確認是確認書的重要功能其性質很難定義,屬於法理研究範圍。可參看王利明的對此問題的相關見解以下是有關法律規定,主要是合同法的: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三)數量;

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樓:網友

合同確認書較正式合同簡單,是買賣雙方在通過交易磋商達成交易後,寄給雙方加以確認的列明達成交易條件的書面證明,經買賣雙方簽署的確認書,是法律上有效的檔案,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確認書包括銷售確認書和購貨確認書。

合同確認書實際上是與承諾聯絡在一起的,雙方達成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最後的確認為準,這樣確認書實際上就是對其要約所做出的最後的,明確的,肯定的承諾。

合同確認書是承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是否做出承諾的要素之一。

合同法》第33條:「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拍賣法》第52條:「第五十二條 拍賣成交後,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3樓:匿名使用者

確認書及其性質。

確認書實際上是與承諾聯絡在一起的,雙方達成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其最後的確認為準,這樣他所發出的確認書實際上是其對要約所作出的最終的、明確的、肯定的承諾。可見,確認書是承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是否作出承諾的要素。如果一方在通過信件、資料電文等方式訂約時,提出要以最後的確認為準,那麼,在其未發出確認書以前,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過是乙個初步協議,對雙方並無真正的拘束力。

因而在正式承諾以前的任何階段,訂約當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籤訂確認書,一方違反已達成的初步協議,提出簽訂確認書是有過錯的,並因其過錯使訂約的另一方遭受了信賴利益的損害,則有過錯的一方應負締約過失責任。至於承諾人在已作出承諾以後,又提出簽訂確認書的問題,則實際上將要推翻並否認已經成立的合同,因此構成違約。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確認書進一步確認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書面憑證。通過確認生效的,則屬於承諾。

確認書和合同有區別嗎

5樓:鄭萌

一、確認書和合同有區別嗎。

1、確認書和合同有區別,區別如下:

1)應用不同。合同讓民碧磨頌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確認書讓買賣雙方在通過交易磋悔鄭商後達成交易條件;

2)表現不同。合同依法成立而受法遊御律保護,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確認書擁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買賣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3)細節不同。合同的簽署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確認書的簽署承諾於雙方達成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最後的確認為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網際網絡等資訊網路釋出的商品或者服務資訊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合同訂立的的步驟有哪些。

1、一方當事人發出希望訂立合同的要約;

2、受要約人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承諾;

3、當事人之間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自各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成立。

合同和確認書的區別

6樓:

摘要。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您好,平臺合作律師為您服務!已收到您的問題,請稍等。

你好。您好。

是個人作出的確認書。

還是法院司法確認書。

我這邊現在碰到乙個問題,就是教育局在雙減之後,教育機構就退費問題出了乙個確認書,我想讓你幫我看下有沒有問題。

我這邊現在碰到乙個問題,就是教育局在雙減之後,教育機構就退費問題出了乙個確認書,我想讓你幫我看下有沒有問題。

好。這份確認書是不是有法律效應。

對我方是否有利弊。

對我方是否有利弊。有。

確認書是合同嗎?

7樓:孟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合同確認書要什麼形式

8樓:周業懇

合同確認書即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的合同形式。以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可分為3種勞動合同形式: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文最主要要簡述一下有關於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該項工作的開始、終止時間就是勞動合同的開始、終止時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一般無法具體預計該項工作的完成時間,因此該種合同沒有時間上的限制,但由於該種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務的完成作為合同的終止時間的,所以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合同是屬於有期限勞動合同。根據該種合同的性質,《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得約定試用期」,只要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就能說明勞動者勝任這份工作。

在一般情況下羨中,該種合同形式可適用於單項工作、可按專案承包的工作、因季節原因需臨時用工的工作、其他雙方約定兄則山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適用這種合同的工作有日常工作崗位;管理工作;關鍵技術崗位等工作。其他注意事項合同履行完畢確認書是一種特殊的承諾形式,是對雙方初步協議的最後確認。

合同的確認書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實際上是與承諾聯絡在一起的。雙方達成初步協議以後,一方要求以其最後的確認為準,這樣,他所發出的確認書實際上是對要約所作出的最終的、明確的、肯定的承諾,可見,確認書實際上是承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判斷是否作出承諾的重要證據。實際上隱含著一種意思,即採用合同書包括確認書這些特定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才能成立。

正確的理解應當是,在採取書面形式簽定合盯如同時,雙方在合同確認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法定的成立時間。這實際上是對書面合同附加了特殊形式要件的要求,目的在於維護交易安全。

合同確認書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9樓:蘭鵬軍

法律分析:合同確認書和合同都是要求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法律文書。但是,它們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

合同確認書是當事人確定已經達成的合同條款的書面確認,並不是要約或接受;而合同是當事人達成一致後,達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因此,合同確認書並不能替代老答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實事求是,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自願原則確定合同內容」。

2.《中華人民滾粗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訂立書面、口頭、電報、傳真、資料侍備慧電文等形式的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合同自成立起產生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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