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要求把我們的房產證加她的名字,她兩個女兒有沒有繼承權

2023-01-28 03:15:09 字數 6588 閱讀 5725

1樓:糰子媽瓶子

法律上父母的財產子女都是有繼承權,但父母可以擬好遺囑來自己分配財產。如果你實在擔心,可讓你婆婆做出口頭或書面遺囑來說明此房產的真正所有權是誰

2樓:我要

如果你們房產證真加上婆婆的名之後,那麼她的兩個女兒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是有房產的繼承權。

3樓:

如果你們的房產證加了婆婆的名字,婆婆百年辶後,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她的兩個女兒是有繼承權的。

4樓:定隴的火柴

有,所以不要加,只有你們兩口子名字加上就可以

5樓:來自土耳其伶俐的鐵觀音

房產證要是加你婆婆的名字,將來你婆婆不在了,只要是你婆婆的兒女都有平等的繼承權。

6樓:爽朗的vv亞

有的。只要房產證也有這個人的名字,他就會參與幾套房產的權益。將來他去世,其他他的權益就會按照繼承法來約定。

7樓:柏絲

婆婆加到房產證上,將來她去世時,她兩個女兒都有繼承權。

8樓:班丘俊爽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婆婆的名字,其他子女都可以繼承婆婆的部分房產,這種傻事情千萬不要做,不要到時候自找麻煩。

9樓:依惜筠

你們的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婆婆的名字的話,那你婆婆的兩個女兒肯定是有繼承權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了她的名字,今後她的女兒就有繼承她那部分的繼承權。

11樓:齊春傑

如果房證有你婆婆名,當你婆婆沒了女兒是有繼承權的

12樓:

婆婆要求把我們的房產證加她的名字,她兩個女兒有沒有繼承權?有不能加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現在賣房子

13樓:包思菱

有他的名字 就有 有糾紛得房子 是賣不出去的

老公過世,想賣房,但要先繼承我名下,婆婆一定要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14樓:花非花霧非霧

你說的房產bai問題,在法du律上早走規定,你

zhi老公過世,他的媽媽dao可以分得財產的一部專

分。所以他的媽媽要屬求加上他的名字並不過分。但其他的具體細節你可以與你的婆婆商量解決,比如你可以用錢來補償他的那部分,這樣也省得賣房子的時候他跑來跑去,但一定記得你給他補償款的時候一定要做一個公正,寫明錢款與你老公的房子有關,這樣房子房產證就不用飛得加上婆婆的名字了。

15樓:易學白頭翁

這種事情要到來公正處去辦理源。你可繼承你老公bai的二分之一,如果有du孩子,可繼承你zhi老公的四分之一,dao你婆婆可繼承四分之一。

你老公的兄弟姐妹都要簽字,放棄繼承,這樣才能過戶到你名下。還必須要你婆婆簽字,放棄繼承。

還要提供你老公爺爺奶奶的簽字,放棄繼承,如果不在了要有死亡通知單,或者死亡證明。

辦理這事比較麻煩。

還是給你婆婆達成一致,比較好辦。

我2023年辦理的,父親的房子。手續湊齊後,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

16樓:諦聽者

正常情況下只要是沒有立遺囑都是有繼承權的。你婆婆能得1/4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的遺產你婆婆也有一部分繼承權,遺產可以分三部分你的你孩子的婆婆的,你可以把房子賣了錢後再分,如果你婆婆再買這套房子時出了錢,你把房產證加上也無妨,你可以跟你婆婆商量著一起賣房。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孩子,如果有,把房產證加上孩子的名字,和婆婆說清楚,讓對方放心。

19樓:

你老公去世房子是你們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買的,你婆婆想加名 是正常版的。如果你婚後買權的,那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老公去世了。

你婆婆也能分一部分財產。不要跟老人家關係弄的太僵,兩個可憐的女人,親情比什麼都重要

20樓:鎖朗

老人家養兒那麼大,加個名字不過分

21樓:剛榮

首先你老公去世,你婆婆和你以及子

女(家人)一樣都是屬於第一序列的回法定繼承人,並不是房子答轉到你的名下,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如果房子是你老公婚前財產,那麼第一序列的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如果房子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你老公50%的一半份額則有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你婆婆不管怎麼樣,只要不是你老公遺囑把房子留給你一個人,房子怎麼樣都有他的一定份額。

22樓:迷人的危險號

好好給你婆婆普及一下繼承法 妻兒是第一繼承人 但如果婆婆就這一個兒子 或者當初買房婆婆也出錢了 就另當別論了!不能做的太絕情了 好好做做婆婆的思想工作 等房子賣了 留一部分給婆婆

23樓:

婆婆也是有繼承權的,你們當初這個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不知道你房子怎麼回事啊,具體情況還是得諮詢一下律師,你得先把詳細情況說清楚,才能幫到你,否則也就是說個大概而已

24樓:僅有你幸福

沒什麼辦法啊因為你婆婆確實也有權繼承你老公的房子,而且就算你繼承了賣掉也要納百分之二十的稅,還不如不賣,除非這是你唯一的一套房

25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的用意太明顯。

兩個女兒對該房產還有沒有繼承權

26樓:

遺產繼承法規定:

(按第一順位繼承)對以下亡故人員的個人財產具有法定繼承權:

1、生物學父母;

2、有合法領養手續的養父母;

3、丈夫(不是前夫);

4、親生子女(含婚生、私生);

5、有合法領養手續的養子女;

ps:活著的子女具有平等的繼承權,與他們的婚姻狀況沒有任何關係。

請根據以上自行判斷是否具有該房產的繼承權。

27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2023年了,男女繼承權平等還有不知道的。普法任重道遠

28樓:無聊答答題

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女兒當然有繼承權了。

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請問大家,這個合理嗎?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房貸,由小抄夫妻共同償還,

襲產權證上加女方名字可以。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房,就不應該加女方名字。不要說女方離開原來的家庭跟你廝守一輩子她付出的多,結婚了,男孩也離開自己原來的家庭,同樣都有付出。

現在社會說好聽點是男方家添人,實際上結婚後年青人都自己單獨過日子,小倆口大多數休息時間都去丈母孃家,同樣贍養雙方父母,這也說明女孩家也添人了,並不存在誰付出多少的問題。

30樓:我愛姆媽

不用加名字的,是你婚前財產,又不是婚後共同財產買的;結婚以後有

回了孩子,以後肯定是留給答孩子的,這點難道不能說服你的女朋友嗎?我也是女孩子,我覺得沒出一分錢又是婚前你父母買給你的,沒有理由要求加名字的,如果是有錢人願意贈予,那看個人的意願了,你要考慮萬一離婚,女方是會要求分房產的。

31樓:芬蘭堪書院

表面上這麼說的 那就是看中你利益了 嗯呢唄

3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加名的稅費copy和交易一樣,bai五年內一百萬的du

房交易稅費近十萬

zhi,按一半份額計算也dao有5w呢,她缺乏安全感,建議可以給她承諾公證,什麼樣的前提下她有一半房產產權,如她要離婚你又沒過錯,則房產還是你的完全產權,這樣雙方都好。

33樓:

女方要在男方的房產上加名字。現在看來真的很無賴的。而且老是用什麼安全感來說事。

愛情的基礎一定要有信任感。如沒有信任感就畢業談愛情和婚姻。而且當今的社會環境男方的房產基本上是男方父母一生的心血!

女方好意思要求男方把他父母的心血來當婚姻的賭注!女方相當的過分!

34樓:

不合理,千萬不能加。如果加了,離婚她就能分一半。

今後吵架的話,她還可能拿離婚來要挾你,這時候你就後悔莫及了。

她到底是看上你的人還是看上你的房子,要求加名字屬於結婚動機不純。

35樓:00喜洋洋

如果你愛她,就把她的名字加上,如果你怕將來會分割你的財產,那你就不加她。

36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 其實吧 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不知道看重的人是你還是你的房子 你的房子吧 在你沒結婚之前加名是需要上稅的 你可以和他說 結完婚之後再加名 這樣只需要到房產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就可以了 你在看看他怎麼說吧

37樓:匿名使用者

加了萬一離婚,銀行你有得煩了,你可以過幾年看她的表現

3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是單親就加,如果不是就不加,很簡單,

婆婆拿房產證,媳婦和孫女有繼承權沒有

39樓:天津六月雪

兒媳婦沒有繼承權,婆婆的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兒子如果死亡孫女可以代位繼承。

4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按遺產法,有啊。

41樓:牛霞吧

孫女是第二順序繼承入,媳婦沒有繼承權

房產繼承糾紛問題,急急急!!!

42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回答如下:

1.《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在危急時立下了口頭遺囑,如果在危急情況解除後可以採用書面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也就是說你要證明當時立口頭遺囑後危急情況沒有解除你公公就去世了,那麼口頭遺囑就是有效的。

2.如果口頭遺囑被證明無效的,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繼承,但老大從未盡過贍養義務,按照法律規定,只要有證據,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遺產給他的。

3.你婆婆這樣的遺贈應屬於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最好寫明贍養情況如何的得到多少份額的財產。

4.是啊如果產權人變成你老公那就是你老公的個人財產了,但是這樣其他人會同意嗎?因為辦理遺產過戶手續是要有繼承公證書的哦。

5.剛才已經分析了,可以不讓他繼承。

6.呵呵,這個問題就看你的態度了,你不同意當然不合理啊。再說,贍養你婆婆那是他的責任,怎麼可能3萬元就打發了呢?太搞笑了吧。他不盡贍養義務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他。

7.遺贈就是約定被繼承人去世後財產送給誰,如果遺贈成立那麼其他有繼承權的人是無權主張繼承該財產的。但是鑑於你們的特殊情況,也可以先跟其他人商量一下,給予應當繼承份額的合理補償。

但是,遺贈的前提是你婆婆已經去世,否則現在的操作只能說是贈與。法律概念要分清。

8.可以啊,那就是我上面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啊,只要你們認可簽名就行了。但是如果是遺贈,現在的產權還是你婆婆的哦,要想清楚其中的邏輯關係。

9.不用什麼證明,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產權人就是誰,大陸是實施產權登記制度的,可以對抗第三人(與香港不同)。

補充一下:其實該物業自從你公公去世後已進入繼承程式(前提是口頭遺囑被認定無效),那麼你婆婆佔有70%產權的二分之一(夫妻共有財產),然後剩餘的二分之一再在你婆婆、老公、其他兄弟姐妹中平均分配(老大不贍養父母,可以要求把他踢出局,沒份)。

補充問題的答覆:

清官難斷家務事啊,唉~~~~

不過這樣的話就只能加快辦理房產證了,我在上面都說了,中國的制度就是認證不認其他的,儘快與你公公的單位協商辦理房產證。

另外,你們完全可以把他兒子趕出去,如果他再動手你們就報警,然後警告老大不贍養父母就到法院告他。當然,這些都是過激的辦法,自己家裡的事還是得權衡,不是簡單靠法律就能解決的。

再補充:

在做繼承公證時可以統一口徑啊,叫其他證人說一樣的話就行了。因為各地的公證機構對於公證專案的鬆緊程度不同,也不知道你們那邊的公證處是否認可這樣的口頭遺囑。

43樓:婚姻律師呂一強

1、你公公得的是什麼病?不是精神上的病的話,而且那是的情況是否緊急?如果在緊急情況下 他的話是真實意思表示。

「他去世後所有東西都歸我婆婆處理」應該是理解為他所有的都歸你婆婆繼承,這算是口頭遺囑,若有兩個或以上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人作證就有效。所以老大的觀點不成立。

2、不成立,你公公已明確表示遺產歸你婆婆繼承,其他人無權要求分割。

3、這個算是遺贈撫養協議,而且你婆婆可按自己意願處理她自己的財產,無論她說什麼條件。

4、現在才是容易發生糾紛的時候,關鍵是房子除單位所有的份額外所有都屬於你婆婆,她怎麼處置是她的事,你不能只根據你自己的意願進行變更,當然可以在遺囑公證後,她可以把房子變更到你們名下。

5、6、不需要回答。

7、不需要補償,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公公遺囑房子歸你婆婆,她就已經擁有了權利,也即別人在房子上沒有任何權利。所以不需要補償。但是若你公公身前有直接供養的無勞動能力的撫養人的話,得留必要的份額。

8、你婆婆可以立一個如3裡的遺贈撫養協議,先暫不變更也可以,只要你們盡到贍養義務,以後房子必然歸你們。

9、你們現在只需要去辦理遺囑公證,公證你公公口頭遺囑把他所有財產留給了你婆婆(需要當時的見證人),以後其他人就沒有權利要求分割房子。

補:不需要做房子產權公證呀,只需要做一下你公公把他的財產全部給你婆婆的公證就行了,房子等以後有產證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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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可bai以的,房本上有幾個du人的名字是zhi都可以的,您父母算dao共同共有,加回 上您以後,與您是按分答共有,你們三方是可以協商好比例後,去做產權變更。這個過程相當於父母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與或賣給您。二樓已經基本介紹了基本費用 費用好像有些錯誤,贈與後期 的個稅也可以是1 契稅根據房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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