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幾個月了沒簽合同現在想辭職之前有一次因為我部分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我現在辭職怕公司惡意扣工資

2022-11-19 00:05:15 字數 5685 閱讀 9546

1樓:k衛信

1全部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上羽下佳

你現在應該是在試用期,如果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公司覺得你無法勝任工作,不會和你籤合同的。到時候你拿工資走人就是了,先不要急,觀察一下,以不變應萬變。不過吃一塹長一智,今後你吸取這次教訓,在以後的工作中要小心為好。

3樓:

等著公司把你辭退要好點,不要自己提出辭職,

沒簽合同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我該負責嗎?

4樓:戚廣利

如果來是公司的原因,自工作一個月以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是正式員工離職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你的行為已經違法了;

現在由於你不慎重,現在就非常被動,特別是沒有證據非常麻煩,就不好解決了;

解決的渠道就是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你沒有證據就很難支援你的,你可以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

你的3月份的工資好說,你在工作期間為公司墊付的錢,如果公司不承認就不好辦了;

你離職後公司的損失,是不好計算的,一般勞動仲裁也不會支援公司的。

5樓:小小魚唄

1.工作未交接的損失應該培償

2.二倍工資是因未籤勞動合同廷伸出的法律義務,與1無關3.未發放的工資和墊付的錢可以要回來,與1無關。

具體可諮詢12348法律援助**,還有俺137.5795.9072

6樓:曲江神友

你說bai的情況,本來你是很有道理的du,單位沒有zhi和你簽訂dao勞動合同是有內錯在先的,

兩倍工資也容是有這樣的規定的。但是,因為自動離職就有些理虧了。勞動合同法也明文規定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的。

所以經濟補償方面可能就會抵消了。但是,公司的人打你,你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驗傷,單位要對你的人身傷害負賠償責任的。

我在我的所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籤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有沒有賠償?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辭職的話,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張勇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應該支付你兩倍工資

9樓:人力資本家

你在公司上班4年了 ,未籤勞動合同,現在想辭職,應該有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1、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已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後果: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可以拿暫住證來證明你與此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不過你最好還有其他證據,不然你很難得到相關賠償 。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從08年月份開始的雙倍工資賠償 最多11個月 前提是你要能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

我在公司上班半年了,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因為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公司一直不批准,還放話說:

12樓:李阿嬌律師

你注意保留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到勞動局去投訴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會保險。

13樓:法工劉中原

超過一個月沒的籤勞動合同,是公司要給你雙倍工資,就是要付十個月工資你,

14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正常離職,員工一般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15樓:楓子

扣工資就去勞動局投訴

16樓:

企業的做法是違法的。其一,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二,強行阻礙勞動者合法離職;其三,扣押工資。

可以向當地社保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但需要你提供你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務關係的證據,如工資單、考勤卡或記錄,帶有你簽名的工作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在一傢俬人店裡上班,沒簽合同,老闆每個月都託欠一部分工資

私人 店!請問這個私人的店有營業執照嗎?還是僅僅只是一個私人開的無證無照的店?如果有營業執照,那麼請你儘可能保留在他店裡上班的證據,到勞動局去投訴舉報或者仲裁隨你的便。如果沒有無證無照,呵呵,那麼還是報警吧,就說他賴你錢,當然前提是你得有證據。這種私人的店,還是趁早不幹了吧,再幹下去指不定被欠多少錢...

我上班多月了,但是還沒有籤合同,可是我現在又想辭職不幹了,可是老闆說要等月在可以走?怎麼辦啊

你們老闆沒有籤合同已經違反勞動法了,你除了工資還可以要求賠償,並且隨時可以走的。勞動爭議找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最好自己和老闆協商好解決了。如果是試用期,你只需要提前3天口頭辭職,就可以了 如果不是試用期,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法律依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

我在試用期沒有籤合同幹滿月了現在想離職能拿到工資嗎需要怎麼做

正規的單位肯定會給你發工資的,而且辦完手續,他會等到他們單位發工資日一起給你發!但一般的店就難說了,有的單位就算給了也會找各種理由會扣掉你一些工資,但完全不給工資這裡情況應該不能,畢竟你又不是自行離職 祝你一切順順利利 這個要看你當初面試的時候和老闆怎麼說的,如果他答應試用期給工資的你就可以拿,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