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見面禮的問題,結婚前見面禮問題

2022-10-24 22:11:37 字數 4191 閱讀 4551

1樓:匿名使用者

給不給錢,其實都代表不了什麼. 他父親給你錢,或許只是因為他喜歡你這姑娘,處於長輩的份上給個紅包呢? 而你們家方面,其實你媽說的沒錯,到時候再說嘛!

不一定你媽媽一下看中了人家, 還給人家硬塞個幾千的呢! 呵呵! 這些其實都是無所謂了.

有些人,家境不好,處於禮節硬拿錢. 其實這都是不好的. 其實很多方式的禮節,比金錢都貴重得多.

而且更另人樂意接受!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見面不一定要給的,而且女方不用給男方的。

您不用那麼緊張,自然點比較好。

3樓:秋雲無雨常陰

男方見女方都是虧的!都是要包紅包的。你家人就不用給他包什麼紅包了。

你男朋友去你家還要包紅包給你爸媽呢?也不用什麼見面禮。你叫多點親戚來你男朋友紅包就要包的更多。

南方人風俗

4樓:

女方暫時不用給。但是要提醒你男朋友到你家要帶些東西,也就1兩千塊的吧,太多了也不好。女方可以請吃一頓比較正式飯,就藉機把男朋友**給家人哈!

但是男生回去之前,女方可以帶些東西給男方家長,表達一下問候。(反正男的命就是苦,到這個時候什麼都拿不到,但是也想得通,一個大活人呀),呵呵。祝幸福!

5樓:匿名使用者

哎 不是我說你媽媽啊 你媽媽也小氣了一點 不就是個禮物嗎 有什麼大不了的 禮上往來嘛 是不是啊 人家給你禮物 你也應該給別人點啊 於情於禮的都應該給點 如果你媽媽不給他們禮物 人家會怎麼想啊(她媽媽真是小氣啊 去她家都沒點什麼東西)雖然說別人不靠你那點東西 但是人家心裡面肯定也是不很好的嘛 買個禮物也不要太貴了 要看自己的家境而定 禮輕情誼重嘛 知道拉嗎

6樓:

最好不給吧.

他爸才給了800,不能算見面禮.

7樓:醉月瀟郎

你媽說的不無道理,以後根據兩人的發展情況而定.我當初去我老婆家,也沒有給,如果給的話,我也挺不好意思.

8樓:巍巍小

這是你男朋友的爸主動給的,你自己家給不給多沒事!

9樓:我狠愛笑

不一定要給,畢竟那又不是自己想他爸要得。給和不給都行。最好還是別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給,男方會給女方也是正常現象,女方就隨意吧

11樓:

感情最重要,形式無所謂。

12樓:陸戈

無所謂啊,給也行,不給也行

13樓:敏文火

女方不用給男方,很正常。關鍵有心意就好了 不要談錢談錢傷感情其他的都好說。你父母見你男朋友的時候要是也給錢的話,那準傷你男朋友的心。你父母只要熱情接待就好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依個人家庭的習慣了。這些都沒關係的。我奶奶住在我家,就給我男朋友錢了。我去他家就沒給,只是給我買了幾件衣服。

15樓:飄飄虹俠

這要看雙方家裡的習俗嘍,如果開明,開放的家長,可以隨性點,意思一下也行.

16樓:桃花雨中桃花劫

那有這麼多規矩.想給就給,不給就算了.兩個人感情好什麼都不用,

結婚前見面禮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給出如下建議(可能說的比較直白):

18樓:是不是知道說

現在獨生子 基本無什麼禮金了, 現在老套的東西很少了, 有些女方家不要錢反而配車什麼的。

看開點吧! 現在雖然是金錢社會別讓愛情也被金錢玷汙了

19樓:五蓮大牛

雖然你結婚,但這事跟你沒關係聊什麼不重要。先告訴你老公有什麼不能聊。

其他方便就行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根據自己當地的風俗吧,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的啊

這次你們的家長見面是不是商量結婚的問題,如果是的話,就聊些關於結婚方面的啊,然後就隨便聊聊就好了,關於在家裡吃飯,如果不怕麻煩也沒有問題啊,最好問一下男朋友父母有沒有什麼喜歡或不喜歡吃的,這樣比較好點吧,不過我建議還是出去吃!這樣方便一點!

2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當地對方家的風俗

2、同1。

3、那是父母的事,不用你操心。

4、看主人安排,客隨主便。

這都不是什麼事。

見面禮退還問題

22樓:耿超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該「見面禮」實為彩禮的性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這種未登回記結答婚的情況下,是應當予以返還的。作為男方需要舉證來證明其交付過這三萬元,而作為女方如果這三萬元有部分用於了籌備雙方婚禮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憑證據來抗辯,如果屬實這部分實際共同消費的是不用償還的。

彩禮問題雖然從法律規定上並不算複雜,但由於各地司法實踐差異極大,如果進入訴訟程式,建議您委託當地的律師介入,從而更好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23樓:正揚法律網

這屬於彩禮抄,因雙方未結婚並領取結婚證,彩禮是需要返還的。但前提是男方需要證明其支付了該3萬元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4樓:法律朋友西安

不用退還,這是你情我願的事兒,就和兩個人談男女朋友之間花費一個道理,不用退的,不退不犯法。

請教大家一個問題,見面禮應該是什麼時候給

25樓:十一郎

訂婚的時候給就行,如果沒訂婚相處階段,春節給,給多少看你個人想法了,我覺得不必超過一千,如果因為給錢少提出分手,那不處也罷,這樣的女人家庭有問題,不開明的家庭事多,還不如早早放下尋找下一個幸福

26樓:匿名使用者

見面禮當然是見面時給

關於訂婚結婚見面禮的問題?

27樓:

我的觀點是訂婚是一定要給錢的,東西可以不要,而且三金要在訂婚的時候買好。還有結婚男方是要下聘錢的,如果他家不富裕,你家還可以的話,你可以為婚房添置點家居什麼的。我也是今年要結婚,所有的都是男方出。

28樓:軒崗混混痞子

現在的女性要求所謂的「男女平等」,可又在婚姻上,喜歡走老套路。矛盾中……

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關鍵是人品,有錢不一定會開心,這關乎一輩子的,三思…

29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定婚時的禮可要可不要,但是結婚時肯定要下聘的錢。結婚時男方要把家電什麼的都置辦好是理所當然的。其實結婚是兩個人的事,關鍵是人品,有錢不一定會開心,這關乎一輩子的,三思…

見面禮紅包

30樓:匿名使用者

妹紙應該男方先見你父母,他父母給的應該比你父母多。

我們這男孩來女孩家,不會低於一千,男孩給女孩的應該是女孩的一倍。是一種禮貌性回禮。

你這樣的情況,也許他父母是想給你雙數吧,又不想給六百,兩白又少了,所以取了中間。

31樓:匿名使用者

「四」的諧音是死,但也可以理解為四季發財!阿拉伯數字「4」又不是中國人發明的,而「死」的中文和「4」諧音,說不吉利沒有一點科學根據。而國外對於「4」是吉利數字,很喜歡4,不喜歡的是13.

結婚時候送400的多的是!

32樓:匿名使用者

他的父母可能只覺得400是雙數。只要你和你的男朋友好好的還在乎4不吉利嗎?就是不吉利也變成吉利的了!

33樓:愛你2013敏

各地風俗不一樣,有的多有的少,不用太在意數字 ,給你就說明挺看重你

34樓:匿名使用者

想多了吧,說聲謝謝然後當作什麼都不懂比較好

訂婚見面禮大部分都給多少,訂婚見面禮一般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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