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還是父債子還嗎,現在都是父債子還嗎?

2022-10-23 11:46:02 字數 5237 閱讀 5921

1樓:匿名使用者

【典型案例】

張某父親生前因為做生意欠一個好朋友閆某5萬元,張某父親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屬於自己的存款1萬元全部留給張某。遺產分割完畢後,閆某找到張某,要求張某償還其父借款5萬元。張某認為還款是應該的,但父親留下來的全部財產1萬元,自己不可能再墊上4萬元,而閆某認為父債子還天經地義,要求張某替其父親償還全部債務,後雙方協商無果,遂申請調解。

【依法調解】

司法所經調查後認為,張某繼承其父遺產時應當依法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清償債務的範圍應當以該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張某父親留下的全部財產是1萬元,因此張某應當在1萬元的範圍內替其父親清償債務。至於仍未清償的4萬元債務,鑑於張某不願承擔,則閆某要求張某承擔剩餘債務的請求不能得到支援。

經司法所住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即使是父子關係,他們也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於父親欠下的債務不能直接找兒子追索。

在有遺產可以繼承的情況下,債務償還的範圍依然是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準。

【律師說法】

「父債子還」是我國民眾長時期以來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慣性,但在我國繼承法中這一問題卻有完全不同的答案。除本案例體現的法律問題外,現實生活中,遺產分割和債務清償發生矛盾時,提醒廣大群眾還要注意以下三點法律問題:

一是債務清償應當為弱勢群體保留必要份額。法律規定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二是應當明確遺產已被分割情況下的債務清償順序。我國繼承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三是應當明確父債子還的例外情況,即對於在遺產繼承中放棄繼承權的,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不承擔任何責任。

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除非你繼承了父親的遺產,如果放棄遺產,就可以不用還他的債

現在都是父債子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不用你姨夫還債;但贍養費是要支付的;每月100元的費用犯不上強制執行,不過如果不給會凍結適當數額的財產;

2.保險不會;

3.不會;

5樓:莫比四號

回答您好親親~

2、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這裡的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這個人可以以自己的行為依法確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並承擔最終結果。

由此可見,不管是父親借了多少錢,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其所借款項的用途與其他人無關。那麼,它與債權人的借貸民事法律關係僅對他們這些當事人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借款的人才有還款的法定義務,與其他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在繼承人以被繼承人遺留的全部財產抵償債務後,無論債務是否已清償完畢,繼承人都沒有義務以自己所有的財產繼續清償,除非繼承人本身自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保護繼承人的角度出發,規定了自願繼承和限定繼承的原則,更是徹底否定了「父債子還」。因為自願繼承原則的實行就使繼承人可以依自己的意願自主地決定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如果被繼承人遺留的超過了財產,繼承人完全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從而不必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接受繼承,他也只以繼承的財產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償還責任,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行的「限定繼承」。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2、繼承了父母遺產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所,在所繼承的遺產價值範圍內償還債務,對超出部分不付償還義務;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親親~這是我的全部回答內容啦~

更多6條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國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根據《繼承法》之規定,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的範圍內,可以承擔對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的償還責任。

縱橫法律網 張華東律師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爸道德好的話也許不是你,因為我們這也有這樣的

8樓:詩祁美女

離婚啦嗎吖?怎麼會十多年沒有來往呢?恩,只能說你的姨夫需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你的繼母也是有錯的。這個要看法院的判決啦

中國法律有父債子還嗎?哪些債務屬於父債子還呢

9樓:木訥

我國有父債子還的法律規定,但是父債子還是附條件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

10樓:蠶她爸

「父債子還」是中國傳統,但現在沒有法律這麼規定,所以父債子可還可不還。

1,我國《民法》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個人權利、個人義務都歸屬於本人,與別人無關;

2,一個人的權利義務跟隨當事人的生命的產生而產生,當事人生命的終結而終結。就是說,人死債滅。一個人死亡,他的一切權利都從此終結,他的義務也從此終結,包括欠人家的債務也跟隨生命的終結而消亡;

3,對於是否還信用社的貸款問題,要分清楚這筆債到底屬於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還是你們家庭的債務。如果是你父親的個人債務,那麼你們不承擔償還的義務;但是,如果你父親有財產,就由你父親的財產來償還;如果財產已經被繼承人繼承,那麼繼承人就應該償還這筆債務。不過特別說明:

如果財產不足償還債務份額,那麼繼續人繼承了多少財產,就償還多少債務,不足的部分不用償還,就是說,債務仍然屬於你父親本人償還;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4,現實中有很多子女幫助父母償還了債務,這個問題讓許多朋友不解。其實他們弄錯了,那不是父母個人債務。這類要說明的是,如果債務屬於家庭開支所用,那麼它當定性為家庭債務。

對於家庭債務,家庭的每個成員都負有連帶償還義務,所以家庭債務還是要還的。

11樓:獨孤淚劍

您好!我國法律不支援父債子償。依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希望本回答能解決您的問題!

期待您點贊採納,謝謝!

12樓:原野茫茫

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有債務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父親在世的時候沒有父債子還,如果父親已經去世,在發生繼承的時候,是債權債務一起承擔的,此時的債務就需要兒子承擔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中國的法律對於過世的親人的債務償還問題,一般是以過失者的遺產為限作為償還債務的,超過部分其他親屬沒有義務償還。

15樓:李令根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還

16樓:找法網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父債子還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兒子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之後,需要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承擔父親債務的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五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現在國家法律是不是父債子還?

17樓:文文

不是的《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    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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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不會的,要相信好人有好報,世道在不好,也要堅持基本原則啊,我以前手機丟了,打 過去人家考慮了考慮,叫我去拿,很感動啊,好人做了哪怕心裡受點委屈,但是還是感覺好的,不要計較爸媽的態度,平常心,呵呵,他們畢竟是關心你,不知道對方什麼情況,你就平常心給人家,人家肯定會感恩你的。好人 首先肯定你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