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問題 地下建築用地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022-09-21 02:05:16 字數 5447 閱讀 923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今,地下建築很多,有的是用於生產經營,有的是用於生活居住。

根據《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但個人所有的地下建築用於居住的,根據《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八條,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是否減免。

2樓:四相具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統一稅收政策,規範稅收管理,現將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的房產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凡在房產稅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

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二、自用的地下建築,按以下方式計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三、出租的地下建築,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第十一條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土地使用稅是怎麼交的

3樓:小葵花點穴手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開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於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於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p>

4樓:綠水青山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擴充套件閱讀:

一、 房地產企業是否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3年12月3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專案土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的建設用地,因此依據《條例》第二條規定,可以判定房地產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關於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國稅發〔2003〕89號原規定"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規定對房地產企業在取得土地至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期間是否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未作明確。

在2023年下發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中給予了明確規定(同時將國稅發〔2003〕89號原規定給予廢止):"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對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也明確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4號)如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不屬於新徵用的耕地,納稅人應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應該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關於納稅地點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土地管理機關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供土地使用權屬資料。

"因此,房地產企業應該向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即不能向房地產企業機構所在地主管地稅局申報繳納,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四、關於計稅依據的規定

《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之前《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 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也進行了明確,即檔案的第六條規定:" 六、關於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此外,《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第六條還規定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以土地使用證上確認的土地面積,減去配套公共用地的面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當地**規定的每平方米年稅額,計算繳納。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還可以享受相關優惠,具體請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一、支援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稅收政策(二)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規定**、向規定保障物件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專案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納稅義務終止時間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之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

"二、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依據上述規定,可以判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商品房銷售交付給購房人的當月月末,其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

而在實際業務中,房地產企業的開發專案在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隨著房產的不斷銷售,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到商品房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就要注意計算方法,尤其要跟土地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溝通,確認合理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地下建築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5樓:麥積財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的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範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而如何區分地下建築物的性質,政策也作了明確規定: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因此,該房屋的地下部分應當與地上部分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的計算方法一併計算房產稅,而不應將地上、地下分別計算。以產品抵債應視同銷售建鄴區一房地產開發****,在轄區內開發某房地產專案,由於資金週轉問題,以部分開發產品抵償施工企業的施工款,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未對此行為進行賬務處理,也沒有進行納稅申報。稅務人員指出,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

確認收入(或利潤)的方法和順序為:1.按本企業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類開發產品市場銷售**確定;2.

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或評估價值確定;3.按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確定。開發產品的成本利潤率不得低於15%,具體比例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已使用房產**應納稅近期,稅務人員在走訪中瞭解到,某開發商將售樓處部分房屋裝修為樣板間,供購房者參觀使用;按照專案規劃這部分房產將在交付時改造成小區的健身會所,交付給物業公司。那麼這部分房產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稅務人員指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鑑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前,對房地產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所開發房產作為樣板間、售房處自用期間,應當按照其房產原值的70%確認房產餘值,按照1.2%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另外,房地產企業自用房產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如何利用地下水動態進行打井監測,什麼是地下水動態監測?

風鑽水文資料對打井有用嗎?答案是肯定的,但用處不是很大,最主要的靠經驗的積累以及科學的方法,才行!根據不同的標準,地下水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地下水的水力特徵和埋藏條件,分為包氣帶水 潛水和承壓水。包氣帶水是指儲存在包氣帶 含有空氣的岩土層 中以各種形式存在的水。潛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隔水層以上...

建築設計中,地下人防區域如何劃分合理

這個問題很麻煩要問師傅的,別人誰會告訴你,先給人家打下手吧!建築圖紙裡面地下車庫區域是屬於人防區域還是非人防區域?地下車庫和人防區域並不是一個概念。只是需要做人防的時候,現在一般在地下回車庫劃分去某個區答域單獨設計,主要是增加人防通道,人防門之類。結構要求也高。平時仍然作為車庫使用,戰時轉化為人民防...

地形圖中帶有地下室的建築物如何表示

一 負一 代表地下室。提名第6屆中國國際動漫節 美猴獎 最佳中國動畫系列大片2010年 地形圖上這2中圖例分別代表什麼建築物?上面的是 四點簡單房屋 下面的是 四點棚房 建築地下室與地下建築的區別是什麼?1 建築地下室係指建築物地面以下用於建築物配套設施 如車庫 裝置間等,還有部分用於戰時人防 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