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人執意離婚財產怎麼辦,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一人名下離婚後怎樣分割

2022-08-03 23:55:32 字數 5607 閱讀 4399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與哪一方先提出離婚無關,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就財產分割進行協商,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急於離婚的心理在財產分割中佔得先機。如果是由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財產分割過程中可能涉及到賠償、補償的情形有:

①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損害賠償。

②困難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③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④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樓:黒色月光

協商你們說怎麼分就怎麼分

法院平分

如果一方有過錯

過錯方少分一點點

如果一方隱匿、轉移財產

法院有權少分、甚至不分配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共同財產平分,可以雙方協商

4樓:

如果沒有婚前協議,婚內財產平分。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過錯,按照協商來分割,預設是財產分半,債務分半。

6樓:天駿馬

執意離婚的一方肯定財產丟失,對方便宜一些

7樓:摧住貪資

如果誰先說離婚,他就沒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一人名下離婚後怎樣分割

8樓:濤聲海韻

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一人名下離婚後可以協商處理。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無論誰的名下,都是雙方共有,由雙方協商解決。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平分,有其他因素考慮多分或少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正常的分割啊,只要能夠確定這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謝謝!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異住房的分割,需要離異者雙方協議,看住房歸誰,得到住房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補償。

可以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在拿去公證。

如果住房歸登記人一人所有,就不需要辦理析產過戶,把公證的離異協議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如果住房歸不是登記方那一方所有,需要拿著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書,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到該住房所屬房管,申請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重新辦理這一位姓名的房產證就可以。

前提,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辦理析產過戶,沒有稅費繳納,只幾百元手續費。

夫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財產如何分配?

12樓:孑孓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否卻無和好可能,若不存在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等法定的調解不成應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訴訟離婚,調解不成,法院一般不會准予離婚。

此時,原告可以15日內上訴或者6個月後第二次訴訟離婚

管轄法院:到被告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基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是被告戶籍被登出、離開戶籍地1年以上,原告方法院可以獲得管轄權。

需要材料:民事起訴狀、原被告身份資訊、結婚證、財產清單、房產證等財產證明、證人證言等感情破裂的證據

審限及結果:離婚案件,簡易程式審限3個月,普通程式審限6個月。法院一般會在立案後1個月內安排通知**,如果調解成功、簽收民事調解書後、婚姻關係解除。

訴訟費用:財產標的20萬以內的,法院一般會收取案件受理費300元左右。財產標的超過20萬的,超過部分、按照財產類案件比例收取費用

律師費用:不同地區、不同律師收費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具體要和委託的律師協商,可以是按照財產標的按比例收取費用、也可以是一個固定值,一般不低於2000元

13樓:瘋人

老婆不同意離婚,還提什麼財產分配。

夫妻離婚財產是一人一半嗎?

14樓:信韻人

夫妻婚後共同建立的財產,一人一半

15樓:w大柿餅子

婚內財產和婚前財產不同的歸屬

16樓:同記德

婚內財產一人一半是對的。

夫妻雙方因一人背叛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8樓:s曉瑋

從中國的法律來講,一人一半

如果兩夫妻一人想離婚一人不想離婚可以分財產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因此,除非有以上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0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進行起訴,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1樓:姜凡律師

你們如果雙方有婚姻關係的話,可以籤一份財產的協議,但你們雙方簽訂了這份協議作用不大,婚後財產時共同享有的,兩個方面來說,第一雙方關係存續期間,關於財產分割的話,你們雙方可以簽訂協議來進行分割。但雙方婚內籤這個協議並不能在離婚時抵消共同債務,也就是說,你們如果有共同債務,並不能因為你們雙方有簽訂這個分財產的協議來對抗共同承擔債務的義務。第二點,如果你們到時如果在訴訟離婚時要用這個財產分割協議作為法院處理分割財產案件的依據的話,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如果這個案件到離婚訴訟中時,屬於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它的性質等於是對雙方離婚之後財產的處理,在離婚之前(即判決生效之前)都不能生效,對雙方便不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此時,該協議如果通過訴訟時只能當做法院處理離婚案件財產處理時的參考,不能成為決定性依據。

此上為個人意見,謹供參考。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22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針對部分配偶給小s買車買房的情況下,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呢?這樣情況下,配偶完全有權利要求返還。

23樓:動了漫的痞子

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離婚的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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