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打了四年多了,法院也判了,我們贏了,為什麼就是沒有人給執行,難道就是因為他們有錢,有人嗎

2022-07-20 11:40:26 字數 3478 閱讀 5891

1樓:edison大哥

可申請強制執行。

不行,向上一級法

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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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六條 向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採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五條 執威懾制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是否申請了強制執行。如果申請並立案了,是否作出了終止執行或中止執行的裁定?如果申請執行超過了6個月沒有執行完結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履行執行監督職責。

3樓:

沒有執行人要法院強制執行啊

等著法院執行是不可能的,法院多少事情,像這種就是要隔段時間去法院去要求,經常要求。中國執行上本來就是很慢的,這是普遍國情了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有什麼區別?為什麼到法院打官司法官要求在當地找律師呢?

4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的區別:

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託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法律工作者是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規定的執業條件,經核准執業登記,領取《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在基層法律服務所中執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到法院打官司,是不需要在當地找律師的,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都可以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人代為訴訟。

相關的依據: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訴訟。法定**人之間互相推諉**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樓:匿名使用者

從事法律工作的人 通過全國司法執業資格考試 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的人 是律師

其他諸如司法局、司法所、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的工作人員統稱法律工作者,這些人是沒有律師資格的人,並不精通法律

找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至於找不找律師,屬於你自願的範疇,法院不能強迫。

法院適用法律錯誤官司能打勝嗎?

6樓:戚廣利

1、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的過程中,如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應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2、對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符合「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情形的,法院應當再審。

3、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有「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情形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針對此類案件,接收抗訴的法院會做出再審裁定,視情況可交由下一級法院再審。

7樓:

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

8樓:金龍魚

從你字面的確定詞語可以`打勝』

法院收取訴訟費有法律依據嗎

9樓:誠心為您諮詢

當然有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最新法律私人籤的協議在法院打官司是否生效

10樓:浪漫中淡然

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例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必須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又有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起碼裡面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有必要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標的及簽字。

11樓:叫什麼好都有起

不太懂你的提問,只要是真實意思表達,不違背法律條款,契約就是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

12樓:

只要沒有違反國家規定,損害他人利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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