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發生糾紛後導致老人死亡屬於治安還是刑事

2022-06-26 09:00:15 字數 5314 閱讀 6041

1樓:寒豆小姐

屬故意或嚴重過失行為導致老人死亡的情況下,行為人要負刑事責任的,屬於刑事案件!

2樓:風塵世射手

主要看死亡引起的主要原因 一般是民事案件 公安機關會出警調查認證 並參與調解

3樓:匿名使用者

1、你好至於是刑事犯罪還是治安案件,還要根據具體的案情,由公安機關決定。一般情況會按治安案件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構成聚眾鬥毆罪。另,沒有民事犯罪這個概念,與此相對應的法律術語應該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或者治安案件等。

2、不論是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只要是受過司法機關處罰的,都會有不良記錄,也就是大家所說的「案底」。不過犯罪記錄會對當事人招工、報考公務員、入學考試有所影響,但治安處罰記錄對個人今後生活也會有所影響,但影響不大。

相關法律規定:

1、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2、《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請問是屬於治安事件,還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

4樓:王舸律師

如果老人的顱出血經鑑定構成輕傷,打人者將構成故意傷害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怎麼區分?

5樓:q妖緬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如下:

1、對社會的影響

兩者的聯絡是由於產生矛盾或糾紛也包括經濟糾紛所帶來的極端作用。只是治安案件的程度較輕,刑事案件則包括:故意對對方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額較大。

2、是否有罪及大小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違法行為,但性質不同。違法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刑法的,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刑事案件。

兩者之間的界限是「有罪的」和「無罪的」。

3、社會危害性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你不能把這兩者混在一起。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安全組織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需要依法給予處罰的案件,通過立案確認、調查的案件。

4、法律法規規定

刑事案件是指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違反了刑法保護的社會關係,和國家檔案情況調查和試驗和實施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的,等等),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治安案件查處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範和依據,應當公之於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製作處罰決定書並向被處罰人宣佈、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刑事案件的構成要素和基本特點

一、構成要素

作案時間要素、作案空間要素、案件相關人要素、案件相關行為要素、案件相關物要素。

二、基本特點

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案件因果聯絡複雜多樣、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治安案件與形式案件相關定義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構成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1)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已經觸犯了刑律並夠刑事處罰的,則按刑法處理。(2)依照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

6樓:seyen媛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當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兩者不可混合一體。

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保衛組織依法對需要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和不夠立為刑事案件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通過立案確認、進行查處的案件。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裁決。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基本特點:

(一)外在表現為直接侵害形態;

(二)多數案件存在明顯的犯罪現場;

(三)案件因果聯絡複雜多樣;

(四)案件形成具有階段性與突發性。

7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均屬違法行為,但二者的性質不同。違法行為輕微,尚未構成犯罪的是治安案件,(目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若違法行為嚴重,觸犯刑律,則構成犯罪,需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為刑事案件。

簡單說,二者的界限就在於「有罪」與「無罪」。 如果我的回答您滿意,請採納,中顧律師為您服務。

8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為你解答下 如有不妥 望諒解一 盜竊 500元以上可立案 2萬元以上就可以直接轉當地的刑事偵察隊 處理二 鬥毆 情節輕微的 也就是傷者不要求做司法堅定並切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都可以算是治安案件 但是如果經過司法堅定為 輕傷 以上的就一定是刑事案件了 忘採納

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有明文規定,達到一定的數額或造成一定的危害就是刑事犯罪行為,換言之,就是度的問題

村民打架是屬於民事糾紛還是刑事糾紛問題?

10樓:都市機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只要有動手情節,就屬於毆打他人or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如果傷勢達到人體損傷輕傷以上程度(注:法律規定的傷勢只有輕微傷、輕傷、重傷三種,後兩種均達刑事案件標準),就已達到刑事案件中的故意傷害案件標準。

如果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既輕傷以上),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因為這已屬公訴案件。如果傷勢達不到輕傷以上,那就是一個治安案件也就是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也應該管轄,但是治安案件裡面只要有動手情節,無論你是傷者一方還是未受傷一方都必須處罰,嚴格依法處理的話可根據具體情節處1-15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區分受傷與否或者誰先動手就是多拘留幾天少拘留幾天的事情。

根據你講的情節,你母親和對方這件事情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的可能性應該不大。

所以按照治安案件辦理的話,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處理,只要你母親也動手和對方對打,那怕是就動手一下,就一樣也會受到處罰,嚴格按照法律處罰的話就是我上面說的行政拘留,只是日期長短的問題。而且如果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出處罰之後,你的醫藥費用和各種損失費用應該是按照法律規定到當地人民法院向對方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最後由法院判決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為了避免這種處理容易激化雙方矛盾,所以法律也有其他相關規定,由村民糾紛、鄰里糾紛等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這種打鬥案件,應當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之後,再依法做出處罰。而這個調解工作一般也是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進行的,當然如果當地成立有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也可以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而且這個調解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他的法律效力等同於由當地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做出的處罰結果。

這個事情你完全有權利要求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無論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還是給你們雙方調解。就算不是公安機關組織的調解,他們也應當按照規定把調解工作移交相關有具備調解資質的組織。這是他們職責範圍內的事情。

如果找他們不管的話你就上訪到縣(區)公安局,再沒效果就到地市公安局,還不行就到省(直轄市)公安廳(局)。直到到他們管為止。而且讓他們幫你報銷上訪路費錢。

由民事糾紛引起的雙方群體性打架,造成兩個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11樓:逍遙

你好如果只是輕微傷,屬於治安案件,不是刑事案件,雙方可以調解處理,調解成功的,派出所不會處罰,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都可能拘留。

12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治安管理處bai罰法,如果雙方du

達成調解協議可以不zhi予處罰

dao《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專法》屬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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