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男朋友同居時欠下的錢,分手後需要女方還嗎

2022-06-23 15:25:15 字數 6061 閱讀 6395

1樓:0南哥

當然不用女方還了。同居只是兩個人臨時在一起生活,在法律上他們還是財產自由的。

所以誰欠下的錢誰去還!

同居其間,男朋友給女朋友錢用,男方提出分手後,要女方給會之前用的錢,在法律上有這說發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能要回來的,除非數額巨大或者有什麼特殊情況,正常的贈與是不能夠要求返還。

3樓:淮安浙江人

法律上有說法,對這種情況,一般認定為贈與。

一、戀愛期間,男女雙方互相給予一定的金錢或其他財物,除非是數額巨大,一般情況下,屬於雙方的自願饋贈,其目的是為了增進雙方的感情。

二、對於贈與行為,財物一旦已經給付的,原則上不得反悔。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186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上述規定中明確,在財產轉移前可以撤銷,但已經交付的,不得要求撤銷。換句話說,已經送給人家的東西,不能再去要回來了。

4樓:慣性地

沒有,那是自願的,女方可以不給。

5樓:及以軒

不是借款,沒有借條,一切全完❗

同居時男方給女方送的金銀首飾分手後需要返還嗎

6樓:華律網

這個時候能不能主張返還首飾禮品,沒有規定一概不能返還,但也不是主張還就得還。事實上戀愛同居期間互贈給對方的金銀首飾等禮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因為其是以個人財產而不是共同財產負擔。確定不能按照同居財產進行分割後可以按照以下的規則確定返還與否:

1、如果是為了日常交往贈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屬於一般性贈與,主張返還對方拒絕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援。實踐中,許多男女戀愛期間,在一些值得紀念的日子,比如情人節等,那麼這個時候送對方金銀首飾的,因為禮品的意義簡單,並且是一方自願贈與的,那麼主張返還的話很難得到支援。2、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贈送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實踐中可以認定為彩禮,分手了可以要求返還。

事實上,現在有些男女同居,在關係成熟到一定程度時,一方會直接拿戒指求婚,那麼後面有緣無分選擇分開時,對於這個戒指一般可以作為彩禮等主張返還。3、如果雙方戀愛同居時間不長,但贈品涉及金額較大,會影響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男女戀愛同居期間,能不能主張返還財產,其實交往時間長短也可以作為考慮因素。

在交往時間不長,但贈品價值較大的,比如送房產,那麼這個時候主張對方返還被拒絕的,可以積極去法院主張撤銷贈與合同。

和男朋友已經同居,並且想分手了,以前的錢應該還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也知道他爸爸的做法不對了,還想著辦法報復,那你不也變成他爸爸那樣的人了?你男朋友可能是因為孝順才沒有反抗,如果你們兩是真愛,會度過難關的。

8樓:慕星雨

有必要嗎?不就5000塊錢嗎?給他就是了,有這樣的父親你以後的日子好過不到**去,他爸這樣罵你你男朋友在哪?連自己的女朋友都保護不了還要他幹嘛?

9樓:半年

報不報復你先別說?那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首先的是要報警處理。他嚇你威脅你,你可以跟警察說還。財產等。還有什麼事情等等。警察會處理的。

10樓:買晴曦

趁著月黑風高捲起鋪蓋走人吧 冤冤相報何時了退一步海闊天空

11樓:機玲玲

這個怎麼說呢?有條子嗎?沒有就別理他,果斷走人。

12樓:手機使用者

你們自己開的店關他什麼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13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4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範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範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範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範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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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我和我男友戀愛一年,戀愛期間同居了,現在分手了,他有權要回幫我還卡的錢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他父母給的紅包不用還,但是信用卡的錢我建議可以還一部分。我不知道分手是你主導還是他主導,如果是他提出來分手。那麼就不要慌。

如果是你提出來。那麼就看你自己的情況,好一點。其實不還也更正常呀,說得難聽點。

一個女孩子,現在出去做的話,一次多少錢?他和你同居一年做了多少次這個要不要給錢?其實這男人也比較小氣,只怪你自己當初眼光沒有看清楚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如果可以的話,你還是要還的一些的。當然不至於全部還給他。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應該沒必要要回。這筆數目雖也不小,但你們的感惰也不應該鬧成這樣

24樓:雪月狼孩戀

看你想不想給了,我感覺是有權要的,當然你不想給的話那他也沒轍,畢竟這屬於贈予也沒說是借給你的錢所以看你了得

25樓:神酷冷

你有錢就還給他一些吧!不然人家以為你是騙錢的呢!

26樓:匿名使用者

他當然有權要回他幫你還卡的錢。但是在你們同居期間有一些生活費也可以向他說明。這樣你就可以少還他一些。

或者是不還?因為同居期間肯定要花一些錢。所以你可以想辦法為自己力爭一些權益。

27樓:a請叫滿意

您好!這個是需要還一些的,首先他父母的紅包不用還,但是卡里的錢最好還給他,畢竟,你找的是物件,不是幫你還錢的機器。

28樓:雪中情

你們同居期間個人財產也是分開的,你的債務只是你個人的債務,它幫你還不代表著錢就是給你的,只要他有幫你還款證明,各種轉賬依據,就是打官司你也要還他錢,所以你真要考慮清楚了,這樣一拍兩散肯定不行,真要分手還是還錢為好。

29樓:卓越

如果是他父母給你的錢的話,那可以不用還。但如果說是信用卡的錢的話,既然你們都已經分手了,那我建議你最好還是還錢給他。這樣的話也可以避免以後他拿這件事情一直說事。

因為信用卡的話是你自己的對方也是沒有義務幫你還款的。既然對方都已經開口讓你還了那你就還給他咯。

3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金額有點大,如果他有證據是他把這些錢轉你卡里的,也就是他幫你還的,估計他要回來,法院會支援,所以最好你們協商一下,畢竟你們是男女朋友關係,可以還一部分

31樓:美國礦寶的真假

你和你的男朋友戀愛了一年,在這個期間,其實你們是在同居中度過的,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你們現在分手了,在你們一起的時候,這個男友對你還是不錯的,他幫你在銀行卡上還了一部分錢,那麼現在分手了,他是否可以要回那筆錢?現在的問題,關鍵是他幫你的,時候是自願的,還是你問他借的,如果他自願的話,就好比是送禮物,那樣就像請你吃飯那樣,這個錢是要不回去的,主要還是要看你的態度,你認為沒必要還他錢,那就是沒必要,你認為還是要還給他一些,那你就還給他一些,根據你目前的自身情況來決定吧!

32樓:夕陽

如果說你跟你男朋友已經分手了。然後他。只要你提出說要還她以前幫你還卡的錢的話,如果我覺得你有能力的話,就最好還給他。

既然已經分手了,你就不要再勸她什麼了。這樣以後他也不會一直拿這件事情說事。如果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的話,那可以跟他商量一下先還他一部分就是分期還款。

同居期間花費了男友的錢做為生活費,分手後跟我索要?合法嗎?

33樓:風雨琴

我不清楚。但他不是人,還索要回去,他媽的 百跟他一起生活和睡覺那麼久啦?!真是的,。要都是這樣 以後還談個屁戀愛結婚啊

34樓:情殤西

我現在也遏遇到這樣的人,威脅說不給就讓我和我家人不好過。我也好害怕,不知道怎麼辦。他又是個極端的人。

35樓:遨遊太空世界的鳥

沒結婚之前金錢aa制,分手的時候誰也不欠誰。

36樓:大臉貓不愛吃魚愛吃辣

這無關法律,這種小氣的渣男,把錢甩在他的臉上,高傲的離開他,以後會有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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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了借給她當然可以要啊。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的,不能作為不還錢的理由吧。令我不解的是看你借她錢的情況,不像是沒錢娶她呀!錢掙來不容易,但是說實在話,對於一個女人來說,她受的傷害,是十萬二十萬也無法彌補的。你們在一起的時候是有真感情的,你不能給她想要的生活,不要怪她離開你,女人的青春是短暫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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