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法官 法律專業人士請進,律師 法官 法律專業人士請進,法院會怎樣分割共有房產?

2022-05-23 18:40:19 字數 5688 閱讀 1128

1樓:谷勇

1. 在租賃合同雖未到期,乙請求法院分割共有財產,法院應該會受理。

2、是的。

3、只有一種結果。

律師、法官、法律專業人士請進,法院會怎樣分割共有房產?

2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是合夥共有財產。

因房產證為共有證(各佔50%份額),則屬於兩人按份共有該房產。

1 依據《民法通則》 第七十八條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依據《物權法》----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可以處分自己的份額財產,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 應該受理

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 法院抽籤確定評估機構,評估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自2023年11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司法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本院的委託評估、拍賣和流拍財產的變賣工作,依法對委託評估、拍賣機構的評估、拍賣活動進行監督。

第七條 人民法院選擇評估、拍賣機構,應當在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機構名冊內採取公開隨機的方式選定。

4 除甲承擔執行費外,因訴訟產生的訴訟費、估價、拍賣費用由甲、乙共同承擔。

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23年4月1日開始實施。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五章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樓:八三老人

個人認為,法院應受理此案。對於評估有爭議的法院可以指定重新評估,按各自佔有的份額進行分割。至於費用方面應平均承擔。個人理解若有錯誤請多見諒。

4樓:盛京王律師

1、可以請求法院分割。(依據《物權法》第99條)2、會受理。案由:

按份共有糾紛(依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3、原財產一人一半,增值部分一人一半。(依據《物權法》第99條、116條)

4、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對房子評估和拍賣的費用一般一人一半來承擔,執行等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5樓:暴龍爸爸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那麼在實踐中,這套房屋在訴訟過程中會被如何分割?主要有兩種可能的情況:

一、房屋作價補償,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另一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1、如果兩人都主張要房子。在操作過程中,法院可能對房款會採取競價的方式,出價高者得房2、如果一人要房一人不願意要房。

如果雙方對房屋**沒有異議那麼可以直接確定轉讓份額的價款;如果雙方對房屋**有爭議,則有可能涉及對房屋**的評估,以此來確定轉讓份額的價款。

二、房屋變價分割。 如果兩個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願取得房屋所有權時,法院可能會要求把房屋拍賣**,賣得的價款由兩個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6樓:張勇律師

上方協商解決,不行的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再不行的直接強制判決。

7樓:小涵備用

1可以!

2會!3法院估值後一人一半!4會~

做了律師還能做法官嗎?

8樓:任陽律師

可以繼續向行政司法單位去考。但是兩者不能同時擁有。法官轉律師,兩年內不得執業。永遠不可在原先所在法庭執業。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這個沒有影響

只要考取了就可以了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能從事律師職業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11樓:冰雨夢悠悠

法官離職或退休後具備律師資格條件的可以從事律師職業,但相應法律進行了「競業」限制。

《律師法》、《法官法》對曾從業於法官再從業於律師的從業限定比是明確的, 我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12樓:孟德斯久

如果法律知識足夠 過個考試算什麼

現在的考試越來越容易 越來越簡單 題越來越。。。

如果這麼個小考試過不了 是不是說明基本的法律知識就不夠

那麼又何來法律資源的浪費?

這個年齡段大部分法官部隊轉業的吧?

從和類似的人接觸的過程中到沒體會到什麼法律精神

貪腐 胡作非為 什麼都敢幹的到是見了不少

見過敢把土地所有權判給個人的法官麼

20年的工作經驗? 那與法律一毛錢關係都沒有

見過庭上不允許當事人說話的法官麼? 見過分不清楚上訴和抗訴區別的檢察官麼?

見過審理勞動案件的法官不知道勞動合同最長可以有多長試用期麼?

見過明明是盜竊 非說是詐騙的前某中院的副院長麼 (我說:你看 有個美女來找你了 你回頭 我偷走了你的東西 這怎麼能成詐騙了) 都是老法官 可能有30年個經驗

20年工作經驗? 拉到吧 在一個成文法國家 需要的是對法律精神以及條文的理解

不會過於需要你的工作經驗和生活常識(彭宇案判決 沒事看看那個法官是怎麼用常理推論的 造成了多麼惡劣的社會影響)

如果真有可能是被浪費的法律資源 那就去考試吧 可以名正言順的繼續發光發熱

如果這麼點法律基礎知識都沒掌握 退就退了吧 享享天倫之樂 旅旅遊 保持身體健康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進行法律服務,做**人。

14樓:易煥之邦律所

可以啊,可以取得法律工作服務者嘛,好多法律服務所不就是這樣嘛,沒有律師證照樣可以從事這一行的,只是不得從事刑事辯護,如果取得律師證,還有就是兩年時間內不得從事刑事辯護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以律師身份從事活動,但是你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人。現在有法律服務所,也是不錯。不少退休的法律界人士都從事這類工作。

司法考試的年齡放寬到 65歲,如有興趣不妨一試。祝你老有所為!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人不一定都是律師啊 。

17樓:小瓶蓋

可以去考律師資格證啊,不過可能有年紀限制。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一種社會資源極大浪費,人民法院的上級自命清高,處處為自己單位退休人員設限,然而退休工資才不到五千,不敢受涼不敢感冒,不敢外出旅遊,因為家裡還有妻子、父母要花費啊!是個工作的人都有退休的老的時候麼。

我是繼續做一名法官好呢,還是去做律師好呢?(只請業內人士和真心想幫我分析的人士進入!)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宣告,我只是一個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的學生。無意間逛到此貼子,本因對法律充滿興趣專,為**律師和法屬官的利弊而來,如有打擾,請見諒。我無法為您真正提出什麼建設性的回答,但有一點拙見想與您分享:

請冷靜考量,要從全面出發,慎重考慮!我們能看見、能聽到的都是已經成功了的人,可不能忽視的是,有太多夭折的人不見天日。卯足了勁兒要往前跑的時候,要先看看前頭是不是有懸崖。

當然,並不是勸您放棄,如果冷靜考量過了,確定自己不是只看到了甜頭和美景,就相信自己的判斷。此事具體如何取捨,最終的是取決於你自己適合什麼領域。不論是選擇安穩執著當下,還是選擇勇敢的一往無前,都祝你生活如意。

20樓:小熊一號傳奇

建議還是好好上班熬退休吧,以後律師越來越不好乾了。我是執業律師,深有體會。

21樓:匿名使用者

我支援你辭職當律師,37歲還很年輕,可以去闖,就你的能力,工作經驗來說,內

你來北京,可以先在企容業做法務,年薪20萬肯定不是問題,之後做律師,很快三五年後年薪50萬,十年內在北京買房買車,人生精彩得很,何必窩在那個小地方受氣,還舒展不開,壓抑得很!!!

22樓:長得了漂亮

當然是辭去來法官,沒意思,建議你自

辭職後可以自己bai

開個律所,這樣du你zhi就有控制權了!基層法官工資dao低最根本原因是工資是別人定的,為什麼將自己的一生交給別人管理呢?我在24歲時就洞察了這個社會的關係,上司和員工就是一個對立關係,蛋糕總共那麼大,上司多,你就少,你多上司就少。

唯一辦法是自己掌握控制權,自己建立系統,讓聰明人為你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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