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到期,當月的工資卻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到,這樣合法嗎

2022-05-20 12:23:40 字數 5377 閱讀 2844

1樓:mono教育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

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歷玉巧淦賦

其實只要他結給你,早點晚點不用太糾結。

你可能擔心的是他到時候不認賬吧?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情況,可以去勞動仲裁的,不用擔心。

祝你好運

3樓:晏桂枝黎嬋

明確的跟你說,這個是不合法的,各個地方都有工資支付條例,這個在裡面都是有規定的,比如深圳是規定解除勞動關係3天內結清工資,浙江是5天內,勞動法是規定解除關係當天應當結清工資。

但是各地方勞動部門在執行是一般是一個工資發放週期內結還有就是你們是30號結工資,結什麼時間的,如果是8月30結7月的,這個肯定也是違規的,比如深圳規定的是第二個月7號前需要結算工資,最多可以拖延5天,

如果你較真的話,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

如果不急,就等等吧

4樓:師傅又被抓走啦

回答您好,這樣是不合法的,離職時公司應該立即支付員工工資,不應該拖欠,有的公司說按所有人的支付週期,到月頭髮放,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發放日期,但不能無理由拖欠工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您好,這樣是不合法的,離職時公司應該立即支付員工工資,不應該拖欠,有的公司說按所有人的支付週期,到月頭髮放,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發放日期,但不能無理由拖欠工資。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解除或是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提問也就是說試用三天應該當時結清工資

回答您好,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對於自己辭職的情況,用工單位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但是仍然應該按照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實際工作的天數支付相應的工資。

更多2條

我辭職已經到期了 什麼時候結工資啊 公司說這個月工資要等下個月發的 這種說法合理嗎

5樓:綜合管理小助手

完全合理的,本月工資本來就是下月支付,除非你強烈要求馬上付,不過這樣大家會弄的不開心

6樓:做一個有趣的中國男人

公司可以按照之前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下個月發放工資是合法的。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8樓:風翼殘念

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合法的,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

(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1樓:健身小果醬

離職後,公司下個月才結工資違法嗎?是俊律師告訴你!

12樓:申屠盛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在飯店上班 上個月19號 到今天7號 正常離職 也提前說了 然後老闆這裡是說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15號發 這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 因為最近急用錢 我有什麼辦法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現在的廠違反勞動法沒有被追責,

14樓: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

工資是勞動者即以得到的部分~~而你的五險一金則可以推遲辦理~~~~~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15天給你答覆~~~~

15樓:索憶企業管理

職工辭職後或辭退後,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結算清工資,並辦理妥所有的社會保險等終止手續和檔案轉移.

16樓:神傷以往

沒有什麼機會能夠申訴成功。

我辭職已經到期了 什麼時候結工資啊 公司說這個月工資要等下個月發的 這種說法合理嗎 我已經提前一個月辭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飯店把我辭了,我領工資時發現卻要等到下個月15號為什麼,我要不要跟他們理論

跟老闆講清楚自己的情況,比如要去別的地方或者有急用,請他通融一下,一般都會處理的!很多地方都會以這種方式結工資,他們通常的說辭是財務統一做賬。假如自己真的有急用的話,或者下個月15號他們不給你的話,注意收集好自己上班的證據,和飯店老闆沒有交保險和加班等各種對飯店不利的事情,威脅老闆找勞動局,那麼通常...

請問 企業當月工資最遲不能超過下個月的多少號發放 謝謝

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月工資最遲不能超過下個月的多少號發,通常是要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且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否則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 日...

誰可以借我2百塊錢,我下個月發工資一定還的,可不可以相信我啊

兄弟可以,用花唄,借唄,備用金,微粒貸,鹹魚,轉轉拍賣自己不需要東西,或者給朋友同事,你在網上誰都不會相信的,誰可以借我2百塊錢,我正在創業需要投資,下個月一定還,私聊?自己在花唄啊,什麼地方借唄,或者是朋友200塊錢朋友還不能接嗎?二百?自己做貸款啊,在這誰會給你 200元就能創業投資了,什麼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