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男方不收法院傳票該怎麼辦

2022-04-09 20:56:27 字數 5540 閱讀 3349

1樓:經法學院

離婚案件中的缺席判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發生,一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決,二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

在第一種情況下,以是否失蹤兩年,分別處理。

a.因被告無法找到,無法認定其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被告失蹤未滿兩年,原告無法提供被告確切地址的,我認為應該說服原告撤訴,如原告不撤訴,應依照《適用簡易程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裁定駁回起訴。

b.如果被告失蹤已滿兩年的,應釋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三個月,經公告查詢卻無下落的,則缺席判決離婚。這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如果兩年無音訊的,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

」如果被告失蹤未滿兩年,就判離婚,屬於實體錯誤,如果未發出尋找失蹤人公告,屬於程式錯誤。

在第二種情況下,可能會有兩種可能,

繼承。一是被告拒絕簽收**傳票,這時可以適用留置送送。二是被告收了**傳票而拒不到庭。

這兩種情況下,都視為被告收到了傳票,如果其拒不到庭,則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以**。因為離婚案件,不同於合同及侵權案件,你知道

最新廠房出租

。離婚涉及了人身關係的變化,不能輕易適用缺席判決,

婚姻法中強調的是「婚姻自主」,必須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處斷,判斷其感情是否已徹底破裂,因此,離婚案件屬於「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事實的案件」,這種型別的案件,在兩次送達**傳票後,被告仍拒不到庭時,應適用拘傳。

另一種做法是,被告如不到庭,

。這時法院不能缺席判決為判不準離,這樣的話,對原告不公平,對被告則是一種縱容,如果被告不想離婚了,豈不是拒不到庭就可離不成了?如果缺席判決離婚了,則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和原告的利益,這顯得對被告又欠缺了公平。

但被告是自動放棄了離與不離的選擇權與話語權,無視法律權威,可以推定為與原告矛盾激化,無共同語言,無法溝通,因此缺席判決離婚,不過此時不應處理財產與孩子撫養問題,這兩個問題應讓原、被告另行起訴,以彰顯對被告的公平。

2樓:喜歡美女

不收也會發生法律效力的。

我和男方感情不和.上訴離婚.但是男方不應訴.不接受法院傳票.該怎麼辦

3樓:濤聲海韻

當事人和男方感情不和,上訴離婚,但是男方不應訴,不接受法院傳票,法院依法留置送達的傳票,可以視同送達。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第82、83、84條的規定,有關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願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但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男方不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4樓:繁華吥落幕

對於離婚,《婚姻法》有專門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按照《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於當事人和男方感情不和,上訴離婚,但是男方不應訴,不接受法院傳票,法院依法留置送達的傳票,可以視同送達。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5樓:勝航金屬絲網

夫妻之間磕磕絆絆免不了 湊在一起是緣分 夫妻之間是床頭吵床尾和 即使男方去了 也有法庭調解 的程式 不給你建議 給了等於拆散了一個家庭 不道德 可以找律師 律師拆散家庭是合法的 只要給錢就行

離婚案法院傳票下來了,雙方都同意離婚還用去法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然後撤訴,也可以到法院調解離婚

7樓:上海笙銘律師

可以選擇去法院調解離婚也可以選擇去民政局登記離婚;

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戶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民政機關協議離婚,也可以由法院調解或者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由原告去法院申請撤訴就是了

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據不接收傳票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公告送達,法院會缺席判決

11樓:cd姚律師

肯定要送到才能**呀

男方不接受法院傳票是對婚姻的不負責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男方不接受法院傳票與對婚姻負不負責沒有關係。法院傳票實質就是一紙通知,通知當事人到庭參加訴訟和作好應訴準備。通知是法院義務,參加訴訟是當事人權利。

當事人接不接受法院傳票對訴訟沒有影響,當事人不到庭參加訴訟要承擔可能對其不利的訴訟結果。當事人無故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

第二,婚姻是男女雙方的事情,包括兩人感情、孩子撫養、老人贍養和財產等方面。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要相互忠誠、相互扶養,共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平等享有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和處置權。夫妻感情破裂可協商離婚或向法院起訴。

第三,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基於賭氣或不想離婚而採取不接受法院傳票、不到庭訴訟等方式來對抗,其實是一種錯誤做法,這是主動放棄了自己的訴權,就得承擔對其不利的訴訟結果。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不力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我訴訟離婚,對方不接傳票,怎麼辦? 50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離婚,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14樓:嵇赩文雁芙

法院可以採取留置或郵寄的方式送達,然後缺席審理,做出判決。不過婚姻問題涉及人身關係,第一次法院很可能不會判你離婚,你需要第二次起訴。

15樓:源恨漢秋白

撤訴!半年之後再起訴法院會有判決

16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如果對方拒收傳票,法院會公告送達。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院採取公告送達,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經過法定期限60日,視為送達。子女作證有一定的證據效力。

18樓:法律實務研究

你需要提供被告的住址。如果你也不知道,那你要提前和法院說明,法院可以公告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

換句話說,你如果都不知道被告在哪,法院去**找他,所以,需要你提供其住址或者有他的訊息時及時通知法院工作人員。

19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他不出庭,法院有辦法的,法院不會因為找不到當事人而駁回你的訴求的,因為他是你的丈夫,然後就是通話錄音、第三者和子女對於判決有決定性因素的

20樓:儆櫟

對方不接傳票,可以公告送達。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1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22樓:法

1,法院有辦法,**時可以拘傳

2,不會的

3,不會駁回

4,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很有利

2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在證據充足的條件下可以強制,當事人是否到庭沒有關係至於你所列的幾項,通話錄音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但力度不太強;至於子女,要看子女是否有行為責任能力,如果有,可以作為有力證據

既然未到庭都作出了判決,說明那些證據是不足的,和當事人到不到庭都是沒有關係的。還是那句話:通話錄音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但力度不太強;至於子女,要看子女是否有行為責任能力,如果有,可以作為有力證據

如果仍然不行,就只能再繼續找證據去離婚。說句實話,你所說的女的和我認識的一個很相像,她的女兒只有10歲,是不行的,她的男人也有暴力傾向,現在也是一直沒法離婚,男的不同意,拖著呢

24樓:砍手

我教你一招,去他所在的社群開一個當事人長期外出,下落不明的證明。

法院就可以幫你公告送達。

如果郵寄送達,他拒收,郵寄人員在上面寫明情況,自拒收的回執確定之日起,即視為送達。

當然,法院必須使用法院文書材料專用投遞業務。

所以樓主的所擔心的問題並不存在。

至於庭審的舉證,確實可以作為證據認定。按目前的情形,對你很有利。

還有糾正前面幾位的說法,拘傳不適用在民事審判階段,適用在刑事、民事執行階段。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想離婚不接傳票行嗎

家庭暴力離婚案,在離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無過錯方可否獲得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依照法律規定,有家庭暴力時,受害方離婚時,可以要求家暴方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且在分財產綜合考慮,適當照顧受害方!已經結婚,且因對方有暴力,你才提出離婚...

女律師在離婚案中是否會有傾向

你好 我認為,律師不管男女,只會傾向於自己的當事人。我估計,你其實問的是女法官在離婚案中是否會有傾向吧?這個很有可能的,我 過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女法官在庭審過程中,直接就訓斥了男方的不良行為,最後也做出了有利於女方的判決。這也是人之常情罷了。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首先,律師她的職責是運用自身所...

離婚案中涉及財產分割時律師按多少收費?人民法院按多少收費?有無國家規定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 風險 收費等方式。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式為 二審終審 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 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