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委強迫農戶捐款建造籃球場,此行為合法嗎

2022-04-08 12:50:29 字數 4680 閱讀 2444

1樓:

這事,怎麼想,你玩籃球你認合理,你不玩認為不合理。

這件事合理不合法。

合理再給下一代建的。

2樓:清心文竹老師

捐款是自願的,任何形式的捐款都是自願的,如果有強迫的協議的話,那肯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去**的有關部門去投訴他們

3樓:

此行為不合法,首先屯裡的建設資金,其次既然是捐款就要自願,強迫和搶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敘述強迫捐款是違反慈善法的違法行為可以到鄉**去告他的違法行為讓 **依法制止他的違法行為維護老百姓的合法權益

5樓:xu忘不掉過去

在正常情況下,捐款應該屬於自願的;捐款的多少要結合自己的經濟能力。如果強迫進行捐款,就失去了實際的意義,這是屬於違法的。

6樓:

捐款屬於自願的,如果強迫捐款意義就不同了,屬違法,,,

7樓:植慧秀

不合法,捐款應該是自願的!

8樓:熱舞兒

捐款是一種自願的行為,如果強迫捐款肯定是違法的,現在有的地方常常以**的名義要求百姓捐款,往往人們的法律意識淡薄所以也雖然不願意但也是無奈地捐了,沒有維權意識。

9樓:雅咩咩

捐款都是自願的,沒有強迫一說,如果不同意那就不捐,村委有錢用村委的錢建也得開會村民代表同意才行。

法律與籃球高手請進,急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也不清楚具體情況,不能分清責任大小,再說就算能分清也不好證明啊,打球的時候衝撞具體犯規與否,時間一過誰還記得,再說在場的也不一定願意作證。所以我建議的解決方法是找個比較德高望重的人協商雙方,把醫藥費攤了吧。我們這裡打球,就算沒犯規,造成損失也是賠償的,不過這個都是我們的自主行為,沒有什麼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1\即使他沒犯規,通過民事訴訟,只要能證明你的鼻樑受傷是由他打的或撞的,他也應當對此進行一定比例的賠償,但可能並不是全部的賠償金額,因為他沒有過失,法律只是通過公平原則來考慮,不過一般也是絕大多數金額,這就要看你的證據了,證據足夠有效充分,還可能全部由對方承擔你的損失.

2\如果他是有犯規行為(非故意打你的,僅是犯規),那他就有過失,這種情況下,通過民事訴訟,基本可以獲得全部損失賠償.

12樓:

這與籃球規則沒什麼關係,就像過失殺人一樣,當然要賠,只不過有一多半的錢得你自己花。

有沒有法律規定打籃球意外受傷需要對方負責的? 5

13樓:地平線之說

體育競賽中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已是一種約定俗成 。參加競賽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賽中受傷時,不讓致害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社會公共習俗,是一種社會道德,應當認可體育競賽中的這種慣例。

只要致害人沒有侵害受害人的惡意或違反比賽規則,就沒有過錯,就不構成侵權,就不承擔責任。

交替擁有是以擲球人界而不是以跳球來使球成活球的一種方法。在所有的跳球情況中,雙方球隊將交替擁有在最靠近發生跳球情況的地點擲球入界權,在第1節開始的跳球后未在場上獲得控制球的隊應開始交替擁有,一節結束時對下一次交替擁有權的隊應在記錄臺對面中線的延長部分以擲球入界開始下一節。

14樓:找法網

打球受傷了對方是否需要賠償要視情況而定。

打球受傷了,如果是對方的原因造成的,對方確實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即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但如果是受傷者自己不小心受傷了,那麼這個責任對方是不需要承擔的。

15樓:找那個影子

你好,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但根據最高法法官的文章可以看出原則上不賠償的,但如果但如果行為人在體育活動中嚴重違背運動規則且損害後果特別嚴重的,可以酌情予以適當補償。

如有疑問可繼續諮詢

16樓:龔秦

這個籃球本來就是一項有危險的運動,你的這種情況,最好和他好好協商一下,如果不是你故意為之,或者說根本不是你所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要負擔責任,如果有其他人可以證實當時是什麼情況的話最好,不然的話,基於公平原則,由法官裁決你可能會支付一定的醫藥費用。

在 法律上 怎樣才算作一場籃球比賽

17樓:帥無法拷貝

那你還是找個公證員吧呵呵!~

18樓:大帥狗

有正式的裁判,雙方隊員同意這場比賽.有基本符合比賽的場地.按照基本的籃球規則進行的一場有關利益的比賽

19樓:

規則是規則,法律是法律。籃球比賽只牽涉到規則,和法律沒關係。除非是打假球!

打籃球撞傷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所以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如下取證,首先要證明學校存在過失,這過失包括學校是否對對抗比賽做過賽前的培訓,是否在場上做了必要的保護措施(比如有無老師監護等),經過老師同意是否有證據。其次對於事故的發生,你要證明是意外事件。如果能對以上情況進行取證,法院的判決會對你比較有利,所承擔責任也會相對比較小(估計在30%左右責任吧)。

但是以中國的法院判決,想完全不付責任基本是不可能的,基本會各大30大板,呵呵!

21樓:我不是男神

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若非故意,承擔一半即可

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所以你所要做的就是做如下取證,首先要證明學校存在過失,這過失包括學校是否對對抗比賽做過賽前的培訓,是否在場上做了必要的保護措施(比如有無老師監護等),經過老師同意是否有證據。其次對於事故的發生,你要證明是意外事件。如果能對以上情況進行取證,法院的判決會對你比較有利,所承擔責任也會相對比較小(估計在30%左右責任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不是故意的如果傷得重的話可能要負一點責任,畢竟是你讓他受傷的,如果是故意的話,就不要撞他嘛,在籃下的時候,假裝搶籃板狠狠的k他頭,看誰叼

2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故意的就不要負責任 這種身體對抗的運動本來就會有受傷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責任,最多給治病費

創辦一個籃球協會需要走什麼法律程式

25樓:匿名使用者

創辦一個籃球協會需要去民政局進行登記,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社會團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團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26樓:明德中小企業協會

協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的社會團體。協會等社會團體的登記屬於民政部門管理,全國性質的協會需要到民政部登記,地方性質的協會要到民政廳(省)或者民政局(市、區)登記。不同性質的社會團體(協會)登記需要找不同的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標頭檔案,這是成立社會團體(協會)最大的難點,很多想成立協會沒能夠成立的重要原因。

體育類的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體育相關委辦局(廳、部),文化相關協會上級主管單位是文化相關委辦局(廳、部)等等,只有找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出具審查同意成立的紅標頭檔案了,此社會團體(協會)的成立手續就算成了一大半了,然後到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部門核名,走相關流程就可以成立了,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成立社團不是像現在成立企業那樣認繳制,而是要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實繳驗資,所以成立社團(協會)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成立,二是成立社團的場地不能使用民宅,必須是有消防手續的公建,這也是成立協會的兩個難點。如果以上幾個都具備的話,有三十家以上單位或者50以上個人或者50以上單位個人混合(根據社團協會的性質不同來定)發起就可以走成立流程了。

27樓:荒野孤月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第九條 要登記成為面向全社會的法人社團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同時,要「整合優勢資源,使大家共贏」就存在盈利性活動,根據工商行政法規的規定,還必須進行法人登記,辦理《營業執照》,繳納管理費和稅務登記繳納稅款。